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首宗行政訴訟案 藻礁聯盟提告撤銷觀塘海岸利用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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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首宗行政訴訟案 藻礁聯盟提告撤銷觀塘海岸利用許可

2022年01月13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去年底「珍愛藻礁」公投雖未通過,環保團體的行政救濟程序仍在持續進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認為,內政部核發的觀塘工業港海岸利用許可,明顯違背《海岸管理法》所揭櫫的「海岸零損失」與「最小需用」原則,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許可。此案也是《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以來首例行政訴訟。

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今(1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內政部委任律師表示,觀塘海岸利用許可的核發,是依法審查與多方考量後的結果。經過雙方說明,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將於2月17日宣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針對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也舉行記者會說明案情。攝影:李蘇竣

民間循行政救濟護藻礁 卻被認「非當事人」

組成藻礁聯盟的環保團體,除了在去(2021)年推動公投成案之外,也持續尋求行政救濟途徑,接連針對環評結果、環評程序、土地開發計畫等問題,對內政部與環保署提出訴訟。

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在2018年依《海岸管理法》向內政部申請海岸利用許可通過,環保團體對此提出訴願,要求撤銷許可。同年10月,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做出決議,認為環團在此案並不是受到直接損害的利害關係人,且因《海岸管理法》的立法目的為海岸,並沒有訴願人權益問題,因而不受理。

環團在同年底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院撤銷訴願決定,並依《海岸管理法》撤銷內政部核發的「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

誰才是海岸開發的受害人? 蔡雅瀅:應考量環境權、文化權、永續發展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召開第四次言詞辯論庭,藻礁聯盟在開庭前透過記者會說明案情。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海岸管理法》明確將海岸災害、文化資產等內容納入管理規範,因此承受海岸災害風險,且環境權、文化權與永續發展權確實遭受侵害的當地民眾,應有當事人適格。蔡雅瀅呼籲法院做出正確認定,否則將嚴重限縮未來海岸利用相關訴訟之可能性。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潘忠政無奈表示,為了搶救大潭藻礁,當地相關團體已經投入數十年的宣導、生態調查、法律訴訟,也被環評處分認定為當事人,「若我們不適格,誰才適格?」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當事人的環境權、文化權與永續發展權等權益,將因開發受到侵害。攝影:李蘇竣

首宗《海岸管理法》行政訴訟 「海岸零損失」等原則成焦點

蔡雅瀅表示,此案為《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以來,首例撤銷海岸利用許可的行政訴訟,具有指標性意義。觀塘工業區預定地位於「自然海岸」,許可開發將造成自然海岸減少、藻礁生態系棲地及環境完整性遭破壞,無疑是違反該法「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保育珊瑚礁、藻礁、河口等敏感地區」等規定。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說明,《海岸管理法》規定,「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以最小需用為原則」,內政部核發的許可開發面積為95.4公頃,但觀塘工業區的開發計畫一路從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可見三接應有其他影響較小的替代方案,許可開發利用已違反法律原則。


潘忠政強調,《海岸管理法》第一條就明示要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內政部的決定顯然違背此精神。攝影:李蘇竣

內政部稱依法審查核發許可 全案將於2月宣判

於法庭上,法官一一針對爭議問題釐清雙方意見,內政部委任律師表示,此案不僅牽涉海岸管理,還有環評與國土規劃議題等等,是開發行為與國內法制如何配合的問題,並感謝藻礁聯盟因關心家鄉而發起訴訟與公投,才能讓全民一起思考這些議題。律師強調,此案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分區,並不是海洋資源分區,審查過程都有納入相關考量,才通過海岸利用許可。

經過兩方說明,法官今日宣告辯論終結,將於2月17日宣判。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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