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功向歐盟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台灣成功向歐盟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

2007年05月29日
摘錄自2007年5月2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3月歐盟正式同意受理台灣植物品種所有人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向歐盟植物品種事務局(CPVO)申請權利及於全歐盟27個會員國的品種權保護。農委會強調,此次諮商突破多年來台灣因非屬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 (UPOV)」所衍生的限制,開啟國人在歐盟申請品種權的新頁。

未來國人申請歐盟植物品種權獲得保護後,除了可以收取權利金外,對於在包括中國或其他國家非法取得台灣植物品種生產後銷往歐盟的競爭對手,亦可採取侵權訴訟或訴請貿易限制,保障台灣育種者及獲合法授權業者的權利。除了歐盟之外,農委會透露,目前台灣透過雙邊諮商已獲得美國、澳洲及日本具體表示可受理台灣國民的植物品種權申請。

「台灣蘭花生產者基金會」海外法人組織目前已向歐盟品種權辦公室遞送10個蝴蝶蘭品種申請案,歐盟亦已受理處理中。歐盟CPVO總裁Bart Kiewiet日前接受國際園藝雜誌專訪表示,他特別預期台灣將會向歐盟提出相當數量的植物品種權申請案,台灣的育種實力顯然已受到國際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