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簡化、違法強化」 水保子法修正 遭懲戒技師發簽證要協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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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簡化、違法強化」 水保子法修正 遭懲戒技師發簽證要協審

2018年04月17日
本報2018年4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水保處17日舉行「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次公聽研商會議。

水保處這次修法,將許可分級,100CMD(立方公尺/日)以上規模者,需提交水措計畫與申請許可;以下者可免做水措計畫等簡化許可申請程序,而曾有違規紀錄的業者與環工技師,將面臨加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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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水保處17日舉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規範第2次公聽研商會議。賴品瑀攝。

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這次的調整,讓比較單純的業者只需進行一次許可審查,但有違規紀錄者,就要加強審查,是為了有效運用有限的管理人力。草案在2017年2月預告,不過在說明會、公聽會的過程中意見眾多,因此水保處再次修改內容,並重新展開公告程序。新制預計要在今年的6、7月左右上路。

事業體分三級 合法簡化、違法強化

水保處提出許可分級管理、簡化許可申請程序兩修正方向。按照排放規模、排放物質分為特定對象、一般對象、簡要對象三級,三者的許可申請程序也因此不同。

在現行法規上,排放廢污水者必須經過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簡稱水措計畫)與許可證兩道把關,水措計畫是設置前的規劃設計,而無論是否必須做水措計畫,事業都需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才能營運。屢次重大違規者,將不核發許可。另外,只要涉及34項有害物質者,不分水量規模,都需要提交水措計畫。

特定對象屬於排放1萬CMD以上的事業體,依照水保法母法第14-1條,應揭露其排放之廢(污)水可能含有之污染物及其濃度與排放量、提出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等;一般對象則是工業區、應設專責單位的公共下水道、1萬CMD以下的化工、石化、晶圓半導體、光電元件、與100CMD以上的染整製革、金錶電鍍等業者;簡要對象則是免設專責單位的公共下水道、社區下水道、砂石、畜牧、服務業等。

這次修法後,在是否檢具水措計畫的事業上,屬特定對象者,將面臨強化審查,包括了試車、功測、技師簽證、專家協審、現勘等;一般對象與簡要對象,則將是「合法簡化、違法強化」,合法業者可簡易許可,也就是免試車、功測、技師簽證,不過,若曾有重大違規,就需要技師簽證、專家協審、現勘等加嚴管制。

原制一般對象訂為50CMD以上,在第一次公告時,一般對象設定為1萬CMD以上,不過在公聽過後,下修為100CMD以上就納入。肉品市場、紡織業等11業別,也因為廢水特性較為複雜而改列一般對象,約有2000家業者受到影響。

葉俊宏指出,比起原本的50CMD為門檻,現在「放寬」為100CMD後,納管的業者是從50%降為40%,不過掌握的水量仍是達90%。

遭移送懲戒技師 要簽證水措計畫需專家協審

除了曾有裁處停工、情節重大、申報不等重大違規的事業體,需要重新申請水措外,若是簽證的技師曾遭移送懲戒,也需要再審查、專家協審來把關,也就是必須進行第二輪審查。另,這次修法後,技師將只負責確認「廢水設施的功能」,其餘無關者,則回到環保機關。

技師團體爭取,應在確認懲戒後再依比例處罰,因為現況上,有不少案例是遭牽連所致。過去遭移送的技師,最後確實遭到懲戒者,約只有50%,公會之間也一直有查核管考機制來設法維護品質,對於被當成箭靶來對待,感到心酸。

不過環團看守台灣謝和霖、台灣水資源聯盟粘麗玉等人認為,遭懲戒的技師,後續應該要改為雙審查、專家協審等來確保品質。粘麗玉認為雙審查並非全是對技師的不信任,若技師僅是曾一時失誤,有另一位學者專家一起參與,也是在幫忙背書技師的專業。

「品質堪慮就要加嚴。」兩方爭論下,葉俊宏表示,在確認懲戒前也將要求雙重把關,以免有空窗期。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