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汙染廢廠 不改善就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6汙染廢廠 不改善就罰

2007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3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日前公布廢棄工廠汙染場址,台北縣就包辦6處,分別是樹林有3處、新莊2處、淡水1處,原廠房、設施多已拆除,但樹林的益盛化工,廠房和設施仍保留,且廠內遍佈鉻黃、鉬紅等染顏料廢棄物。土壤汙染物的鉻超出標準78倍、鉛超過近20倍、鋅超過10.8倍,是汙染最嚴重處。

環保局表示,環保單位已逐一清查、追蹤原汙染人,要求原汙染業者提出改善計畫,可行方案是委託合法代處理業者,將廠內汙染物移除處理,汙染標準就會降低。如果業者不提汙染控制計畫,除將汙染區公告為「控制場址」外,仍會繼續追蹤汙染人,依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可處以1百萬到5百萬罰款。

環保局表示,重金屬汙染物緊緊吸附於土壤,只要將土壤移除,原地不致有後遺症,所幸這些遺留汙染的廢棄工廠周遭,沒有人抽取地下水使用,汙染仍以土壤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