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效法日、菲「觀光保育費」上路 最高收取200元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灣效法日、菲「觀光保育費」上路 最高收取200元

2018年07月02日
摘錄自2018年6月30日世界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維護觀光區環境,交通部首創「觀光保育費」昨(29日)公告上路,台灣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可收取30元至200元(台幣,下同)不等觀光保育費,並依寒暑假、平假日、尖離峰及國籍定出差別費率,旺季較貴、淡季便宜,國外觀光客也可收較高費用。交通部表示,風景區主管機關可依辦法訂收費範圍、費率。初步了解,澎湖、蘭嶼、小琉球最快明年有機會先上路。

過去兩年來台旅客破千萬人,不少熱門景點因遊客較多,景點遭破壞、垃圾滿地等事件頻傳,立委提案參考日本、菲律賓收取非規費性質的「觀光保育費」。

交通部昨天公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及自然人文生態觀光地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收費多寡依每年旅客人數訂定,該區一年未達十萬人次者,每人可收30至60元;十萬人次以上、未達50萬人次,可收60至120元;50萬人次以上,可收120至200元保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