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疊基隆多處煤坑坑道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初審 將送環評大會定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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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疊基隆多處煤坑坑道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初審 將送環評大會定奪

2022年04月2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昭宏報導

基隆市「北台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18年來一波三折,2004年經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2011年再提申請,又因基隆河流域禁建規定遭駁回。2019年基隆河流域開發解禁,開發單位再提替代方案。

昨(28)日環保署召開「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環評初審,由於開發基地就位於煤坑坑道上方,開發單位此次仍沒有提出具體保護對策,專案小組認為可能牴觸2004年的不應開發理由,決議提交環評大會定奪。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昨(28)日再度展開環評初審,由於開發單位並未針對基地位於煤坑坑道上方,提出因應措施,專案小組認為可能牴觸2004年的不應開發理由,決議提交環評大會定奪。圖片來源:擷取自線上環評會議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昨(28)日再度展開環評初審,由於開發單位並未針對基地位於煤坑坑道上方,提出因應措施,專案小組認為可能牴觸2004年的不應開發理由,決議提交環評大會定奪。圖片來源:擷取自線上環評會議

北台產業科技園區 18年來一波三折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原「北台綜合科技園區」)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七堵區交界,基地面積35.34公頃,開發單位、土地所有權人為萬海集團旗下的新實運輸公司。由於該案基地坐落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都市計畫保護區,且位於煤坑坑道上方、卻未有保護及因應措施,因此2004年環評大會認定不應開發。

2007年經濟部修正基隆河水質水量保護區,該基地被劃出範圍,因此開發單位於2011年提替代方案,第二度申請環評,不過遭環保署駁回,理由是行政院早在2001年就禁止基隆河流域十公頃以上的開發案。2019年中央宣布基隆河流域開發解禁,該園區配合「產業創新條例」再次申請變更為「北台科技產業園區」,昨日進入環評初審。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七堵區交界,2004年曾在環評大會中被認定為不應開發。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位於基隆市安樂區、七堵區交界,2004年曾在環評大會中被認定為不應開發。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基地範圍重疊煤坑坑道 地質安全評估不足

「北台科技產業園區」範圍與過去中台煤礦、中宏煤礦、中臺煤礦重疊,地底有許多舊煤坑坑道。園區2004年遭認定不應開發,其中一項原因即是環說書並未針對此敏感區位,提出具體保護和因應對策。此次環評初審,多位環委再次質疑,開發單位對於煤坑坑道設施的空間分布、周遭地質安全評估資料不足。

環委李錫堤提到,調查報告雖然已標示出主要坑道,但也應列出距地表較近的主坑前段、通風口。此外,煤坑坑口附近通常會有煤渣堆積,形成不穩定地層,其中的頁岩質、煤層物質容易劣化為黏土,並在自然情形下發生滑動,也須調查、防範。

除了調查不足,環委李育明指出,更大的問題在於環說書並未提出任何相應的保護及因應方案,可能與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的理由牴觸。對此,專案小組決議提交環評大會認定,若確認有牴觸,就會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

根據礦物局,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地底有許多舊坑坑道,但開發單位進行八次地電阻探測,卻只有一次發現坑道,被環委批「做很多調查,也沒釐清什麼」。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根據礦務局,北台科技產業園區地底有許多舊坑坑道,但開發單位進行八次地電阻探測,卻只有一次發現坑道,被環委批「做很多調查,也沒釐清什麼」。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空污、溫室氣體減量無具體承諾 環委搖頭

除了煤坑坑道相關保護措施,環委也批評,此案環說書中提及的用水回收、空污、溫室氣體減量及抵換等措施,「並不符合環評精神」。

環評專家學者李公哲提到,依《工業區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工業區用水回收應至少達到70%,業者雖提及未來引進產業型態全以研發服務為主,但所承諾的13.3%的用水回收率還是過低。

另外,雖然「北台科技產業園區」面積未達50公頃,不必依「開發行為溫室氣體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提出溫室氣體抵換計畫,但環委李育明表示,先前曾建議開發單位參考該原則,提出抵換計畫,開發單位卻將相關責任僅歸給未來進駐廠商,「這不是環評過程樂見的」。

在空污排放方面,環委朱信則提到,全台園區開發在送環評審查時,都會承諾空污增量的全量抵換,他也曾在書面審查意見中如此要求本案開發單位。但業者在環說書中卻回覆「無法全量抵換」,他質疑:「這個園區是否要變成例外?」

北台產業科技園區未實質承諾針對溫室氣體及空污進行增量抵換,用水回收率也過低,開發單位強調,未來引進的產業將以研發服務業為主,對環境衝擊不大。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北台產業科技園區未實質承諾針對溫室氣體及空污進行增量抵換,用水回收率也過低,開發單位強調,未來引進的產業將以研發服務業為主,對環境衝擊不大。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環委陳裕文則直接批評,該案是目前審過的產業園區開發案裡,標準最低、最沒有具體承諾的案子。他表示,許多開發案會針對污染自主加嚴、做出承諾,但本案開發單位對於各項建議,卻都僅表示會鼓勵進駐廠商辦理,恐太過空泛。若開發單位的心中僅有開發利益,就很難給予支持。

環評前整地爭議 恐違反環評通過前不得開發原則

環說書多處表明園區已完成整地工程,也引起環委關注,認為可能違反環評審查通過前不得開發的原則。開發單位回應,園區為私人土地,早在1991年就已向基隆市政府申請雜項執照,並完成整地作業,並非進入環評後才發生。

對此,環委孫振義建議補充2004年之後的基地空照圖,以確認整地的確切時間點。專案小組也要求環境督察總隊協助釐清,確認環說書送審前已進行的整地工程,是否屬於應先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

作者

陳昭宏

探索矇矓中開展的世界、滲透身體的網,與身體和環境結盟,共同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