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環保聯合實施「不環保 停貸款」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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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環保聯合實施「不環保 停貸款」機制

2007年06月13日
摘錄自2007年6月12日新華社河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今后在河北省,凡違法排污企業不僅要被環保部門罰款,還很有可能同時被銀行停止貸款。在河北省首屆環保與金融論壇上,河北省環保局、中國人民銀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支持綠色GDP產業和項目的發展,金融資源配置要大力向生態、環保領域和地域傾斜,積極提供綠色貸款、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金融服務,推動自然資源保護和環境質量改善。

河北省規定,環保部門要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和查處情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通報。對環保工程或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或者雖已建成但未通過環保驗收的,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保部門要及時通報當地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