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草案卡關兩年 環團籲納入藍碳生態系、建立基礎資料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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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法》草案卡關兩年 環團籲納入藍碳生態系、建立基礎資料庫

2022年04月1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報導

我國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後,為了擴大保育海洋生物,並整合各保護區管理資源,也接續推動《海洋保育法》立法,但草案預告至今已超過兩年。15日立法委員管碧玲、王婉諭、洪申翰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與各部會,召開「永續海洋治理,制定《海洋保育法》創造多贏局面」公聽會。

學者提醒,目前我國多以單一或多種目標物種為海洋保育對象,卻忽略整體海域環境的保護,且海洋具有強大碳匯功能,可成為氣候變遷的自然解方,呼籲海保署應將具有氣候調節功能的藍碳生態系,也納入法規中。


上週(4月15日)立法委員管碧玲、王婉諭、洪申翰召開公聽會,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海委會等各部會共同討論《海洋保育法》草案。

海保法草案仍卡行政院 民間自提修法版本

2019年通過《海洋基本法》後,海委會同年預告《海洋保育法》草案,2020年7月送行政院審查,之後遲遲未進立法院審議,去(2021)年12月海保署再度將草案送進行政院,目前仍在續審中。

除了海保署版本,綠色和平、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及環境法律人協會日前共同研擬《海洋保育法》草案民間團體版(下稱民間版草案),等待立法院排審中。

綠色和平組織台北辦公室專案主任鍾孟勳說,民間版與海保署版草案骨架相似,但內涵差異很大,除了強化公民參與、科學監測及預警原則等面向,也希望在母法裡就能具體呈現各項規範,而非將細節都留待子法才討論。

學者強調保護區重要性 指台灣劃設面積落後國際

目前我國海洋保護區是依據《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都市計畫法》等不同法規劃設,雖能涵蓋海洋保育類動物,但針對海洋生態保育、海洋植物及棲地保護等規範仍不夠完善,因此各界相當關注此次《海洋保育法》草案新增的「海洋庇護區」,在既有的海洋保護區中,新增保護類別。

前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主任邵廣昭指出,海洋保育最能立竿見影的方法,就是限制捕撈和劃設海洋保護區,「劃設海洋保護區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不過他表示,若以經濟海域(200海浬)為分母計算,台灣海洋保護區面積約只有1%,遠落後於其他國家的平均值18.4%。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環境與生態研究所助理教授曾筱君說,目前的《海保法》草案及海洋保護區,多以單一或多種目標物種為保育對象,但優良的海岸和海域環境,可以提供更多物種庇護或生長場域。

我國必須建置完整海下資料庫才能有效建立海洋保護機制、以利各地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圖為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資料照。攝影:京太郎

我國必須建置完整海下資料庫才能有效建立海洋保護機制、以利各地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圖為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資料照。攝影:京太郎

擁豐富藍碳生態系 民團呼籲海洋保育納入氣候變遷考量

海洋具有強大碳匯功能,所有被海洋生物從大氣中吸收與儲存於生態系的碳也被稱為「藍碳」,台灣身為海島國家,沿岸有豐富藍碳生態系,具備吸收二氧化碳的氣候調節功能。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提醒,台灣始終未建立海洋藍碳的完善管理機制,應把氣候變遷作為海洋保育目標,劃設海洋保護區的標準也應該將碳匯的管理納入,才能由碳管理的角度或整個生態系服務的角度看待保育工作,同時完成淨零排放目標。

海委會海洋資源處處長王茂城則回應,海委會目前已針對台灣沿岸藍碳生態系的面積、範圍及碳匯能力等內容進行研究,由於部分藍碳生態系的生物可能造成生態負面影響,例如紅樹林雖有強大吸碳能力,但可能造成泥灘地陸化,因此推動相關工作仍需審慎評估。

環團訴求海洋資訊公開 海保署:持續建立周邊海域資料庫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則針對海洋基礎資料嚴重缺乏的問題指出,《海保法》制定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必須有充分的海下基礎資料可向大眾公開,包含物種多樣性、關鍵物種生態狀況、整體動態變化等。

孫秀如說,協會進行珊瑚礁體檢時,常面臨相關海洋資料不足的困難,即便有資料也散落在各部會,甚至部分資料還未向大眾公開。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指出,由於我國對海洋現況掌握非常薄弱,無法針對現況制定海洋保護機制,未來應加強風險評估,否則難以確認氣候變遷影響之下,海洋面臨的酸化、升溫等威脅,而後續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及公民參與,也應該納入《海保法》規範。

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說明,海保署已針對台灣周邊海域生態資料建置資料庫,也持續搜集可能潛在熱點的資料,並承諾未來會透過保護區管理機制的建立,做到資料整合及資訊公開。

王茂城補充,除了《海保法》以外,海委會的《海域管理法》中也有擬定專章,負責處理未來海洋資訊科研調查的資訊公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