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爭議未解 立委憂坤輿試運轉在即 籲苗栗縣府拒發掩埋場許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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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爭議未解 立委憂坤輿試運轉在即 籲苗栗縣府拒發掩埋場許可

2022年04月0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爭議超過20年的坤輿掩埋場,上週五(1日)又遞出試運轉申請。立法委員洪申翰、湯蕙禎、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與反坤輿事業廢棄物自救會今(6日)緊急召開記者會,呼籲苗栗縣政府在爭議未釐清之前,不應給予試運轉許可。


坤輿公司在上週五(1日)又提試運轉計畫,立法委員洪申翰、湯蕙禎、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與反坤輿事業廢棄物自救會今(6)日緊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苗栗縣政府在掩埋場爭議未釐清之前,不得給予試運轉許可。攝影:廖禹婷

坤輿爭議未解 規避環評、行政訴訟判決未出爐

20年來坤輿掩埋場爭議始終難解,除了自救會提起行政訴訟還在進行中,苗栗縣議會的決議以及環保署的公文,也都要求坤輿爭議未解前,苗栗縣府不應再同意坤輿的試運轉計畫。

坤輿掩埋場位在苗栗縣造橋鄉的龍昇村,當地居民大多以務農為主, 掩埋場下游不僅有農田,且與當地重要的灌溉水源「龍昇湖」距離僅300公尺。

但此案從未進行過環評審查,20年前坤輿公司提出掩埋場設置申請面積1.79公頃,未達當年2公頃以上的最低要求,依法不需環評,也招致外界批評。

湯蕙禎表示,過去坤輿掩埋場在申請時,把許多場址中的必要設施租賃給其他人,讓加總面積小於當時的環評門檻2公頃,進而規避環評和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

立委指:廢棄物進場試運轉 將造成實質污染

該案爆發諸多爭議,儘管業者2002年就已取得苗栗縣府的同意設置文件,不過坤輿公司從2005年來多次申請試營運,皆以失敗收場。

洪申翰解釋,廢棄物掩埋場的申設,必須經過同意設置、試運轉測試和同意處理三道許可程序,而試運轉測試需將廢棄物實際倒進掩埋場,才能計算處理量。

去年坤輿掩埋場經苗栗縣政府核准90天試運轉計畫,雖一度遭苗栗縣府中止,但業者提起訴願,希望重啟試運轉許可。不過,此次的試運轉計畫最終在今年1月28日結束,因自救會極力阻擋,沒有廢棄物進場。坤輿公司4月1日再次向苗栗縣政府提出試運轉申請。

洪申翰質疑,苗栗縣府恐將再度「放水」,在爭議未解決、行政法院的訴訟判決未出爐,甚至還沒釐清坤輿是否需補做環評的情況下,就讓廢棄物實際進場、產生實質污染。

坤輿掩埋場廢棄物污水將流向大潭蓄水湖,牽涉的灌溉面積高達500公頃以上。資料照。圖片來源:立委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坤輿掩埋場廢棄物污水將流向大潭蓄水湖,牽涉的灌溉面積高達500公頃以上。資料照。圖片來源:立委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陳清鑫表示,掩埋場的塑膠布和設施都已超過20年壽命,老化、脆化的設施根本無法防止廢棄物溶出污水,而污水滲入地下水層則會讓灌溉水源遭到污染,「必定毀滅廣大村民的生存環境。」

陳清鑫強調,若苗栗縣府繼續「包庇護航」,自救會將會誓死捍衛生存的土地水源、抗爭到底。

曾玟學籲議長出面 不要「把議會決議當空氣」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表示,一個月前已於縣議會的臨時會中正式提案,要求環保局在釐清爭議及行政訴訟判決前,不得同意坤輿掩埋場展延及試營運申請,提案獲無異議通過。

不過曾玟學指出,臨時會上苗栗縣環保局表示,即便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尚未出爐,業者此時提出試運轉申請,也「沒有理由不讓他(坤輿公司)通過。」

曾玟學呼籲,苗栗縣議會議長鍾東錦應出面捍衛議會尊嚴,不要讓苗栗縣府「把議會決議當空氣。」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於縣議會提案,要求環保局在釐清爭議及行政訴訟判決前,不得同意坤輿掩埋場展延及試營運申請。圖片來源:立委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於縣議會提案,要求環保局在釐清爭議及行政訴訟判決前,不得同意坤輿掩埋場展延及試營運申請。圖片來源:立委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洪申翰表示,環保署在4月1日已發出函文,要求苗栗縣府作出行政處分前,應該要做合法性和正確性的通盤評估。雖然依照《廢清法》規定,試運轉的核准權力屬於地方政府,但若「苗栗縣府膽敢輕易在這些盤根錯結的利益下放水,一定會讓苗栗縣府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