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災民勝訴 京都地院判政府與東電須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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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災民勝訴 京都地院判政府與東電須賠

2018年03月16日
摘錄自2018年3月15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今天(15日)判決,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須賠償因福島核災離鄉避難的174名民眾。在全日本進行中的相關集體訴訟中,這是第三起認定日本政府須負責的判決。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電力公司的福島第一核電廠,2011年311大地震後發生核子事故,這群被迫離開福島縣到京都府避難的174名民眾,生活頓失所依,精神上受到不少折磨,決定向日本政府與東電提起約8億4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億3410萬元)的賠償訴訟。

日本政府與東電認為,以當年的科學水準,不可能預測這麼大規模的海嘯,所以主張不須負事故責任。

不過,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淺見宣義今天認為,日本政府與東電應該負責,判決須賠償這些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