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塑膠袋回收 擴大全台25縣市試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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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塑膠袋回收 擴大全台25縣市試辦

2007年04月06日
本報2007年4月6日台北訊

環保署去(2006)年5月起在全台14個縣市推動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工作,初步評估成效良好,已決定自今年4月1日起擴大試辦至全台25個縣市。

根據環保署統計,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工作以來,14個縣市在去年共回收廢塑膠袋2,317公噸,相當7億1千萬個4兩紅白袋,超過原預定回收900公噸目標。而後續再利用部分,有熱融造粒的塑膠工廠皆可處理乾淨的塑膠袋,而國內處理容量每月達800公噸以上的濕式處理廠已有4家且分布均勻,後續再利用管道暢通,故環保署日前已邀集各縣市環保局檢討廢塑膠袋回收工作,決議於4月1日起將擴大試辦至全國25縣市,要求直(省)轄市全面實施,縣部分至少1個鄉鎮市進行試辦,預計全年回收廢塑膠袋量將可達5,000公噸。

環保署指出,國內塑膠袋回收再利用技術主要為乾、溼式處理後再熱融製成塑膠粒,乾式處理對塑膠袋的品質要求較高,回收時民眾除須將袋內異物及水分倒除外,塑膠袋亦不可沾染油污;濕式處理則因有清洗過程,所以民眾僅需將袋中異物倒除即可進行回收。

因廢塑膠袋後續再利用工廠有採乾、濕式兩種,故分類方式因地制宜,依後續再利用方式分為「僅回收乾淨塑膠袋」及「可回收髒污塑膠袋」兩種。民眾可將合於回收條件的塑膠袋單獨打包後交由垃圾車掛袋或資源回收車回收。由於民眾因需依試辦縣市環保局及公所塑膠袋回收收運方式而有不同的配合方式,環保署將請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加強宣導,民眾可注意環保局或清潔隊的廢塑膠袋分類宣導,或洽詢當地環保局或清潔隊進行瞭解。

4月1日起擴大試辦廢塑膠袋回收的區域有7個直(省)轄市、桃園縣、新竹縣、台中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澎湖縣等18縣市全區實施,另部分鄉鎮市試辦有台北縣、苗栗縣、彰化縣、台南縣、屏東縣、金門縣金沙鎮及連江縣南竿鄉等,台灣地區329個鄉鎮市已有264個推動試辦回收,約占80%。

96年擴大試辦廢塑膠袋回收區域

縣市 試辦範圍 試辦日期
基隆市 全市 已實施
台北市 全市 已實施
新竹市 全市 已實施
台中市 全市 已實施
嘉義市 全市 已實施
台南市 全市 已實施
高雄市 全市 已實施
桃園縣 全縣 已實施
台中縣 全縣 已實施
嘉義縣 全縣 已實施
宜蘭縣 全縣 已實施
花蓮縣 全縣 已實施
新竹縣 全縣 96/4
南投縣 全縣 96/4
高雄縣 全縣 96/3
雲林縣 全縣 96/3
台東縣 全縣 96/4
澎湖縣 全縣 96/3
彰化縣 彰化市、鹿港鎮、和美鎮、員林鎮、溪湖鎮、二林鎮、芬園鄉、秀水鄉、田尾鄉、埔心鄉、大村鄉、社頭鄉、溪州鄉、花壇鄉、芳苑鄉 96/3
台北縣 板橋市、三重市、永和市、中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汐止市、樹林市、蘆洲市、瑞芳鎮、三芝鄉、深坑鄉、五股鄉、八里鄉、林口鄉 96/7
苗栗縣 銅鑼鄉、頭份鎮、苗栗市、後龍鎮、三義鄉、苑裡鎮、大湖鄉、 公館鄉 96/4
台南縣 永康市、新營市、仁德鄉、歸仁鄉、佳里鎮、新化鎮、善化鎮、關廟鄉、新市鄉、白河鎮、學甲鎮、鹽水鎮、下營鄉、後壁鄉、西港鄉 96/4
屏東縣 林邊鄉、來義鄉、泰武鄉、竹田鄉、琉球鄉、潮州鎮、新埤鄉、屏東市、佳冬鄉、長治鄉 96/6
金門縣 金沙鎮 96/4
連江縣 南竿鄉 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