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也有居住空間權!澳洲散養規定 必須「讓雞有戶外活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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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也有居住空間權!澳洲散養規定 必須「讓雞有戶外活動」

2018年04月30日
摘錄自2018年04月29日ETtoday新聞雲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澳洲散養雞蛋定義多年來都相當不清楚,當地消費者更是一頭霧水。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的新規定,每公頃不能養超過1萬隻雞,並一定要讓雞隻有戶外活動;此外,在農夫市集賣的零售雞蛋,必須標示「雞圈養密度」,否則將會被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依法檢舉。

綜合外媒報導,根據《澳洲消費者法》的新規範,26日起,只要包裝上有「散養雞蛋」標示產品,其養雞場都必須符合標誌雞隻擁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且散養雞場代表「每公頃不得超過1萬隻雞」,每隻雞也要有1平方公尺活動空間。

據報導,雞隻也必須有「合理通道」,可以走到外面覓食;而飼主販賣的雞蛋,在包裝上要標示「雞隻圈密度」,零售的也一樣。但這跟澳洲聯邦科學暨工業研究組織(CSIRO)提議的,每公頃不養超過1500隻雞,和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建議的每公頃不養超過2500隻雞,還是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