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猴、潑猴、流浪猴 走過40年的台灣獼猴群像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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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猴、潑猴、流浪猴 走過40年的台灣獼猴群像

【你來報報】

2021年01月29日
文:劉羽芯(台灣大學社會系學生)
編按:2019年台灣獼猴移除保育類動物,但除了專家學者的一錘定音,網路社會和現實社會上,也各自發展出不同的應對之道——人猴衝突與網路筆戰仍不停歇。台灣獼猴保育之路,能夠走出學術象牙塔,回歸人與動物關係的本來面貌嗎?此系列文章從歷史出發,描繪獼猴保育的社會百態,並第一線採訪收容所照養員、獵人、人猴關係研究員與學者,更與資管研究所合作,進行網路聲量分析。探討野生動物與人類之間,那道無法跨越的距離。

山區附近的餐廳外有幾個鐵籠,鐵籠裡有母猴,母猴的胸前抱著一隻尚未斷奶的小猴。你可以走進店裡點餐,思考母猴要清燉或紅燒,或者把小猴買回家當寵物。當然,也可以兩者都做。

這是距今不到40年前、《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問世的1980年代。

鐵籠裡的獼猴。劉羽芯攝。

鐵籠裡的獼猴。劉羽芯攝。

在1980年代以前,民間飼養、販售野生動物的風氣盛行。無論是山產店、一般餐廳、或是商店門口,販賣猴子的地攤隨處可見。每台斤猴肉要價250元,可當寵物猴販售的小猴價格更高,每隻可賣到1萬8000到2萬元。

70年代 精緻農產到潑猴 《野保法》問世前的獼猴群像

1988年的聯合報曾經報導,當時山產店每年約售出3500隻獼猴,時任台大博士後副研究員的李玲玲認為,若再加上非山產店的販售行為,每年被獵捕的獼猴數量不止如此。

據民國80年代新聞報導,在《野保法》設立前,政府將野生動物繁殖視為「精緻農業」的一環,鼓勵繁殖業者發展。在政策鼓勵與民間需求的推波助瀾下,野生動物繁殖場紛紛出現,以經濟價值為出發點,照養環境能顧及的動物福祉自然有限,獼猴容易出現自殘與刻板行為。當時巡視養殖場的學者描述,獼猴被關在雞籠大小的籠子裡,重複搖晃鐵欄杆,甚至以頭部撞擊籠壁,就像「瘋了」一樣。

鐵籠之外,寵物猴則以潑猴、兇猴的形象見報:「利牙逞凶傷兩人,木劍陣威服凶猴」、「潑猴開溜・拒捕反撲,猴主縫了六十七針誓言宰了兇猴洩恨。」

獼猴咬傷人的事件層出不窮,從飼主到路人,從失血過多昏倒到腳筋動脈被咬斷導致殘廢,寵物猴們儼然成為社會隱憂。

另一方面,寵物猴因為咬傷主人而被教訓、毆打至昏厥、口鼻流血,或者是被棄養成為流浪猴,遊走在山林與人類聚落之間,往往又會被人類圍捕而喪命。對獼猴來說,人類的世界同樣充滿危險,在經濟動物與伴侶動物的光譜兩端游移,即便以寵物的身份進入人類世界也未能真正受到寵愛,距離如此靠近的兩種靈長類,卻離彼此理解更加遙遠。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 1993年聯合晚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 1993年聯合晚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86年聯合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86年聯合報。

80年代 飆速的《野保法》和跟不上的台灣社會

1989年《野保法》通過,台灣獼猴被納入二級保育類、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依法不得隨意販售或飼養。但是對於被飼養、繁殖的寵物猴而言,猴生並未從此海闊天空。由於法律規定不得任意買賣野生動物,繁殖場業者營生斷炊,部分業者為了表達不滿,乾脆讓失去交易價值的獼猴絕食抗議,也有獼猴因此被活活餓死。

在《野保法》通過以前飼養的飼主,可合法向農業局登記,但登記率低,新法上路的同時也掀起一波棄養潮。被棄養的獼猴在市區徘徊,國家公園更成為棄猴熱門地點。

長期被人類飼養的獼猴遭棄養後,因為已經習慣與人親密相處,加上成長過程沒有母猴教導社會行為,難以融入野外猴群。

除此之外,被人類撫養長大的小猴,可能產生角色混淆,以為自己是人類。因此流浪猴較容易接近人類聚落,嘗試從人類身上取食。只是這時人類已不是飼主,獼猴也不再是寵物,而是搶食的潑猴,人猴衝突由此產生。

全縣48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3年中國時報14版。

全縣48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3年中國時報14版。

繁殖野生動物適法性應速釐清。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3年中國時報14版。

繁殖野生動物適法性應速釐清。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3年中國時報14版。

 

精緻農業_保育 養殖動物園 台灣侏羅紀。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2年聯合晚報4版。

圖片來源:台灣智慧新聞網,民國82年聯合晚報4版。

90年代 納入保育類釀棄養潮 人猴衝突擴大 收容成新難題

主管機關曾呼籲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禁止棄養獼猴,但成效不彰,據1994年的統計,流浪猴向遊客討食傷人的案例,半年內就累積達12起。嘉義縣觸口村,位處淺山地區,也因為流浪猴聚集,獼猴闖入屋內討食傷人而怨聲載道。從南到北,流浪猴問題日益嚴重。

流浪猴的收容也成為一大問題。動物園的獼猴籠舍客滿,義務性收容的民間團體一旦被外界知道,沒多久門口就會突然出現「走失」的流浪猴。

為了因應棄養潮,農委會補助成立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如宜蘭農工專科學校(現為國立宜蘭大學)以及屏東技術學院(現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希望可以解決獼猴收容問題。硬體設備才剛就位,中心尚未落成,屏科大收容中心負責人裴家騏便對外表示籠舍已經被預訂一空。

曾在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擔任照養員的曾淑娟表示,獼猴在收容中心受到妥善照顧,壽命可以達30歲。獼猴棄養的高峰約在民國80年代之初,當時被送進收容中心的獼猴,在那裡度過了20多年的漫長歲月,直到近幾年才逐漸凋零離世。

野保法設立前的早期飼主:獼猴幼時與孩童距離近。劉羽芯攝。

野保法設立前的早期飼主:獼猴幼時與孩童距離近。劉羽芯攝。

根據當時媒體報導,人猿基金會[1]在90年代做過調查,發現在野生動物飼養風氣盛行的年代,野生動物飼主有八成最終會將動物棄養或送人。

「一般民眾最後只會把動物養到壞掉。」曾淑娟說,曾在屏科大野生保育類動物收容中心工作的她,回憶起15年間曾經見過的寵物猴們,下了這樣的結論。她解釋,幼猴很像人類的嬰兒,需要媽媽24小時的陪伴,才能身心健康發展,一般的人類飼主很難提供這樣長時間的陪伴,更沒有辦法取代母猴的角色。

此外,猴子在亞成年之後,因為賀爾蒙分泌改變,會開始出現競爭行為。野外競爭的對象是其他獼猴,但圈養的獼猴沒有同伴,轉而把飼主當作競爭對象,於是出現攻擊行為。此時飼主多半選擇棄養、或是獼猴關進籠子裡,好一點的飼主,頂多是提供比較大的籠子。

人猿基金會調查_野生白鼻心、山羌越來越少了。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93年聯合晚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93年聯合晚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94年聯合報。

圖片來源:國家圖書館全國報紙影像系統1994年聯合報。

2019年1月9日,林務局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生效,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動物。儘管林務局一再呼籲,移除保育類後仍不可飼養,私養通報數仍然持續增加。非法飼養通報在各縣市的紀錄不全、通報後查緝困難、查獲後無處收容,而收容後野放的門檻高到連專業收容單位都難以達成。

移除保育類之後,如何避免回到30年前私養盛行、流浪猴無處可去的景況?是島上人類需要審慎思考的一門課題。

台灣獼猴後保育時代 再次移出保育類名單 防私養風潮再起

2020年4月,保七總隊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近期有多起獼猴私養案例,呼籲即便不是保育類,飼養獼猴仍屬違法。台灣獼猴共存推廣協會秘書長林美吟也提到,獼猴私養以往半年頂多一、兩件通報,但在移除保育類後通報數量暴增,她建置台灣獼猴私養通報系統,2020年3月上線,截至同年10月已累積達62件目擊通報、共11個縣市有疑似私養獼猴的狀況。

「很多人來找我抓小猴子耶,城市人想養呀。」有獵人受訪時透露。他表示自台灣獼猴從保育類名單除名後的一年來,已經接到三、四次捉捕幼猴的委託,一隻開價1萬2000元。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惠東解釋,依照目前法規,保育類與非保育類同樣都不能隨意獵捕,未經許可買賣野生動物仍屬違法。

一、10母猴摟著小猴2

依照目前法規,保育類與非保育類同樣都不能隨意獵捕,未經許可買賣野生動物仍屬違法。劉羽芯攝。

獼猴私養案件增加,民間團體接獲的目擊地點從菜市場、夜市、鄰居後院,到校園演唱會皆有。飼主揹著非法飼養的小獼猴逛大街,其中有的飼主完全不知道飼養獼猴的來源若違法,查獲將依法沒入。

「查緝的部分……我可以說實話嗎?現在沒有縣市政府想管,他們都已經擺明了反正台灣獼猴跟山羌我們都不管,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啊!這是事實。」收容中心照養員曾淑娟受訪時說。「查緝是去現場看,關鍵在要不要事前通知,說白了就是要不要包庇,你覺得看這些行政單位現在這樣子,誰會贏?」

另一位地方行政單位人員,談起私養查緝,語氣也充斥著對執法現況的失望。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也曾發生過民眾看不過非法賣家販售幼猴,佯裝買家通報警察局,希望能將其繩之以法。但賣家因發覺異樣而逃逸,事後即便已經拍攝到了車牌號碼,取得賣家的姓名、聯絡方式,並通報了農業局與警察局,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已發函至該區警局協助調查,但沒有回覆,最後仍不了了之。

林美吟指出,即便接獲民眾通報,現況下必須要農業局、警察局,兩方同時現場直擊才能開罰,照片蒐證效度不夠,即便拍到車牌號碼,也不能直接開罰,得再循線查緝。

野生動物案件通報屬於地方政府管轄,通報窗口,紀錄標準各異。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17年調查[2],18個縣市只有五個縣市有專人以及專線處理野生動物通報案件。而且各縣市的紀錄標準不一,例如雲林縣非上班時間接獲的通報不紀錄、高雄市只記錄1999及市長信箱的通報、彰化縣、台東縣,花蓮縣不紀錄請民眾自行處理的案件。有多少非法飼養通報的黑數,無從得知。

註釋

[1]:財團法人保護人猿基金會,已於1997年解散。

[2]: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政府真的在乎野生動物保育?前瞻幾千億--捕蜂抓蛇持續爭議!-- 體檢野生動物通報案件系統與處置問題

※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