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違規罰太輕 環團發起公民告知訴訟辯結 籲司法捍衛環評制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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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違規罰太輕 環團發起公民告知訴訟辯結 籲司法捍衛環評制度

2022年01月04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全台第一座商轉離岸風場「海洋風電」(Formosa 1)2019年啟用,也是首次未遵守環評承諾遭開罰的風場。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認為,當時開罰金額150萬元過輕,遠低於業者停工損失的成本,等於變相鼓勵業者違法,並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重新裁罰,也盼藉此重整環評監督機制、檢討環保署督察能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底(12月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海洋風電律師表示,因海象不佳才未派觀察船,並非故意違規,也不會因爲一天不出船而省下成本;環保署委任律師則指出,環保署已對業者違規行為做出適法處理。法院最後辯論終結,將在2022年1月20日宣判。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要求重新裁罰海洋風電。李蘇竣攝

離岸風場首例開罰 民間提起「公民告知」訴訟

位在苗栗外海的「海洋風電」(Formosa 1)於2019年底啟用,總裝置容量128MW,為全台第一座具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但環保團體於2019年實際出海調查發現,業者多次沒有派船或是派船數量不足,並且仍擅自進行打樁工程。環署調查認為情節重大,依《環評法》向海洋風電開罰150萬元,也成為台灣離岸風電首例開罰紀錄。

海洋風電於2013年通過環評,環評中承諾,為了避免打樁噪音對海域鯨豚造成危害,業者會派出10艘觀察船,船上配置鯨豚觀察員,確認無鯨豚活動才開始打樁,若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就要立即停止打樁。

環保團體批評,此案僅是離岸風電問題的冰山一角,海洋風電數次違規卻僅裁罰一次,顯見環保署「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也因環保署督察總隊無力監督,使環評淪為「做做樣子」的流程。

為了補足行政機關力有未逮之處,《環評法》第23條8至10項保留了「公民告知」及「公益訴訟」的制度,環團因此提出公民訴訟,要求環保署撤回原處分,重新裁罰。


施工中的海洋離岸風電風場 Formosa 1。圖片提供:許震唐

環評監督能力不足 環團盼司法守住生態最後防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12月30日針對此案召開言詞辯論庭,環保團體開庭前舉行記者會。律師李菁琪強調,環保署事後未依《行政罰法》追討不法利得(其違規所節省的成本),罰鍰金額與開發單位的停工損失無法相比,等於變相鼓勵廠商違規,呼籲司法體系捍衛環評制度,透過正確判決,對開發單位宣告「違規討不到任何便宜」。


受任律師李菁琪認為,過低的罰鍰將變相鼓勵開發商違規。李蘇竣攝


文魯彬呼籲,白海豚的數量急速減少,西部海域的開發行為應更謹慎看待。李蘇竣攝

蠻野心足理事長文魯彬感慨表示,台灣白海豚是台灣唯一的鯨豚特有亞種,近年目擊紀錄逐年下降,族群數目顯著下滑。隨著離岸風電進入下一階段,西海岸迎來大規模的開發行動,希望司法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不要讓綠能成為生態浩劫、成為白海豚滅絕的原因。

環保署:已適法裁罰 海洋風電強調未蓄意違規

辯論庭上,海洋風電委任律師反駁環團指控「違規數次」的說法,強調「打樁要派出鯨豚觀察船」為一項承諾,視為同一件違反行為。

至於不法利得部分,海洋風電律師解釋,施工船隻都是固定費用,並不會因一天不出船而省下成本,反駁環團稱為節省成本而「付150萬蓄意違規」的指控,說明因海象不佳才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船。

環保署委任律師表示,環保署的裁罰記點符合比例,已做出適法處理,並無裁量過當或不足之處;對於環保團體依法提出公民訴訟,環署表示與環團一致,都希望開發行為不要影響環境。

確認過雙方意見後,法官宣布辯論終結,將於1月20日做出裁判。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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