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三讀 新設開發案都要用再生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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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三讀 新設開發案都要用再生水

2022年04月29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經濟部水利署表示,再生水可降低水源供應風險及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預期本次修法後,更能穩定產業及民生用水。


台南市永康再生水廠第一期去年完工,每日可供應8000噸再生水給南部科學園區使用。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新設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 每三年檢討

經歷百年大旱衝擊,政府加強推動再生水等多元水源,經濟部水利署今年初預告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刪除「位在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才要使用再生水的條件,意即不論位在任何地區,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都要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大幅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

該草案經行政院3月通過後,立院經濟委員會於本月20日審查,委員會決議新增檢討機制,針對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之適用範圍、使用比率,或是對於「一定規模」定義等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且每三年檢討一次。

立法院院會今日針對草案進行二讀逐條討論,但沒有立法委員提出異議,三讀程序也沒有任何文字修正,最終由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宣告三讀通過。

水利署表示,後續將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產業界等共同研商,依產業特性另訂子法。


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片來源:擷取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再生水水源穩定可救旱 目標2031年11座再生水廠

水利署表示,再生水在去年百年大旱已成為產業的關鍵抗旱水源,可降低水源供應風險及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後,預期將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減少對降水依賴,更穩定產業及民生用水。

水利署說明,再生水水源多來自生活污水,而「只要有用水就會有污水」,因此再生水的水源可說是相對穩定,具有保險用水特性。去年旱情,政府就部署了27台RO淨水設備,供應產業用水每日1萬3500噸,並以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放流水供應民生次級用水等,可見再生水對穩定產業發展的益處。

水利署目前規劃11座再生水廠,除了已啟用的高雄鳳山、台南永康及高雄臨海再生水廠,還有桃園桃北、新竹竹北、台中豐原、台中水湳、台中福田、台南安平、台南仁德、高雄岡山等廠持續興建中,目標在2031年全數完工,預估可以增加每日28.9萬噸供水量。


水利署預計2031年全台11座再生水廠全數完工。圖片來源:經濟部提供

蘇貞昌:科學園區周邊都要有再生水廠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赴台南永康再生水廠視察時表示,面對未來可能遭遇水資源缺乏,推動再生水工程是愛護水資源最實際的做法。未來將持續推動更多再生水工程,除處理污水外,提供比自來水品質更好的再生水,進而「化腐朽為神奇,變髒水為活水」。

永康再生水廠目前供應給台南科技產業園區使用,蘇貞昌表示,未來科學園區在規劃時,應於周邊設置水資源循環中心,讓產業污水再循環運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28)日表示,未來規劃科學園區時,周邊應設置水資源循環中心。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對於不斷成長的設廠需求,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在立院表示,上述11座再生水廠只是初期的建設,未來會視需求擴充或新建,目標是在2031年公共污水處理廠每日供應77萬噸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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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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