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報即拆」政策跳票 17間違章工廠一年只拆了10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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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報即拆」政策跳票 17間違章工廠一年只拆了10間

2018年03月28日
本報2018年3月28日台北訊,編輯室整理報導

為了解決13多萬間農地違法工廠以及每年持續新增6千間違章工廠亂象,行政院2017年3月27日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鎖定第一波欲拆除的新增建17間違章工廠,但一年過去,這17間僅拆除10間。環團2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蔡英文政府的「即報即拆」政策破功,呼籲政府信守承諾,第一波儘速於3月底拆除完畢、第二波儘速啟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環境資訊協會等團體共同指出,目前全台灣僅有台中有編列人力專門處理違章工廠,3+0.5個人,而違章工廠最嚴重的彰化縣,一年只編列100萬的拆除經費。各縣市的局處編制應因應台灣獨有的新增建違章工廠氾濫現象,而有更充足的人力調配。

環團並要求,專案執行相關照片及資訊應公佈於網站,以利民眾監督。而各縣市政府應將拆除業務常態化,建置處理農地違規查報的專責單位,並編列足額的預算和人力,扭轉過去不執法或選擇性執法的陋習。若真有困境,則應儘速修法或提出修正計畫,建立正常的公務運作體系。


照片提供:地球公民基金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各層級的公務人員必須面對民意代表違法關說的困境。目前未拆除完畢的7間違章工廠,4間拆除中,而仍未進行拆除的3間違章工廠,1間是因為流標,正在辦理後續行政流程;剩餘2間,有1間器材全數撤出,另1間停工中。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揭露,農地上高污染性的電鍍違章工廠,以稅籍資料推估約有2,213間左右,污染裁罰記錄顯示工廠廢水,仍有直接影響蔬果稻米的疑慮,危害國人食安。

他指出,國際社會逐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工廠的上下游供應鏈一併受到關注和檢視。企業若將污染成本外部化,犧牲環境與人民健康,來換取廉價的不合理競爭,有可能遭受停止採購或大規模貿易制裁的風險。經濟部長年假藉輔導之名,卻無能解決違規工廠及污染問題,極可能導致台灣產業危機,應盡快以政策導正。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研究員湯琳翔表示,農地違章工廠的猖獗是地方政府治理失能的結果,其中以彰化、台中、桃園、高雄、新北、台南、新竹等縣市最為嚴重,但全台僅有台中市府有針對違章工廠查報的3.5個人力,其他縣市皆掛零。

此外,各縣市拆除違建的預算相當少,完全沒有針對拆除違章工廠的預算,例如彰化和新竹縣全部拆違章的經費只有100萬,其他縣市也僅有1000-3500萬不等,相較於各縣市動輒數萬家的違章建築,一至二萬間的違章工廠,根本等於放棄執法。

湯琳翔強調,違章工廠違規行為,牽涉到農委會、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建管組)、經濟部、環保署等多個部會,更須地方政府各局處共同現勘執行,呼籲各縣市儘速調整人力配置,將新增建違章工廠拆除業務常態化。應有專責新增建違章工廠查報的人力,以利掌握全台的農地破壞情形。


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PDF下載

地方政府的法規和處理機制應全面檢討

針對各縣市政府制定的要點、程序及行政命令加以分析後,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郭鴻儀認為,應加以全面檢討,並建置常態性、系統性的農地違章工廠處理機制,以落實「520即報即拆」政策。

郭鴻儀補充說明,農地違章工廠牽涉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環保法規、建管法規、農業法規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縣市政府應整合各局處資源處理。他強調違章工廠的污染問題結合國土空間區位不當使用問題,影響農業發展環境,更攸關國人飲食安全。「新的不要有,舊的要處理」是最基本的底線。

根據環團盤點,目前除台中市政府已訂定「台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及清理程序」及「台中市農業用地新增未登記工廠強制拆除作業程序」,從積極管理輔導,到針對農地違章工廠的強制拆除,並明定各區公所協助查報的「協請區公所查報未登記工廠作業及獎勵要點」,其餘縣市僅有台南市於去年及前年提出清理、輔導計畫及稽查小組作業要點。

致於違章工廠問題也極為嚴重的新北市及桃園市,則均為空白,僅以違章建築一概而論;彰化縣政府僅有裁罰標準表,高雄市則2002年矯正未登記工廠執行計畫後,便未見到後續法規配套。

20180326、中央、地方政府處理違章工廠相關行政法規

環團質疑,2018選舉即將到來,蔡政府所承諾的2016年520後新增違章工廠即報即拆,一年來也只拆了10間,是否因為地方政治壓力而停下來?若依此速度,全台灣13萬間違章工廠,何年何月才能處理?

環團共同提出呼籲如下:

一、行政院落實「520即報即拆政策」;第一波17間違章工廠立即拆除,資訊透明公開以利監督,並啟動第二波拆除計畫!勿因選舉動搖整頓違章工廠的政治決策。

二、縣市政府編列足夠預算、人力,優先要求農業局(處)、經發局(處)有違章工廠查報業務的人力,務必要求各相關局處均有人力可共同稽查確認。

三、經濟部立即停止違章工廠輔導方案,成立跨部會專責行政法人,優先針對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進行安置、遷移及拆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