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開罰台電累計12億元 環署撤銷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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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開罰台電累計12億元 環署撤銷

摘錄自2007年5月1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2006年底起對縣內的核一、核二、核四廠連開600多張、總計達12億元的罰單。不過這些罰單都白開了,台電向環保署提訴願翻案成功,罰單將全數被撤銷。這是環評法實施以來,第一次中央與地方因監督權責起爭議。

北縣對台電開罰原因很多,最關鍵的是認為台電高強度核廢料處置對當地環境有不良影響,依環評法要求台電提「環境調查報告書」,台電未在期限內提出,依法開罰。撤銷罰單原因是核一、核二的環境影響評估當初是由環保署審查,只有環保署有權要台電提調查報告。統計至今已撤銷70多張罰單。環保署後來也發現,環評法中有關地方的監督與開罰權限有模糊之處,因此決定修改環評法,明訂未來中央審查的環評案,只有中央有權要開發單位提環境調查報告書。

環評委員、律師詹順貴表示,環評法雖授權地方可監督業者是否執行環評承諾,但監督後是否有處分權並沒說清楚,才會各說各話。環保署修法把地方權限說清楚,可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