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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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2018年04月26日
本報2018年4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院經濟委員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礦業法修法逐條討論。之前總統蔡英文已定調沒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今次終於在政院版第58-1展開討論,一陣攻防後,主席廖國棟宣布保留,留待下週再戰。

礦業法今次逐條討論從第四章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展開,直到第五章礦業監督及獎勵的第58-1,不少爭議法案仍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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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經濟委員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礦業法修法逐條討論。賴品瑀攝。

雖然政院已定調未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不過先前政院版推出的第58-1,卻提出以面積與產量來分級。原草案訂為面積2公頃以上,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者,需在3年內,準用環評法第5條補作個案環評;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者,則限5年內準用環評法第28條要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不過立委林淑芬、高潞以用等質疑,只用面積來分級,恐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林淑芬強調,按政院版,其實只有亞泥、潤泰兩礦、宜大、榮峰、台塑共6礦需重作環評,其他60多礦都只要做環境影響調查,然後提出因應對策即可。

林淑芬認為,不分面積產量,這些老礦都應該重作環評,只是面積較小者,可以排在三年後再開始做,大礦則是優先展開重新環評。

再者,政院版規定,如果環評認定不應開發、且無替代方案可重新送審者,主管的礦務局將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現場勘查並經審查後,得廢止其礦業用地。

由於「得廢止」的決定還是在礦務局手上,高潞以用不滿表示,「第五項我越看越生氣,環評已經發現有問題了,卻還不廢止?」他強調絕大多數的礦區就在原住民地區,是威脅原民部落的安危。對立委孔文吉支持政院版,高潞相當不解,直問最可能受影響的就是孔文吉的選民,他應該帶頭抗議,怎麼是支持?


詹順貴表達修法立場。賴品瑀攝。

先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曾批此舉架空環評制度,這次討論,他也特別前往經濟委員會關心,詹順貴表示,要以2公頃還是1公頃來分級,可以尊重政院與立院討論後的決定,但他建議後半段應採立委高志鵬和尤美女的修正動議,即礦務局需依照環評審查結論核定或廢止礦業用地。

不過,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仍堅持,面積分級與環評後的核定或廢止應掌握在礦務局手上。王美花認為,大小礦的分級才是按照比例處理,而環評結論在礦務局再確認後,就會核定或廢止,王美花強調,礦務局對重作環評提出了很多細緻的設計。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