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04日
本報2007年5月4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早在十餘年前即提出的《海岸法》草案,多年由於政府與民間溝通成效不佳,遭遇漁民反彈,使得這部攸關海岸資源保育的法案,多年來卡在立法程序動彈不得。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日審查立委趙永清版草案後決議,要求行政院應於兩週內提案送審討論。
趙永清表示,台灣海岸線長達1千5百多公里,至今卻沒有一部保護海岸資源的法律,海岸法立法刻不容緩。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認為,海岸事務權責涉及23個政府機關,但母法遲遲未能通過,將很難遏止近年來持續惡化的海岸水泥化與海岸生態資源流失的情況。對照日本4月20日通過《海洋基本法》,台灣至今仍沒有一個保護海洋資源的法律,實在令人擔憂。
其實,立法院近年來多次審查海岸法,2004年也曾通過一讀,但每每因漁民團體抗議而作罷。但林子凌認為,海岸法的目的並非全面限制漁業活動,而是會非級分區管理,此外,約束海岸開發行為對於魚苗與魚類資源一定有正面助益。她建議漁業署應善盡職責,與漁民加強溝通,化解歧見,讓法案早日通過。
目前內政部已擬定海岸法草案,唯行政院院會未完全定案,但立法程序不能再拖,因此內政委員會決議請行政院兩週內提出草案送審,至少要有內政部版送審。
另對於趙永清版本,林子凌也提出數點建議,包括海岸保護區設置權責應回歸中央;另保護區已劃分為一、二級,二級已有緩衝之意,因此不宜在一級內再劃設緩衝區;此外,法案也應明訂民眾參與機制,避免黑箱作業。相關版本下載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