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氣候修法首戰 環保署保守回應跨黨立委前瞻訴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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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氣候修法首戰 環保署保守回應跨黨立委前瞻訴求

2022年05月12日
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環境規劃協會、主婦聯盟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昨(11日)立法院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已完成首日詢答,今日將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本次修法高達20部草案版本,更有71位委員登記詢答,凸顯氣候淨零轉型的急迫與重要。然而,環保署等多位部會代表,總體而言仍相對保守地回應跨黨派立委們前瞻的修法建議。

昨(11日)立法院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資料照。攝影:李蘇峻

昨(11日)立法院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草案。資料照。攝影:李蘇峻

據此,民間團體共同提出以下五點呼籲: 

一、肯定立法原則增訂世代正義、公正轉型、環境正義入法 

我們肯定委員會於昨日逐條審查時,將第一條立法原則納入世代正義、環境正義、公正轉型等概念,彰顯因應氣候變遷是為了落實世代正義與環境正義,達到世代衡平,因應氣候變遷的過程也需要兼顧公正轉型。

然而,公正轉型、脆弱群體等概念,雖然有被納入立法原則,但昨日詢答過程中,有多位原住民委員提到,此次修法未充分納入原住民族的參與,這也顯示,此次修法過程未充分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向社會徵詢意見過程也過於倉促,以至於未能體現此次修法的正面意義。 

二、行政機關保守,未將機關權責入法 

我們長久以來便不斷呼籲,部會權責應明訂入法,以避免過去《溫管法》架構下各部會互踢皮球的灰色地帶狀況。在昨日的立法院審查過程中,許多委員之質詢也呼應了我們的觀點,批評當前行政院版本將部會權責放在說明欄的形式過於敷衍了事,恐造成日後權責不清、難以究責。

舉例來說,昨日許多委員都相當關心「碳費」是否可以在日後轉為「碳稅」,或是有相關的能源稅制之規畫,如此一來財政部的角色便十分重要,但院版條文中既無碳稅字樣,財政部角色亦僅在說明欄中列為「綠色金融與溫室氣體減量誘因機制」之協辦,明顯不足。此外,亦有委員建議在氣候對健康風險的影響評估與因應上,也應加入衛福部的角色。 

昨日在逐條審查時,各黨委員都支持應將機關權責入法,批評將其放在說明欄乃是落後的立法,可惜環保署仍堅持將機關權責列在說明欄,最終主席裁示本條保留至黨團協商。對此我們感到相當遺憾,也呼籲在黨團協商時,各黨代表可堅定將機關權責明定入法。 

三、永續部無法有效協調部會,應設立氣候會報 

氣候淨零轉型下,要能以「部部都是氣候部」的規模進行治理。因此,應拉高氣候治理的層級,於行政院下設立「氣候變遷會報」的機制,協調各部會權責分配、核定氣候治理行動策略,並能具體分配氣候行動預算。

於環保署首次在2020年12月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中,雖曾有回應民間訴求增設「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會報」,但後遭到行政院的否決,認為此舉疊床架屋且原有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下稱永續會)即能發揮此協調功能。

若真如此,為何氣候治理總仍是發生權責分配不清,部會互踢皮球的狀況。況且,查目前永續會設置要點,其委員組成代表、職權功能、預算分配與單位設置規模等,都不足夠發揮「氣候變遷會報」所應扮演的治理功能。 

況且,目前行政院提出在永續會下增設「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的機制,更與原本永續會結構中的「永續經濟」、「綠色環境」、「國土韌性」的組別之政策內容有所重複,反倒是疊床架屋。且過往永續會下的專案小組,乃是針對範疇較為聚焦之議題,如現行體制中便已設立「非核家園專案小組」中,聚焦於核電除役、核廢處理、核四廢止等。

而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牽涉議題廣泛,絕不適合以「專案小組」處理之。再者,此法已明定要求地方政府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便是要改變過往許多縣市政府僅以「永續委員會」處理氣候變遷議題之不足。但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新增協調單位,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卻僅以永續會下的專案小組回應之,顯見有極大矛盾。 

四、碳費用途應著重公正轉型而非回頭補助企業,短期碳費長期碳稅

課徵碳費的目的是要讓排碳者付出成本,達到污染者付費的精神,落實排碳外部成本內部化,因此,碳費用途應著重使用於受到氣候變遷衝擊及氣候政策影響的族群。

然而,張子敬署長在昨日答詢時竟多次表示,碳費應優先回饋給企業,才能提高其減量誘因,我們認為此發言本末倒置,不只忽視碳費的核心精神,更是找理由討好企業,若要提高企業減碳誘因,就應設定足夠高的碳費費率,讓企業願意積極減碳。同時,允許排放源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進而申請碳費優惠費率,我們認為恐讓企業規避應有的減碳責任。

我們也不斷呼籲,即便碳費先行上路是為了趕上歐盟碳關稅時程,考量到碳費受限於特別公課的限制,政府應明確「碳稅」規劃的時程,然而,財政部表面上接受綠色稅制擬定為其權責,卻不斷以「相關意見研擬中」來虛應數個立委針對具體碳稅時程的詢答,對於「綠色稅制」的報告中,更認為目前貨物稅(油氣類貨物等)已具備能源稅性質等,顯混淆綠色稅制的內涵,忽略碳稅對於氣候淨零轉型的功效外,也無視汰除化石燃料補貼的要求。 

五、呼籲本會期完成修法,行政部門莫再因循苟且 

針對本次《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立法院各黨團總共提出了20個版本的修法草案,充分顯示出強化氣候立法是各黨都高度重視的議題。我們認為,今年是完成修法的最好時機,也期待各黨立委可以在委員會審查時盡量達成共識,於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令人遺憾的是,張子敬署長在昨日答詢時表示,今年年底也不一定可以通過立法,還要看立法院院會的決定,我們認為這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言論。

首先,目前修法時程的延宕,主要肇因於行政院版本遲遲未能提出;其次,從今天的詢答與審查過程中,也可以看到環保署在某些條文如機關權責上,始終不願意採納各界建議,這恐怕才是拖累修法進程的原因。 

2023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上路,若台灣未能在今年年底完成修法,讓後續碳費子法可以盡速上路,將可能來不及因應國際競爭壓力。我們呼籲,環保署既然已經升級環境部,對於氣候治理就應該有更高的視野,不應該在細部條文上阻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