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原住民傳統領域自治權 司馬庫斯要行政院長出面



本報2007年5月31日台北訊,陳胤安報導

司馬庫斯部落在監察院前提出四大訴求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因族人撿拾風倒木遭判刑,4月24日前往林務局抗議陳情,林務局未有善意回應,而原住民委員會僅表示遺憾。自首次抗議後已過了一個月,引發此事件的主要議題: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傳統領域」的定義為何,行政院、原民會至今未對其子法進行訂定,原住民為此而憤怒。

昨(30)日,司馬庫斯部落與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到行政院前,展開「Pinhaban530攻守同盟,捍衛司馬庫斯土地主權」行動,再次要求林務局公開道歉,並要求行政院強力督導各級單位執行業務時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得任意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等4大訴求。

「Pinhaban」為泰雅語的「串聯」,亦有進攻與防守之意。他們說,司馬庫斯雖然是台灣最小的部落,但是「風倒櫸木事件」每天都可能發生,且在各個部落當中發生,因此,這次行動,是跨部落、跨族群,是全台原住民的攻守同盟,一起要求行政院長正視這個問題。他們共同要求行政院檢驗原住民基本法子法通過的進度,以捍衛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和自治權。

到行政院抗議的,不僅有司馬庫斯整個泰雅族部落的人,包含婦女與小孩都下山參加此次行動,另外還有阿美族、魯凱族、達悟族等原住民各族朋友前往聲援,總人數達300多人之譜。

司馬庫斯部落在行政院前表達不滿司馬庫斯部落所以發起這次行動,是肇因於2005年10月的櫸木事件,當時司馬庫斯部落3位族人將風倒櫸木的殘枝取走,而被林務局視為盜竊國有林財產,經地方法院宣判3人各處以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6萬,緩刑兩年。

司馬庫斯部落認為,取走風倒木是部落會議所決議,是部落的集體意志,且原住民本有善用土地資源的傳統,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就地取材,將風倒木用於部落意象的營造,何以被稱為小偷?目前該案由詹順貴律師協助進行上訴中。

4大訴求,落實原住民基本法

捍衛司馬庫斯土地權大行動提出了4大訴求,包含:一、要求林務局立即公開道歉,並將將竊盜之櫸木歸還給司馬庫斯;二、要求行政院強力督導各級單位執行業務時應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得任意侵犯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三、要求行政院長以「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召集人」身份,組成跨部會協商小組,針對司馬庫斯部落的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限期於1個月內與司馬庫斯部落議會開啟對等協商準備程序。;四、要求儘速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

他們到行政院,要求行政院長出面與所有與會團體面對面的對談。行政院則派出原住民委員會政務委員劉玉山與現場原住民協商。

政務委員針對陳情原住民的訴求一一回應:一、行政院責成農委會提出有利本案的說明;二、行政院將要求相關部會遵照原住民基本法;三、行政院將責成原住民委員會,於下一次的院會時,提交傳統領域的劃分與原住民生活慣俗;四、行政院將與原民會協調,盡快將原住民基本法的子法送交行政院審核。

司馬庫斯部落與其他原住民族一同靜坐抗議泰雅族頭目不滿意政務委員的發言,他說:「辛苦了這麼多年,櫸木何時還給部落?…請行政院長與部落面對面對談。」其他族人紛紛表示劉玉山隻字未提林務局該不該道歉,而且3位被判有罪的族人頻上法庭,已經使得家庭生活不安。為此,現場原住民按耐不住不滿的情緒,紛紛高喊尊重在地主體的聲音,要行政院長出面說明。

同為尖石鄉泰雅族人的夏威夷大學博士候選人Daya認為,今天的集會其實是原住民為爭取傳統的延續,並與法律建立起非對立而是對等的關係。原住民族不僅主張其資源使用上的權力,也希望藉此次櫸木事件取得判例,以達成雙贏的局面。

不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傳統領域」的定義不明,子法遲未完成,原住民土地的權益始終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根據公視新聞報導,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二審第一次開庭時,律師要讓法官明瞭傳統領域與原住民的關係,但在法庭上,法官得看著呈上的文件才能說出「傳統領域」4個字。行政院的口頭回應,何時落實到法律上的訂定,仍是此爭議事件的重要關鍵。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5-31 11:15 提交人: 陳胤安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5-31 14:23 提交人: 詩子 (沒有被驗證)

試想:
1.是否制定了法就該嚴格執行(依法行事)而不通人事?
2.應由哪些專業的人來制定相關的法律或修改的機制才能完善(快狠準)呢?
3.法律究竟是為誰而制定的呢?以及其適用的問題與標準(實質上會因為身份不同的關係而影響ㄇ)?代議民主制度下的鐵三角是如何運作的呢?制定法律的當下是秉持著怎麼樣的心態呢?
4.身無分文`手無寸鐵的小蝦米該如何自助呢?才能雙贏?
5.該如何身體力行我們才能呵護這塊伴我們生長`賴以生存的地球並且和樂相處呢?
6.地球還是讓給外星人住好了............冷
6.哀~唉~ㄞ~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6-01 10:09 提交人: 潘笛 (沒有被驗證)

說穿了這其實可以說是漢人政府和原民部落互搶木頭,(我一直不喜歡林務局,林務局把櫸木列為國家資源但是說穿了這還不是利益考量)
當初訂定所謂「傳統領域」訂的這麼潦草,實在是缺乏誠意以及遠見
或許當務之急是好好的、用專業和互相尊重的出發點來完成「傳統領域」的法律定義。
望這會成為一個革命性的判例,為原住民們爭取應得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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