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污染事件不法利得 環署訂計算方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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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污染事件不法利得 環署訂計算方式

2018年05月22日
摘錄自2018年5月2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業者違法利得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可酌量加重裁處,環保署今天(22日)公告計算方式相關辦法,讓裁處機關能在進行所得利益核算時有所依循。

環保署去年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的最高金額者,可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裁處、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但不法利得應該如何計算,需另外以子法來規範。

環保署表示,此辦法明定裁處不法利得的啟動時機、消極利益與積極利益定義及類型、所得利益認定核算方法及計算期間認定方式、計算所得利益得引用數據及資料來源等,也明定裁處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技師執行所得利益認定核算,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協審,且得於無礙公益維護前提下,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