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碳費的距離:碳定價多少才合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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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碳費的距離:碳定價多少才合理?

2022年05月11日
轉載自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為台灣減碳與產業發展找答案——一噸碳多少錢才能真正減碳?國內氣候與低碳未來的大辯論即將上場  你認為一噸碳應該多少錢?
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全球已有131國、524城市宣示淨零目標,減緩氣候變遷、落實減碳不再是談判桌上不情願的攻防,而是必須達成的目標。台灣於去(2021)年宣布2050年達成淨零,加入這場減碳競賽。

預計今年進入立法程序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已經納入碳費政策,透過排碳者付費,加速減碳行動。碳費應該收多少?這一點預計將是立法過程中攻防的重點之一。

目前國內碳費的討論落在每公噸新台幣30元至300元間,遠不及世界銀行40至80美金(約新台幣1140至2280元)的建議費率。碳價政策第一線影響的是企業,然而,當成本轉嫁售價後,民眾亦會受到影響,此外,高碳產業逐步式微下,產業員工可能面臨轉業難題。極端氣候更是無人能置身事外。碳費與民眾的距離比想像更近。

碳關稅將上路 國際碳費逐步墊高難回頭

企業競爭力與減緩氣候變遷是否在天平的兩邊?一噸碳多少錢才能促成減碳?鄰近的新加坡於2019年開始徵收碳稅,起徵價為每公噸5星幣(約新台幣104元)。這數字一度成為國內碳費水準參考值。

根據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去年的調查報告,47%的企業即認為碳費應落在每公噸100元。不過,今年2月新加坡宣布2024年起碳稅將一舉調高四倍,達25星幣(約新台幣520元)。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環保署委託倫敦政經學院所進行的估算,建議國內碳費落在10美金(約新台幣300元),但這建議值並未寫入環保署所提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版本。立委草案版多未明定碳價,僅三個版本分別列出30元、300元、10美元,均遠低於國際水準。

據世界銀行評估,要讓碳定價「有感」並促成巴黎協定降低2°C的目標,每噸碳排應收取40~80美元。收取固定碳費的國家大多逐步提高費率,並向國際水準看齊,主因是歐盟預計2026年上路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可簡單理解為碳關稅)。

CBAM規範輸歐的五大類產品若在國內沒繳碳費、或碳費低於歐盟水準者,需補繳碳費給歐盟[1]。預期CBAM實施後,產品類別會再逐步擴大,其他國家地區也會開始類似機制。

歐盟的碳價格則隨市場浮動,近期(今年3月)水準落在每公噸80歐元左右(約新台幣2500元)。對出口為導向的台灣來說,國內如不收取碳費,最後仍要繳錢給其他國家。恐怕這才是國內迅速達成碳費政策共識的主因。

國內、國際碳費參考價格[2]。​​​​​​​製表: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國內、國際碳費參考價格[2]。製表: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碳費的主觀抉擇 你的想法決定氣候未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於3月29日辦理氣候淨零系列講座:「我與碳費的距離」,邀請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與民眾展開一場氣候對話。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倪茂庭認為,費率設計應確保碳費能定期提升,對準國際淨零目標下應有的碳費水準(2030年時每公噸3000元)。此外,允許產業提出自願減量計畫後申請減量額度的規劃上,必須嚴格減量額度的使用上限與實質減碳的效益,避免排放源迴避減碳責任。

在諸多碳費參考價中,應參考哪個國家,還是從國內減碳成本出發?施文真說明,政策溝通不能只重論理完整性,也必須考量政治接受度。比起參考鄰國或在漫天開價中妥協,他更期待政府用通盤思考的論點去說服大眾。

劉仲恩也認為,藉由氣候科學或經濟學固然可得出客觀的碳價格,但數字的背後其實是主觀的選擇。台灣減碳少一些,可能別的國家就必須承擔多一些;現在減碳少一點,可能下一個世代就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碳費難以計算,有企業提議參考國外碳交易制度,讓市場決定價格。除了考量國內市場規模有限,劉仲恩提醒,企業的投資經營需要明確的價格信號。過去歐洲碳價曾一度下跌,看似對企業有利,但已大筆投資減碳的公司反而蒙受損失。再者,歐盟碳價近年居高不下,期待碳價再次崩落,並不切實際。

另一項國際作法則是藉由購買其他地區或企業減碳的額度(碳權)以抵減企業的排碳。施文真表示,碳權計算多有爭議,有些碳權並沒有聲稱的減碳量,甚至涉及環境破壞,購買這類碳權反而傷及公司聲譽。他建議,用嚴謹的方法掌握實際碳排量,並務實地執行減碳計畫,才是企業淨零的長遠之計。

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收取碳費之後 落實減碳的挑戰與契機

收取碳費僅是第一步,如何藉此降低碳排、促成減碳技術發展、彌平因減碳而受影響的大眾,才是政策的目標。

針對企業呼籲碳費「取之於企業、用之於企業」,倪茂庭持反對意見。他表示,收取碳費屬「污染者付費」,碳費運用應回歸社會,而非返回污染者。

倪茂庭提醒,碳費是淨零轉型的重要工具,促成減碳的同時,也應照顧可能受到衝擊的弱勢族群,例如,因高碳產業轉型而失業的員工,或用在公民參與,讓一般民眾也加入低碳轉型的行列。

碳費不是一種對企業的懲罰,劉仲恩期望外界更積極地看待碳費政策,這會是巨大的低碳轉型商機,也是一場全世界的減碳競賽。各國的碳費水準逐步跳升,除了反映物價與通膨,真正要展現的是國家與企業贏得競賽的強烈企圖心。

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圖片來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提供

註釋

[1] 歐盟CBAM對象是產品的碳足跡,不同於國內討論碳費時所計算的企業排碳量。在CBAM規則中,進口商須先購買CBAM憑證,再以憑證抵減,非直接繳交碳費。

[2] 各國碳費、碳稅、碳交易的徵收對象、碳排範圍、計算方式均不相同,以上價格僅供參考,無法完全反應碳定價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