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風場二次環差過關 秋冬水下監測「連續14天」插曲引討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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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風場二次環差過關 秋冬水下監測「連續14天」插曲引討論

2022年04月25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位於彰化及澎湖外海的海龍二號、三號離岸風場,因為要新增三腳套筒式結構,兩案在去(2021)年併案提出第二次環差變更,今年2月通過初審,上週(20日)通過環評大會。

環委僅就施工期間水下噪音、風機間距增加、空氣品質因應、地震危害度分析等項目要求補充資料,不過會中發生一段插曲,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發言表示,開發單位第一次環差變更列一項但書,特殊狀況下可以不用「連續14天」執行水下噪音監測,允許以一日的監測資料代表一整季,質疑欠缺代表性。

海龍二號、三號離岸風場去(2021)年提出第二次環差變更,20日通過環評。攝影:陳昭宏

海龍二號、三號離岸風場去(2021)年提出第二次環差變更,20日通過環評。攝影:陳昭宏

海龍二、三號風場變更 水下噪音、風機間距更優承諾

由加拿大北陸能源、新加坡玉山能源,以及日本三井物產共同開發的海龍二號、三號風場,2018年就已通過環評,但在2020、2021年陸續提出兩次變更。

此次變更主要是將部分水下基礎由四支腳柱改為三支,海上變電站由每風場兩座改為各一座等,雖然可縮短工期、減輕對海域影響,但環委依然擔憂施工期水下噪音等問題。對此開發單位承諾,10%的基樁打樁噪音會低於159分貝,若水下聲曝值達158分貝,就會啟動減輕措施。

整體風機間距也有所調整,開發單位表示,二、三號風場之間的廊道,後續經地質調查判定可設置風機,已規劃九部風機,將可有效改善配置。未來所有風機間距都不小於666公尺,而且間距不小於755公尺的風機比例均提高,二號風場由35%提高至76%,三號風場則由33%提高至44%。

海龍二號、三號風場間廊道已能布設風機,能大幅增加風機間距。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海龍二號、三號風場間範圍已能布設風機,能大幅增加風機間距。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針對陸域工區的空氣污染問題,環保署空保處則要求開發單位比照今年3月最新公布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修正,另外,地震危害度分析也應納入大型風機,補充相關資料。

環團質疑水下噪音監測但書 數據遺失可「一天代表一季」

不過,此次環評會議上有環保團體指出,此案2021年通過的第一次環差變更,出現放寬標準的但書,「第一次環差變更,實務上出現了監測的漏洞。」

開發單位原監測計畫承諾,水下噪音監測會分為一年四季、一季一次、一次連續14天來進行。然而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檢視環說書發現,該計畫加進一項但書,若水下噪音及鯨豚聲學監測儀器、數據遺失,應迅速出海重新調查,但只要滿24小時就可回收數據。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施仲平指出,若一季只回收24小時資料的方案可行,「最差的情況,將是以四天的資料代表一年365天」,監測數據將嚴重缺乏代表性。

因應水下噪音監測儀器遺失問題,前次環差變更加入補救措施,環委、環團憂心可能使監測資料失去代表性。圖片來源:擷取自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簡報

因應水下噪音監測儀器遺失問題,前次環差變更加入補救措施,環委、環團憂心可能使監測資料失去代表性。圖片來源:擷取自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簡報

開發單位解釋,連續14天的調查在秋冬難度很高,之前曾多次因海象不佳,或是漁船、漁網干擾,發生儀器或數據遺失的狀況,也曾因顧及人員及船隻安全,難以如期執行調查,才會在第一次修正時提出應變作法。

環委張學文質疑,許多案件秋冬都能做海上調查,「海象不佳似乎不是一個很好的理由。」他建議,若特定狀況下,「連續14天」監測真的有困難,或許可用「不連續14天」替代,光以一天數據代表14天,「有可能太超過了。」

秋冬海象差儀器易遺失 督察總隊:過去曾有案例

開發單位回應,每季都是第一個月就去設置儀器,但冬季連續數十天海象不良的狀況很常見,且海龍風場鄰近的澎湖外海,冬季風浪與台灣近岸相差二至三級,取得連續14天監測資料真的有困難。

環境督察總隊則無奈表示,春夏風機工期,業者通常備有警戒船,秋冬沒有施工,監測儀器較有可能遺失,因為過去曾有業者儀器遺失案例,才會希望在書件中寫明補救措施。

對於水下噪音監測爭議,環委認為不在此次環差變更的討論範圍內。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行秘書施仲平表示,水下噪音監測問題確實不在此次審查範圍內,但也強調,根據環評法第18條規定,「環委任何時間都能提出質疑,當然也包括這次環差會議。」

環團:應充分預防、解決海象問題 勿為趕工犧牲環境

施仲平表示,業者應透過充分準備來避免儀器遺失,例如為水下麥克風設置更重的重錘,避免隨海流漂走,或是加裝定位、發報系統,讓周邊船隻、漁民注意不要勾到,也可以在各個監測點位增加儀器組數。

對於環委討論「不連續14天」監測方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表示,較客觀、具代表性的監測,應該是連續、全天候的,才能觀察到各種條件下的環境變化。

施仲平認為,若各種防範措施都做了,仍難避免儀器遺失,解決方式也不應是以一天資料取代原本的「連續14天」。業者沒辦法做到最初提出的調查量能,就應延後調查時程,雖然可能拖延工期,但仍不應為了趕工而犧牲對環境的承諾。

作者

陳昭宏

探索矇矓中開展的世界、滲透身體的網,與身體和環境結盟,共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