湖北嚴控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排放限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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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嚴控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排放限值

2018年03月14日
摘錄自2018年3月14日中新社武漢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今(14)日表示,對該省制定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排放標準,在科學調研南水北調後漢江中下游流域水資源及水環境特徵,並以水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的前提下,具體規定了16種污染因數的濃度限值。

漢江中下游流域指漢江幹流自丹江口大壩到漢口龍王廟入長江口流經的流域;根據標準,漢江中下游流域被劃分為特殊保護水域、重點保護水域、一般保護水域三類控制區,分別執行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此次標準適用範圍覆蓋湖北省內漢江中下游流域全範圍,涵蓋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工業污水處理廠等向流域內直接排污的所有排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