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拍影視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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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拍影視劇

2007年04月27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6日新華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說,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禁止進行拍攝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範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嚴格限制影視劇拍攝活動。

廣電總局稱,改革開放以來,影視劇製作單位在宣傳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近年來,在影視劇拍攝活動中出現了一些風景名勝區的植被、水體等自然生態和有的文物被破壞的情況,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通知要求,各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各影視劇製作單位要堅持保護優先、拍攝服從保護的原則,在拍攝活動中嚴格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文物古跡的原始性、真實性和完整性;要加大普法力度,對影視劇製作單位負責人、製片人、導演等進行專題培訓,組織和指導影視劇製作單位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的學習培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