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24人獲賠5470萬確定 其餘222人發回更審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RCA案24人獲賠5470萬確定 其餘222人發回更審

2022年03月14日
整理:劉庭莉(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全台規模最大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RCA事件」,第一波共529人提告,已有262人獲賠5.1億定讞,纏訟至今18年,上週五(11日)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上訴的246名受害員工中,24人獲賠5470萬確定,其餘222人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審理(更二審),而RCA等四家公司上訴均駁回,目前受害員工勝訴金額共5.7億元。

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2020年3月6日RCA案進入高等法院更一審。資料照。攝影:孫文臨

RCA污染22年、逾千人罹癌 529人提告286人獲賠5.7億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電視機、錄放影機等家電,高峰期聘用高達8萬多台灣員工,1992年關廠後遭披露長期使用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造成嚴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也造成上萬多名員工長期暴露在有害物質中,逾千人罹癌、200多人死亡、數萬人健康受害,是台灣規模最大的環境污染及工殤案件。

RCA受害員工於1999年成立「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簡稱關懷協會),在台美兩地不斷抗議、陳情,2004年第一波529人(一軍)向RCA及其母公司奇異(GE)、湯姆生(Thomson)、特藝集團(Technicolor)等提出民事訴訟,其中262名受害員工2018年勝訴獲賠5.1億元定讞,另246名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發回高院更審。

由於5.1億賠償金是「總額宣判」,《中央社》報導,關懷協會常務監事劉荷雲說明,經法院審酌會員死亡、親屬等繼承關係,以及不同會員的病況後,每人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同,最多的有領到約600萬元;262名受害員工已獲發賠償金,目前只剩一人因為家庭因素尚未領取。

另246人上訴案,上週五(11日)最高法院再宣判24人獲賠5470萬元確定,其餘222人撤銷、發回高院重新審理(更二審),而RCA等四家公司上訴均駁回。

而第二波受害員工1120人(二軍)也於2016年提出民事訴訟,2019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賠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寫下工殤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案件仍在高等法院上訴中,將於4月21日宣判。

最高院維持24人勝訴判決 逾222人發回更二審

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最高院維持更一審24人應獲賠的判決,金額計算也無誤,駁回RCA等四公司上訴與24人的追加金額上訴;至於退回更二審的222人,就程序問題及無外顯疾病分別解釋理由。

高院更一審時,法官認為污染與員工致病成因間因果關係的證據不足,但最高院認為,雇主對勞工的身體、健康負有保護義務,應減輕勞工的舉證責任,關懷協會已提出流行病學與相關醫學文獻或研究報告,可推定有因果關係,更一審卻未予一一審酌,調查不詳盡,有必要再釐清。

至於無外顯疾病者的求償,最高院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心神的安寧或情緒等影響心理健康的因素,也應納入健康權的保護範圍,員工對遭受毒物侵害而可能患病的長期恐懼、擔憂,已不是個人主觀臆測想像,而是一般人客觀上的合理懷疑,損害心理層面的健康權,不以外顯疾病為請求要件,高院更一審未予考量,故廢棄發回。

「我們曾經請求最高法院,可不可以不要再發回了,直接給我們一個金額?」《自由時報》報導,義務律師團代表林永頌表示,最高法院回應,精神賠償要斟酌每個人狀況條件,是事實審的權限,所以只能發回,無法自為判決。

根據《聯合報》報導,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杜津珠表示,之前一直認為法院沒顧慮到心理層面健康,這次判決,最高法院有考量身心靈部分,「這是非常覺得安慰的地方。」

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在臉書指出,RCA受害員工用20年處理一件事,就是女性職場保護與健康,11日的判決是台灣工人很重要的進步,最高法院已經告訴雇主,要管理好有害物質。

作者

劉庭莉

期待能帶給世界一點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