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第三工作小組今年5月初剛發表的報告中有一些有關減緩氣候變遷的經濟學觀察,著實令人耳目一新。
過去我們大都將注意力放在汽車等交通工具的溫室氣體排放問題,跨政府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第三工作小組的5月初剛發表的報告則提出整體性的溫室氣體減量模式,也就是必須從交通運輸、發電、工業、農業、建築物等主要污染源進行二氧化碳減量。
除了工業及發電所排放的氣體之外,他們發現從建築物進行溫室氣體減量的成效最大。以碳交易價格每噸20美元來計算,每年可管制建築物排放超過500萬噸的二氧化碳,而交通運輸卻不到200萬噸。對大部份企業來說,將發電設備更換成風力發電以減少排放可能要花不少錢,但是,若建築物進行節能措施的話,不止可以省錢,還能在2030年之前減少30%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目前還是有許多公司及個人認為,付了每噸碳排放量20美元就能將問題解決,因此浪費能源的情況還是比比皆是。以燈泡使用來說,雖然省電燈泡較一般鎢絲燈泡貴5倍,它所能省下的電費卻在一年內就可以回本了。儘管已有一些大公司,例如杜邦及沃爾瑪等,因為進行建築物節能措施而省錢,又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成效卓著,為什麼仍然有大部份公司沒有跟進?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從經濟學的角度提出一些看法。他們認為原因之一可能是建築仲介商的問題(agency problem),這些建商不需要付這些建築物後續使用的電費,所以他們並不會主動進行例如隔熱或是智慧型照明系統節能建築措施,而應該很在意這些節能措施的消費者,則大部份還是比較注意房子是否在熱門區域,以及空間是否夠大。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能源費用太便宜,而電費多半都是直接轉帳,再則政府的節能獎勵措施也很少直接落實在減少企業的用電,因此企業或是個人都沒有特別注意他們到底花多少錢在能源使用上。
經濟學家認為要解決氣候變遷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可能是增加碳稅。但是目前每噸20美元的碳稅顯然不足以引發人們的節能行動,增加到30美元效用可能也不會太大,如果提高到100美元,政治上又會面臨很大阻礙。像這樣,當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無法從市場機制達成時,就是政府公權力應介入的時候。
政府單位可以透過建立能源效率標準來管理建築物的一些設施,但是光是那種能源效率標準足以達到減量目的就有得爭辯。雖然如此,加州及一些歐洲政府單位仍然開始執行能源效率標準管理措施,歐盟委員會及澳洲政府也對使用鎢絲燈泡祭出罰責,對市場機制一向不具信心的古巴總統卡斯楚則(Fidel Castro)是這種措施最早的奉行者。
【參考資料】經濟學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