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洗面乳、沐浴乳等清潔用品,部分廠商推出「柔珠」功能的產品以訴求清潔功效,但許多「柔珠」成份多是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塑膠微粒所製成,使用後塑膠微粒進入水域及海洋,對海洋生態造成危害,因此環保署2017年8月起即公告,從2018年7月1日起,廠商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如經查獲違法販賣時,違規業者將被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表示,塑膠微粒於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多屬於額外添加之成分,使用後經沖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其無法於環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徑過小不易收集清除,環保署已於去(106)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管制上述6大類產品,另為利稽查判定與業者自我品管的依據,於2017年11月14日公告「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中含塑膠微粒材質之定性檢測方法(M907.00B)」。
環保署指出,從2018年1月1日起,
環保署提醒,民眾於選購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時,如產品外觀廣告有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請檢視產品全成分的標示內容,倘若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