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



作者:吳迪瑞(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司馬庫斯原住民到林務局抗議。前一陣子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抗議族人在其傳統領域裡搬拾櫸木被取締起訴的案子引起許多的注意與連署,在一次朋友聚會的場合聊起,才發現這件事情背後有許多應該進一步思考的議題。首先,這些以往積極連署與參與原住民族議題及活動的朋友都對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深表同情,也認為法律應配合時代潮流,適度地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規範。但是,面對依法執行業務的警察與林務人員,是否採一味譴責的立場,大家就有許多的保留。

深究該案,首先談的是權利與執法的界線,在現代法規體制下不得不劃線來認定合法與違法。當大家都在談傳統領域時,如果沒有傳統領域的界線,是很難執法的。司馬庫斯一案的癥結就在於此。據了解該取用櫸木的現場,事實上是位於司馬庫斯部落與隔鄰部落的所謂共有的傳統領域裡。大家都不清楚在泰雅部落間共有傳統領域的資源採集權誰屬,是否單方決定即可行動。另外,我們發現原民會從2002年啟動的傳統領域繪製計畫,從來就只談鄉的傳統領域界線,根本略過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所以,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只出現在過程中,鄉公所或學術團隊的紀錄裡,原民會根本沒有,也不要這些部落的界線。更扯的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都已預作法令的配套,但原民會對如何認定傳統領域所需的政治過程,卻還未能提出法案的草稿。當然,司馬庫斯屢被學術團隊作為模範,是有較精確丈量、具內部共識的部落傳統領域範圍,但原民會也沒有公告的動作。

是的!2年多前,在事情發生之初,相關林務人員不夠機警細緻地處理,是有瑕疵。但就法規現實面而言,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很難以政治或行政程序解決的,可以做的是在程序的空間裡,補強行政官署執行上的考量,以提供法曹作有利被告的判決。現階段去林務局,乃至行政院抗議,似乎宣傳的意義遠大於實質的意義。

其實那天大家討論最多的是部落的權益,從許多公開資訊裡發現司馬庫斯一連串的動作似是有方向性與組織性的,在與林務局幾次的抗議與對話的場合,也不無部分部落代表對林務局態度稍表緩和的現象,但都被適度提醒需要遵循集體的決定。部落在譴責林務局不具誠意後,做出立石柱,宣示自我治理傳統領域,不准林務人員進入的對抗動作。而林務局則低調到不行,媒體上找不到進一步行動的訊息。看起來,林務局大概是沒輒了!但部落呢?大家都在想部落到底要什麼?一個虛無的道歉嗎?還是更高層次的社會運動?

司馬庫斯部落與其他原住民族一同靜坐抗議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大家絕對支持原住民族與國家政府爭取權益,但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如果原漢間的關係最終還是得透過修法來進行調整,需要主管官署的善意,那增加互動與對話好像是比較令人接受的策略。還是提高與國家政府的衝撞,可以提供原民會在協商法條時於部會間爭取更多的支持?還是有其他我們不能理解的政治目的?像一個歷史性的準國與國的對話鏡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如果連總統出面簽署的政治性聲明都需要正式法規的配套支持,主管官署相關法條也已做了調整,那問題是出在哪裡呢?

那天的聚會裡,許多朋友都很無奈,大多數在公開場合選擇沈默!因為不知道這是在幫助部落,抑是犧牲部落。因為,一方面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一方面,大家信仰的是對話!對話!再對話!而不是拒絕!對立!再對抗!嗯!好像有點無力!部落的公開行為真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你我所見部落的對抗真是對部落利益最佳的選擇嗎?不瞭解!有點擔心!希望這群朋友不要從此對相關事件益見冷漠。


發表時間: 週六, 2007-06-16 05:00 提交人: 陳胤安

發表時間: 週六, 2007-06-16 14:28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不知你對於你自己所提出的這些質疑與問題有何回答或想法?因為事件的發生說實在是其來有自,如果你對台灣原住民部落與相關國家單位如林務局有瞭解,勢必你應該知道這樣的事件絕非偶然或罕見;於是你對櫸木事件提出了多向度的質疑與問題,我想問問你會如何回答你自己提出的問題或你的看法?請回答!

國家與部落之間真是一種『對立』關係嗎?所以遇到問題時必須要『抗爭』?或者就這個階段之下你認為這種對立與抗爭有何意義?請回答!

還有你一連串的質疑與問題,是針對部落在發生事件以後一連串的行動、抗爭與對話,那你是如何批判諸如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長期以來與部落之間的衝突現象?為什麼它是如此的非常會製造衝突而總是犧牲到原住民的權益?還有你是如何批判司法在這個部份的表現以及即使已經立法了而依然遭判刑?且是加重處分?為何不是選擇對人民有利的法條判決呢?這背後的意義是什麼?最後針對台灣社會所謂從事環境運動的個人與團體,你認為他們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或是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論述,或者你有什麼批判?請回答!

對於你說『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這句話你是如何確定真是如此?我是完全無法認同,真的是這樣嗎?請你舉例說明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台灣人民如何是想要維持社會運作之基礎而認為必須要『依法行事』,說真的這無法說服人,聽來荒唐!請回答!

我也非常迷惘你的迷惘,你說:「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大家絕對支持原住民族與國家政府爭取權益,但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事實真是如此嗎?你如此控訴司馬庫斯不與官署對話的真相是如此嗎?然後為何你要把你的迷惘拉到它是『原漢』間的關係?所以你認為原漢是對立的?這是原住民與漢人之間的衝突事件嗎?或者非要如此二元化、對立化看待此事件嗎?請回答!

請你在對於台灣原住民族泰雅族司馬庫斯部落發起櫸木事件抗爭運動提出質疑與發出問題以後,請再以同等高度的批判性進行針對此事件的另一個主角(林務局或原民會或行政院或司法或國家)提出批判,這樣才不失公平性!請回答!

發表時間: 週日, 2007-06-17 11:55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我一段一段的跟你討論,希望你可以回答,負起你發表言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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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前一陣子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抗議族人在其傳統領域裡搬拾櫸木被取締起訴的案子引起許多的注意與連署,在一次朋友聚會的場合聊起,才發現這件事情背後有許多應該進一步思考的議題。首先,這些以往積極連署與參與原住民族議題及活動的朋友都對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深表同情,也認為法律應配合時代潮流,適度地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規範。但是,面對依法執行業務的警察與林務人員,是否採一味譴責的立場,大家就有許多的保留。』
一、首先大家是對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深表同情而支持的嗎?還是對國家政府腐敗或殖民主義的唾棄或其他?再者原住民是弱勢地位嗎?請回答!
二、司馬庫斯事件有一昧的採取譴責立場嗎?你是如何看待事件的始末?是否也有不是譴責的部份?或者譴責不對嗎?當你被莫須有的判為『賊』時,你會如何反應?一點都不會譴責嗎?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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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
『深究該案,首先談的是權利與執法的界線,在現代法規體制下不得不劃線來認定合法與違法。當大家都在談傳統領域時,如果沒有傳統領域的界線,是很難執法的。司馬庫斯一案的癥結就在於此。據了解該取用櫸木的現場,事實上是位於司馬庫斯部落與隔鄰部落的所謂共有的傳統領域裡。大家都不清楚在泰雅部落間共有傳統領域的資源採集權誰屬,是否單方決定即可行動。另外,我們發現原民會從2002年啟動的傳統領域繪製計畫,從來就只談鄉的傳統領域界線,根本略過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所以,所謂部落的傳統領域只出現在過程中,鄉公所或學術團隊的紀錄裡,原民會根本沒有,也不要這些部落的界線。更扯的是,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都已預作法令的配套,但原民會對如何認定傳統領域所需的政治過程,卻還未能提出法案的草稿。當然,司馬庫斯屢被學術團隊作為模範,是有較精確丈量、具內部共識的部落傳統領域範圍,但原民會也沒有公告的動作。』
一、你認為違法與合法必須劃定界線來判準,也就是所謂的『依法行事』,那根據你對櫸木事件瞭解你認為司馬庫斯是否違法?是,是如何的違法,又現在的判刑適當嗎?否,那是如何的合法,又誰是非法?政府在此事件上又有什麼樣的違法或合法性?請回答!
二、傳統領域一定要經過所謂的『公告』?公告以前是否有或沒有傳統領域?若沒有,那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台灣以前原住民有沒有傳統領域?若沒有,那在日治時期以前有沒有傳統領域?若沒有那在四百年前或一千年前有沒有傳統領域?若再沒有那這些原住民到底是在哪裡生存的阿?難道他們如同幽魂一般在地上來來去去?再問若沒有經過『公告』一切有關傳統領域的議題都是空談囉?如果傳統領域是空談是虛幻,我們又如何知道台灣有原住民?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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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
『是的!2年多前,在事情發生之初,相關林務人員不夠機警細緻地處理,是有瑕疵。但就法規現實面而言,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很難以政治或行政程序解決的,可以做的是在程序的空間裡,補強行政官署執行上的考量,以提供法曹作有利被告的判決。現階段去林務局,乃至行政院抗議,似乎宣傳的意義遠大於實質的意義。』
一、相關公務人員的不機警與瑕疵是什麼意思?又是否是一種違法?那是否應該也要被起訴?請回答!
二、『就法規現實面而言,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是很難以政治或行政程序解決的』換句話說當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時,一切的冤案都已經無法再翻身囉?也就是說司法原來高於真相、真理、公義、理性、道德等等甚至是高於上帝?進入司法程序以後『鑽石』再怎麼辯解、抗議都只能被當作『碎玻璃』看待,且永遠都是『碎玻璃』永世不得翻身?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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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
『其實那天大家討論最多的是部落的權益,從許多公開資訊裡發現司馬庫斯一連串的動作似是有方向性與組織性的,在與林務局幾次的抗議與對話的場合,也不無部分部落代表對林務局態度稍表緩和的現象,但都被適度提醒需要遵循集體的決定。部落在譴責林務局不具誠意後,做出立石柱,宣示自我治理傳統領域,不准林務人員進入的對抗動作。而林務局則低調到不行,媒體上找不到進一步行動的訊息。看起來,林務局大概是沒輒了!但部落呢?大家都在想部落到底要什麼?一個虛無的道歉嗎?還是更高層次的社會運動?』
一、部落到底要什麼?這是你最大的疑問,那請問『你自己要的到底是什麼』?你妳發表這樣的言論目的是什麼?請回答!
二、虛無的道歉?嘩!好一個虛無的道歉!?好詭辯的說詞!?請問 what is 虛無的道歉?或者是說部落要的是虛無的道歉或政府的道歉是虛無的?請回答!
三、若真的只是要求道歉,道歉有那麼困難嗎?政府不是要服務人民的嗎?他的公務與執行在在不是要對人民負責嗎?為什麼在做錯事的時候不會或不可以或不懂道歉,難道政府不是為人民服務而是一個高於人民以上的什麼?於是如此是否是一種專制、獨裁、霸道的政權?
四、你在害怕什麼高層次的社會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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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段
『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大家絕對支持原住民族與國家政府爭取權益,但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如果原漢間的關係最終還是得透過修法來進行調整,需要主管官署的善意,那增加互動與對話好像是比較令人接受的策略。還是提高與國家政府的衝撞,可以提供原民會在協商法條時於部會間爭取更多的支持?還是有其他我們不能理解的政治目的?像一個歷史性的準國與國的對話鏡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如果連總統出面簽署的政治性聲明都需要正式法規的配套支持,主管官署相關法條也已做了調整,那問題是出在哪裡呢?』
一、司馬庫斯有不與官署對話嗎?上街頭不是一種對話嗎?難道不是官署不願與小部落對話嗎?你那『比較令人可以接受的策略』實在讓我無法苟同且頗好笑的,到底哪一方握有Power,談話之間誰有較大的掌控性,部落集體移動至台北所需人力、物力、財力、精神要多少?部落有多少本錢可以搞這些操作,太高辜了吧!請回答!
二、你在害怕或擔心或期待什麼『政治目的』?請回答!
三、什麼熟悉的面孔、換了對手、立場態度完全相反?這是什麼意思?你是用什麼樣的觀點下達這樣的論點?請回答!
四、既然總統已經簽署政治性聲明,那為何還會上演『部落被當作小偷看待』的事件?是部落的問題嗎?還是林務局的問題?或問題在哪裡?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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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段
『那天的聚會裡,許多朋友都很無奈,大多數在公開場合選擇沈默!因為不知道這是在幫助部落,抑是犧牲部落。因為,一方面是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一方面,大家信仰的是對話!對話!再對話!而不是拒絕!對立!再對抗!嗯!好像有點無力!部落的公開行為真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你我所見部落的對抗真是對部落利益最佳的選擇嗎?不瞭解!有點擔心!希望這群朋友不要從此對相關事件益見冷漠。』
一、為何『無奈』?因何『無奈』?哪裡『無奈』?對誰『無奈』?但你發表的言論卻是對部落高度的質疑性、譴責性,所以你很『無奈』?請回答!
二、為何『沉默』?因何『沉默』?哪裡『沉默』?對誰『沉默』?大家在公開場合選擇『沉默』,現在這個空間是『公開場合』吧!你激昂的言論發表是一種『沉默』嗎?請回答!

請回答,不要偏偏在此時選擇『沉默』!請回答!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06-18 10:53 提交人: 關心環境的路人 (沒有被驗證)

我看到文章裡頭提到了原住民委員會,一直很好奇,這個單位主要的任務到底是什麼?看到原住民被欺負,他們能不能出面來講講話,做點兒事呢?

我在這個網站上搜尋了一些相關的訊息,發現一個問題是,原住民談了很久的自治,或傳統領域....等,好像大家都很支持,但是,不知道有沒有地圖或資料可查?比方說,司馬庫斯也好,或其他的部落也好,有沒有明確的範圍?這個問題,好像已經談了十幾年了,也好像看到很多人在努力,只是,不知道了解原住民問題的朋友,能否提供相關的資料或情報.

我想,對很多喜歡爬山的人,或關心環境的朋友,一定會很有幫助的.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06-18 16:24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看到原住民被欺負,於是問到原住民委原會是否可以出來說說話,做點事?當你提出問題的時候也同時看見了答案,因為就是因為原民會沒有說話、做事,於是我們看到原住民被欺負,若把原民會放到整個國家行政大脈絡來看,只能說國家不瞭解原住民部落的明白,於是原住民被欺負。

不過這當然也不是一種必須悲觀的思考,卻是突顯一種台灣政府或國家行政體系的不完全,原民會的出現是為了台灣原住民或所謂的弱勢族群而設置的相關中央行政機關,相較過去的歲月算是一個好的現象,只是如果可以更真實地反應原住民實況與情境會更好。

那關於自治或是傳統領域這些部份,對於已經被國府統治殖民將近半個世紀或將日治時期或將更早的殖民政權脈絡也放進來計算的話,我們可以這樣說在被殖民了超過三至四個世紀以後的原住民要回過頭來再思考自己管理自己的管理方式,說實在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因為那是一個從傳統時代的自然自治演進到被動的殖民化再進入所謂現代化的再自治管理模式,這之一來一往的落差太大了,自然自治擁有的是自然主權、是化外於一切國家脈絡殖民機器的思維,統治殖民卻是對於自然主權、主體存在的終極否定與斬殺,這段期間有的消失有的式微,例如平埔族諸族,再自治則是一個非常進步且還未實現的自我管理思維。但是再自治的概念我們可以說它算是一個國家展現其多元文化認同面貌以及高度民主化的方式,換句話說是一種具有民主國家指標性意義的象徵,需要國家與人民的共同參與。

套一句原住民電視台的口號:『原住民的事是大家的事』一點也沒錯!

所以當原住民部落很辛苦、很艱難、很努力、很孤獨的追求民族自覺、自由、自治甩開殖民命運、不想要消失的同時,我們應該是展現更大的包容與同理來提供更多的知識與意見的交流,而不是疑神疑鬼似的質疑與批評,好像原住民要密謀什麼造反運動,也彷彿是在說原住民不應該有所謂『自由性』?

所以我還在等待某人的回答,請回答!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6-19 09:37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我常上這個網站, 我覺得這裡雖然談環境, 但卻也經常看到跟原住民有關的訊息. 有時不免想著到底原住民跟環境有什麼關係? 雖然, 在這裡大部份的訊息似乎都偏向支持原住民, 關於狩獵文化的討論, 還有很多在山區不當的開發, 影響原住民的權利的訊息等等.

有時也覺得很矛盾...

例如, 到底狩獵這種文化要用什麼形式來保存或維護他? 倒不是要泛道德或唱高調的去談殺生等等的問題, 但是, 也難免會擔心在整個所謂的國家體制或經濟體制裡, 狩獵除了是一種文化, 一種生活所需之外, 外界的經濟誘因越來越大時, 該怎麼辦? 現在連台北市的一些號稱原住民的餐廳, 都有烤山豬肉... 雖然我猜那大部份不是真的山豬, 但, 並沒有減少大家去吃這些東西的興趣... 嗯, 我去烏來啦, 新竹時..也是有吃啦...

不過, 這都是題外話. 我倒是很意外的聽到原住民委員會的問題, 我一直以為原民會已經很大了, 不管他們能做什麼, 不能做什麼, 但是, 如果連站出來講話的勇氣都沒有, 那麼, 真是令人洩氣...也比較能了解你在文中所透露的無奈.

雖然, 你說原住民的事是大家的事, 但是, 說真的, 大家的事還真多...就像我雖然關心, 但也只是因為關心環境, 訂了電子報... 而且還是久久才看一次, 偶爾上網來查資料寫報告. 只記得七八年前曾去逛敦化的誠品, 在外面買了幾片原住民樂團的CD(後來他們好像還解散了. 除此之外, 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把他當成大家(或我的)事來看...

而且, 我一直以為, 有你們這麼多人的努力, 才有了原民會, 有了那麼多看起來... 起碼蠻好看的協議, 條例... 或政治口號, 但是, 好像到最後又回到原點. 選出來的原住民立委也不關心這件事, 搞出來的原民會也不關心這件事, 結果, 又淪為部落要自己出來抗爭...

唉, 台灣究竟是怎麼了... 套句朋友常說的話, 乾脆移民算了...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6-19 10:46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狩獵在我眼裡從來不是問題!試問到底狩獵出過什麼問題?除了是違背所謂野生動物保育法或是槍砲彈藥管制法或是森林法或是其他什麼法,然而化約來想只是違背了『法』,也就是說從非台灣在地文化思維所訂定的法來看,狩獵是有問題的,但狩獵卻從來沒有違背自然法則,沒有背叛土地的思維,深入思考一下,台灣的哪一種自然資源包括動植物等等有因為原住民在台灣進行了長達數千年的狩獵活動而滅絕的?卻反而得以讓台灣造就了多元豐富美麗的南島民族文化風情,南島民族們也以他們的文化發自內心、發自靈魂的深處不斷歌頌讚美台灣的豐美,且越來越豐美,這是真正長於斯生於斯的土地或環境倫理思維,是非常高貴的人與土地的關係方式,所以到底『狩獵』哪裡有問題呢?吾人未曾聽聞獵人以獵槍殺人,也不曾聽過獵人造成物種滅絕,更遑論破壞自然生態、水土保持、山林野地,一直到現在台灣南島民族依然在歌頌、依然在讚美台灣的土地母親,依然不斷地實踐自然法則下的人地關係,只是隱藏起來了或越來越式微了,因為外來的文化不容許他們繼續那樣做。

於是那些所謂不肖獵人與商業勾結的不當行為、那些所謂山產店是斷然無法見容於此種思維下的,那是連原住民都鄙視的文化,在此我敢大膽的預言:當台灣原住民不再狩獵的時候,台灣已經不再值得被歌頌、讚美了,從此山林會孤寂而死。

有問題的是非原住民異樣的眼光看待,沒有進行深度理解的眼光看待,以及商業思維滲透狩獵文化的變質問題等等,於是另一層次的問題是『誰』定的法、『如何』訂定的法、為『誰』訂定的法、法的『合適性』、法的『顧及性』等等,換句話說應該先談談法的問題,再談談法與狩獵的和諧關係應該為何。

你說原住民的事如何是大家的事,當然大家都很忙沒錯!但是基於對土地的關懷應該會讓人更加讚揚台灣這塊土地的第一民族『原住民族』的土地思維、環境倫理,進而學習、發揚!畢竟他們在此生存了至少超過一千年以上,一千年足以造就有智慧、有道德的人地關係,於是我們將看見台灣人真正的可以發自內心、發自靈魂地詠讚來歌頌自己的土地、我們的母親。

而哪些政治的就歸給政治吧!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6-19 11:24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轉貼自:http://blog.yam.com/smangus/article/10529798

一、部落的公開行為真的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的回應:

藉「部落與警務人員的對話」所談的內容作為回應「陳迪瑞(先生/女士)在環境資訊中心所寫的文章『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衝撞 是犧牲還是幫助部落?』」;讓更多關心本事件的人知道,我們並非如陳所寫的那樣「面對依法執行業務的警察與林務人員,是否採一味譴責的立場,大家就有許多的保留。」;「拒絕!對立!再對抗!」;「部落的公開行為真是部落的主體意見嗎?」在其所論述的內容裡,有太多是陳對本事件始末的不清楚諸如:
1.什麼是qalang(部落)?
2.什麼是Smangus(司馬庫斯)及Mrqwagn(馬里光),兩者的關係是什麼?
3.什麼是qyunam(傳統領域)?
4.誰有能力與資格來決定qyunam(傳統領域)的公告行為?

以上所提重要概念的糢糊不清楚,才會產生其個人在文章裡所到的「大家都不清楚在泰雅部落間共有傳統領域的資源採集權誰屬、事情發展至此著實讓人十分迷惘、不與官署對話又能得到什麼?公務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等等疑惑,相信這樣的疑惑同樣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那希望各位朋友在看完本次部落與警務人員的對話後,以此作為一個例子來說明回應,到底部落的行動是否適當,再來判斷是否「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是維持社會秩序運作的基礎嗎?」

我-Lahuy作為部落櫸木事件的媒體發言人,必需再三的強調「一直以來部落的公開行動即是部落的主體意願,過程當中結合了許多人的力量,使我們為公義、為原住民族基本的在部落生存的權力而努力而付出,我們要再次向所有參與各項行動與會議的各界人士、團體及許多來自不同族群、部落朋友們的支持與關心,表達我們深深的感謝mhway simu kwara(謝謝大家),請持續為我們加油!」

二、當時在部落旅客服務中心對話內容:

上午11:35橫山分局-張組長等四名警員,親臨部落,本人在部落幹部決定下與警察單位互動,安排四位警長官在部落會面,談話內容記錄如下。

三、警員至部落關切:
  「組長請問貴姓?」Lahuy
「我姓張,張主管 三組長張主管「保安」業務,及有關山地警備治安等等,是算在我業務的範疇。那主因是因為上一次,『新竹縣警察局主秘』有來啊,」張組長
  「上禮拜六(5/12)」Lahuy
「事實上是這樣啦,那聽說你們有『設關卡做檢查登記,是主要這個原因』,那我想說這次來「分局長」很重視這個事,要我來做一個了解,是不是這個情況。本來是司馬庫斯部份來講越來越發展很好,生意也越來越好,將來在網路上的發展各式各樣對這個非常的好,那我舉個例子像觀霧在93年艾利颱風之後封山到現在,對他們的民宿業者損失很多啦,一直陳情跟縣政府陳情,縣政府的陳情,當然縣政府的陳情的話,站在民宿業者上希望能夠增加產業觀光發展,但因為那邊大鹿林道啊,路不好經常落石坍方等等。因為那時候林務局是認為說,林務局認為透過計劃,所以內政部公告什麼,公告就是說:觀霧森林游樂區作一個休業,一休一年又一年,休到今年,休到年底才休完。」張組長
  「嗯,要邁入兩年整。」Lahuy
「對,那民宿業者為了這事情,一直…」張組長
  「對對,這個消息也滿清楚的。」Lahuy
「那當然,反過來這邊,我要講說,那現在很多就尖石鄉這邊來,遊客也增加很多,以往從我們檢查哨就可以知道,跟當年清泉在觀霧時,成長速度就非常的有落差,就轉到這邊來。就是因為上一次警察局主秘來的那一次,就說:「不能進來部落」,當然不曉得情況是怎樣,那我想,就這個事情過來,所以剛剛有經過登記站,那我就建議說,那現在什麼所謂的共同經營,那這個很好,只要是為你們部落好的都是好事,但因為我們在網路上看了些警物人員林務人員是怎樣呀?」張組長
  「要經過部落的同意才可以進入部落。」警員
  「這一點好像有點疑義 你們設這個管制站的這個部份,有什麼義意,那我們現在派出所都在登記,我是認為這個比較不恰當,因為我們檢查哨就設在下方,剛好新竹縣的議員,他們也希望這個檢查哨能夠撤出來,那每個地方有的人講話,像五峰能夠恢復,我是希望能撤出來,個人各有意見,那在個人站在個人的觀點上來看,都不一樣,那當然是其它的事,那我們講說,我們秀鑾檢查哨設在那邊,做任何處理,除了你是住在裡面的人不做登記,那通通都要登入,做入山的管制,那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在這邊設置比較沒有什麼意義」,為什麼沒有意義,….是說可以了解到遊客迷失呀或者是失踪的啊,比較好找,上一次年初四我有來,後來有找到,這事你也因該知道對吧,那你也關心這事情,當然什麼事都可以談,也是要進入協助,幫忙,那是任何人老百姓注意的事情。那你設這個管制站跟我們那管置站就等於重疊的,所以從這個重疊的部份,你這設管制站「依據性、合法性、適當性」我們是覺的….有疑義,那假設以你剛剛所講的,所謂遊客失蹤不知道,那我們檢查哨都有登入;那反過來講,那我們檢查哨登入…,那你是說司馬庫斯進來的老百姓住在裡面的人都要在檢查哨做登入,那你做何感想,那你也會覺得,唉~怎麼會這樣,我住裡面怎麼還要登入嗎?這是一體兩面嘛!也就是說一體兩面是說,檢查哨這邊都已經有這些人民,有做登入;你們這邊所謂設管制站登入,設這個管制站比較沒有必要性,那你們要做的,譬如說民宿登記等等,住宿投宿都要登入,這是正當的,正確的,那沒有什麼…,那在那邊做這個管制站,我是希望你們能夠做一個改善,我是覺得這個會比較恰當,那當然你們的決意是怎樣,我對這一點部份,是不是能夠多做一些說明。」張組長
  「張組長講完了嗎?」Lahuy
「嗯 對」張組長
  「我來做幾點回應好了,那第一個就是,我們設這個(出人口登記站),組長非常的關切,就是說我們部落設置這個管制站這個動作,那等一下關於他的依據性、合法性的部份,我到最後我會說明。那在前面是時候,我們先來談一下,當時上禮拜六(5/12)的狀況是怎麼樣,當時那個狀況哦。因為我們部落就是說-在5月7號就宣示『這個傳統領城就是部落的主權』,那當天我們就開始直行這個管制站,那設這個管制站,最主要的用意,我們是到5月7號的時候,就有專門的人員在做這出入的登記,在5月7做這個動作之前,部落就開始進行共同經營的產業的時候,那這個出入的管制我們以經在做了,那只是說我們把人拉到上面來,那為什麼放在下面,最主要有兩目地,第一個的話就是說,我們是針對上來所有的個人,只要不是部落的人,那他有定住宿的話,那我們會把車子就會停到內面的停車場;那如果是說,他沒有定住宿的;那我們就會請他做登入,然後車子就停在下方的停車場,這是過去,只要是週未的話,我們都是用這個方式來直行,那時當時那個叫什麼…那個王兆華警員 還有另一個主秘。」Lahuy
「那個,重點我就是想要…」張組長
  「那我就是要說明一下,對呀,那當時,他們一進來的話,他們是說要到巨木群做研究調查,那我們公告上面寫的很情楚,就是如果是公務單位的話。要進來部落這邊執行公務,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那我們就是會讓他進來,那他是說他要來研究調查。他提不出來證明,那就算現在警察人員要到部落,只要是現在部落,只要他們有自治的主體的話,就必順要提出這個證明,那他的依法上面 ,我等一下會補允從『原住民基本法』這個法條的精神來說明,那當時他們在進來的時候,我們在後來交涉的過程當中,那當時他們進來的時候,就是那個是什麼警察的主任祕書啊?」Lahuy
「我們那一天沒有來,我們不知道。」警務人員2(泰崗派出所)
  「我知道,那他後來就先直接破口,直接先講,他說:『你們這樣的處理我就是不高興』,我現在用講的方式還沒像他那麼激洌,那我們部落就是說:『你為什麼不尊重一下部落的方式』,我們不是不讓他進去也,如果他當時進來玩,做一下登入馬上就讓他進去;但是他一開口,『王兆華警員他們上來要去巨木群做研究調察』,那他提不出來證明呀,那我們就是說,不管是公家機管單位也好,那進來就是必需把車子擺在這邊麻,進去玩也是一樣啊,那他們說他們是警察單位,車子我們要直接開到 他們的態度一定要開到登山口,我們這個不能跟他做,你車子就停在這邊,你就進去都沒問題,那後來過程中發生一些口角,那他當時說:『他非常的不爽』是他先罵部落的族人,我們就說拜託請尊重一下部落這樣一個自我管理的機制,那後來在談的過程當中,那甚至主任祕書講說,那我就叫泰崗派出所的,我就在柵欄底下站,只要經過沒帶安全帽的,我全部一個個罰,那在場的年青人當然會不高興啦,這是我們果園工作的地方,進去果園還要帶安全帽,那到後來,談到一部份就是說,那個主任祕書要負起一個很大的責任,那這個先談到這邊。那再來,剛組長談到我們設置這個管制站,你說什麼沒有意義,我非常的失望。」 Lahuy
「不是沒有意義,而是疑義」張組長:
  「沒有,我們可以倒帶,你有講說,沒有意義~」Lahuy
「疑義啦,疑義!」其他的隨行警員說
  「好,那現在的話,我們清楚一個認知,我們設那管制站,我們是為了有效的管理所有進出的人員,因為我們遊客量在週未甚至三四百位啊,我們要如何能夠減底就是說,進去入的朋友,常常會發生迷路啊這些壯況,那我們設登入的話。第一個,我們部落這邊就可以馬上做警急處理,那他是那一位,我們就可以去追踪,那另外我們去找這個失踨的人員。我們要來非常的誠懇來面對,大部份都是部落的族人去找的,找到了,那到後來,像關於組長提到年初四的事情,後來報道,報道說是警務人員找到,那把族人所貢獻完全之字不提,那個不用談了啦!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部份,其實我們在幫忙警務人員在管理這個部份的責任。」Lahuy
「打岔一下,那天你有在這邊嗎?」張組長
  「有呀」Lahwy
「當時部落族人在這一起照像,你有在嗎?」張組長
  「對,我有在,那你有沒有看那個報子,我在談報子,報子裡面寫的是什麼,報子上面寫的是警務人員找到,這個部份把我們放在那裡。」Lahwy
當天我也有包紅包給他們鼓勵。」張組長
  「我知道,我就是說媒體的部份。所以我要強調的就是說,在山裡發生什麼狀況,一定是當地部落族人做前鋒,從過去不管到那裡,從過去到現在這是不變的事實,那當然這個力量我們做結合啊,警務部份跟我們做結合,所以我要強調就是說,我們設個-我們沒有說是管制站啦,這是部落的出入口,一個進行登記設置這個作用,當然跟前面秀巒派出所不能相對起來看,因為這是就像是一個社區裡面,你進去都市一個大社區裡面,他一定有出入口,都有設置管制站也,因為他要做有效的管理嘛!所以我是覺得不衝突。那再下來就是說,我們在設這個管制站,那個法源在那裡?剛剛組長非常的懷疑,那我們現在要去追這個法源的話,在 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的基本法,他裡面已經非常充份的說明,不管他的子法現在有沒有訂定,那是其次,只要這個法扮佈他就是有效率的,那不管他的子法訂定的狀況是如何,那不會限制說,部落作為一個自我管理的主體,那我們設立這樣一個自我管理的機制的話,那怕是國家,不管是什麼的司法、行政、及這個警務單位,他都要尊重,這是原住民基本法以經寫的非常清楚。那我接下來要反問一下各位,包含Apog也是,你們近期這樣常常為這個『設柵欄動作』,變得非常的積極,三五天一個電話或者是常常就到這部落這裡關心,那我真的要問,背後是什麼樣的理由,讓你們要做這個動做,因為這個動作,讓部落感受就是說:我們到底是出了什麼狀況,為什麼要做出這個動作,那這個部份我要請教一下組長,你一定要做回應,你說沒個依據在那裡?及合法性的問題?那到底-我們處犯中民國那一條法例說:我們不能做這個動作,請你把這部份做個說明。」Lahuy
「那簡單的來講,可以理解,以部落管理,這個當然沒問題,部落管理那裡有問題!那剛剛講,人家不是說一定要到部落,你連,譬如說,到神木群也包含部落嗎?」張組長
  「當然啦,因為這是我們部落的傳統領域。」Lahwy
「連裡面也算。」張組長
  「對對 這個部份 我們可花一部份時間跟組長來溝通。」Lahuy
「因為我們也是很誠意的關心這事情,也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嚴重,發生什麼事,也不是啦,也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壓重,只是說這事情-設管制站問題,檢查站以經在下面了,那你們這邊設管制站,我想奇怪,那設管制站適法性的疑義的問題,那當然我在剛談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法,我大概了解有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存在,如說在原住民傳統領裡面呀,有些什麼啊,都可以做利用,那我們對些也沒有什麼疑義,這我強調就是說-設置管制站這部份,對你的情況光觀產業這怎麼樣,我是覺的正面性並不是很好,為什麼?因為人家進來還要做登記,要經過這個路還要做登記,久而久之,人家在檢查哨(秀巒)已做登記,來這裡又要做登記,你這個登記不是只純翠性住宿登記,那我也沒問題,那人家要住那個旅管;那今天我只要去看神木,也要受你的管制嗎,我是重點在這裡,那以往常久以來,生意也漸漸的很好,對部落也是一個正面的功能,更因該吸引更多光觀客來做一個遊玩觀光,這個對你們是正面的,那你們設管制站,我是覺的比較沒有那麼好。」張組長
  「但我在回應一下,我們這樣處理,嗯~我非常的感謝組長談到,對我們觀光旅遊的產業的關係,你的意思是說會受影嚮,那我們必需要很誠懇的回應說:我們這操做,我們遊客真的這樣說:『這樣的方式是對的,而且對他們來講是一個保障』,因為在這麼大的管理範圍裡面,發生什麼狀況的話,當下警務人員淢是消防人員,第一個動作處理,他的效率永遠都比不上部落當下的因應行動。像這個剛剛組長講到光觀產業的疑慮,我覺得是多慮的,這個對部落沒有任何的影響,因為談了很清楚,如果他進來這邊或有住宿的話,我們前面都會有名單嘛,今天誰要來,告知一下馬上就進來,這是我們一種服務,他感受到是溫馨的,因為他一但到部落進來,就有人接待到服務中心,那沒有登記及住宿的遊客的話,請他簽個名,那他來這邊留下住址,那未來的話,我們都會都一些部落的產銷活動,其實這個我們都在經營這個產業。之前我們有把柵欄放下來,那個泰崗派出所這邊,有來關心這是個,當時你們講的當然非常有道理,所以之後我們把柵欄放下去,我們也覺得比較不適當,那這麼大的局面比較不適當,後面我們就在那邊補登,補登不用花到30妙的時間就可以結束了。」Lahuy
「登記是小事,登記是小事,」張組長
  「對呀」Lahuy
「其實…登記-並不是什麼大事,那假如說他不是住宿的,純翠是走神木群的,經過這條路你要設管制站,要作登入,這個登入,譬如說我是一般老百性好了,有一天我要去神木群看一看,我要經過這條路,你說要登記,沒有登記不能進去,照你們的理念…」張組長
  「這是非常清楚的。」Lahuy
「然後你把我寫的張三…,然後住址在那裡,…登記之後對不對,難保你不會把我的住址洩漏出去、難保你不會把我的資料洩漏出去,可以這樣子嗎?我是覺的這適法性,當然我談了很多東西,都包含其中,不是像你想像的那麼單純啦!是不是這樣,所以我們關心的很多,不管這麼樣,你們的產業我們也是很關心,對不對,當然希望每個人都很好,站在我們警察立場來看,我們也在衛護自然環境,每個人的立場希望每個人都很好,這是大家的認知。」張組長
  「所以我這邊做那個動作是正向的,你說我們會把他們的資料洩漏公布,那個都是多慮的,因為我就說那個事不會發生嘛…」Lahuy
「你是你單方面這麼想,連電信局都會有這個問題…」張組長
  「那是電信局的問題,你不能把這兩件事情混合來談啦,因為現在一個狀況就是說厚,我們在這麼做,清清楚楚的寫在那邊。」Lahuy
「你可以把車輛沒住宿的停在下面,有住宿的停在裡面,這些是沒有問題。」張組長
  「所以我們就是在做這個動作啊!」Lahuy
「但是我要說,你們要管制要登入人家的姓名,那他不是要來住宿的,那…這個…;我覺得重點在這裡,是否應要修正呀!」張組長
  「我們就是依法來做事,那這個就是說,長官真的還不清楚到底什麼才叫真正原住民的部落,我要非常的清楚跟你講這件事情,第一個原住民的部落,司馬庫斯部落-不是這有這個家幾戶的範圍叫司馬庫斯的範圍,你所看到的每個部落都有傳統領域,這是國家誠認,在法條上非常清楚明確的說明原住民的土地是什麼,這法條寫的非常清楚,那我們要說的是,你說要依法,我們就是依法在行事啊,我們透過這樣管理機制,希望整個部落生活,不要受到太大的衝擊,我們部落在做這個動作,我們設管制站,常常別的部落的年青人,來部落鬧事呀,偷東西,因為我設這個也是自我內部的管理機制。」Lahuy
「你內部管理機制我都讚同啦!」張組長
  「所以我們設管制站就是管理內部機制嘛!」Lahuy
「你設這管制站,有關於到外人,剛剛在講的,不是你住宿的人員,純翠就是說,他要去看神木的人,那是不是說一定要經過你們的管制,我是強調的是這一點。」張組長
  「對,這個都說明的很清楚,如果長官-真的認為違法的話,那是違那一條法,請你清楚的說明,我們再來討論,要不然你這樣講的話,那也是你的自由心證啊,所以真的要談『法』談『法』你就清楚說明說,我們犯了那一條,管理法那一條。」Lahuy
「那我顛倒,那老百性來,說我不登記,我要進去,那你要抓來打嗎?」張組長
  「沒有啊,我們就是不讓他進去。」Lahuy
「如果他就是要進去呢。」張組長
  「那我們就是不讓他進去,那是很明確的,」Lahuy
「他也不是要進去你的房子,也不是要進那個…所以這個…」張組長
  「所以長官-你都不清楚什麼一個原住民的部落,這樣的一個概念啦,」Lahuy
「原住民部落…」張組長
  「我們進來這個部落,這部落就是我們的家啊,進來部落的門是一樣的意思啊,拜託這個可不可以先釐清這樣的問題。」Lahuy「那等於說去神木群啊,都算是你們的家就對了,照你的理念就是這樣。」張組長
「就是說,進來都要受到你們的管制就對了。」張組長、警員1(橫山分局)
「對,這是非常確認的。」Lahuy
「沒關西啦,組長。」警員1(橫山分局)
「那我這個跟你…很難講了…」張組長
「那組長、組長,沒關西啦,我們回去再討論。」警員1(橫山分局)
「那你認為就說傳統領域,包含整個玊山,那玉山也是部落的。」張組長
「玉山在南投,那扯太遠了,不要那麼跨張啦。Lahuy
「我是打個比方啦。」張組長
「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這個精神之所在,這個我們知道,只是說,我們現在討論的點就是說-設管制站,那你變成是說,你…,就剛我們組長我講的,我是外人,是其他人,因為這地方,你說是你們部落的部份,包括裡面所有的一切,都是你們部落的一切嗎?那變成他一進來…」警員1(橫山分局)
  「部落有自我管理的機制,來作為管理。」Lahuy
「沒有錯,沒有錯,你那管理機制沒問題。」警員1(橫山分局)
「你那管理機制都沒問題,我們也不會…你設這個管制站,那外人…唉~重點在這裡…」張組長
  「所以長官你講話,真的是有些矛盾,你說你非常重這管理機制,我那個前提,我就有講說,我們設管制站,那就是我們部落的管理機制,你也認同這個管理機制的話,那為什麼你還要去對我們這個動作(設管制站)有所疑義,那就是部落管理機制的一環,所以我們要先釐清楚 那剛剛組長認同尊重管理機制 那就是我們的管理機制 那你為什麼說那又有問題呢?」Lahuy
「管制點…我所謂的管理機制,是你們的共同契約,共同經營。」張組長
  「那這個即是我們部落自我管理機制的一環啦,這個我們要釐清楚,那剛剛組長你說你尊重、認同部落的自我管理機制,那(設出入口登記站)就是我們自我管理機制的一部份,你為什麼又說,那個又有問題呢?」Lahuy
「那個…管制站,你管理機制我是講…那個共同契約的管理,比如說你們民宿業者,要幾家聯合共同管理,那你們自己有共同的管理理念。我強調的是說,你管制了外人,說-我現在,我經過你這條路,要到那邊,那你說,神木群是你們的傳統領域,那我就不曉得,因為我講說,你剛剛講,質疑說你部落的範圍有多大,那可能我的理念,進入你這個部落,當然要受到你某一些的約束或怎麼樣,那你說你部落的範圍是在傳統領域,可能延申到10公里或5公里以外,連那個神木群,人家要去看神木群,都要經過你的同意允許,你才能去看神木,經過你這條路,就算是你的傳統領域。那你設了管制站,我的觀念說,你設管制站,那這樣是否洽當,我的重點是在這裡,其他的我都…」張組長
  「所以我回應一下長官,就是說,你們這些關心,我們都能接受;那我們也有很多法律人士的朋友,那我們也是很清楚的跟他談說,我們做這個動作,在我們的立場,我們就是在維繫部落的Gaga,泰雅族的生活慣習,那我們請教他說:從原住民基本法,法條的精神來慎視我們這個動作的話,那他的適當性,及跟公部落這邊,產生一些衝突的話,那怎麼辦,那他說,原住民基本法,是特別法,那像其他的森林法,那個是一般法,那位階是比較低。所以現在的話就是說,我們做這個動作,只要請他們作登記這個動作的話,那這都是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這就是依法行事,如果我們要談『法』的話,這就是依法行事,我要清楚說明這一點。」Lahuy
「那老百姓,我剛剛講,那你說請你登記一下,那他也願意,這我也覺得那沒有什麼防礙,」張組長
  「say qani kman , mha ni musa mita qhoniq, yasa qu sburu myan kusa, mha ni ini na sbiru lga, baha ta baqun nanu qu son nha mtzywaw lpi? Baha ta ini anay sbiru, kti kwara kmukan pi,(這樣子說,若要去巨木群,那要登記;若沒有登記,我們怎麼知道他們要進去裡面做什麼?我們怎麼可能不讓他們登記。你看平地不也是這樣…)」Icyeh mrhuw
  「因為好幾次,好幾次的經驗,遊客進去的話,他們就是在路邊,就是在那個檜木倒了很多嗎,他們就自己拿那個小鋸子,本來他的樹根,從這邊到那邊,每次就愈來愈短,他就是有帶工具。」Lahuy
「那又是另外一個層次了,那你講的又是另外一個層面了,就是在秀巒派出所有登記,那剛進來又有一個要登記的,這是一個很奇怪的一件事嘛,唉…這…」張組長
  「這一點都不奇怪啦!公務人員若要執行公務的話…」Lahuy
「台灣是一個公開民主的社會啦,我們也希望是說,大家都是一體…」張組長
  「所以是民主的話,那就更應該要更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Lahuy
「對…,那這樣…我只要跟你講到這裡就好了。」張組長
  「好。」Lahuy
「這次上來,就是想說,這個管制站,能夠做一個修正啦,管制的部份,我是覺得,對老百姓,假如你強制做管制的話,我是認為不妥啦;你一直認為是說,你那管制是對的,假如說有住的停那邊,沒住的停這邊,那都沒有問題,都很正確。那你一定要叫人家說,上來一定要登記,你沒有登記不行,那如果他反應說,我為什麼要登記?你為什麼要叫我登記?我只是路過,我只是要去那邊看一看,又沒有做什麼,你要叫我登記什麼…那…你們要怎麼處理..」張組長
  「musa ga, siki toki kwara , mha ini toki ga, ini posi.(進來部落一定要登記,若沒有登記就不能進入部落)。」Icyeh mrhuw
「把他抓起來…」張組長
  「沒有登記的話,我們不會讓他們進來。」Lahuy
「如果他偏偏要進去呢?」張組長
  「我們不會讓他們進來。」Lahuy
「他就是要進去呢?用各式各樣就是要進來呢?」張組長
  「他就是沒有辦法進來,這就是我們部落的管理機制!」Lahuy
「我只是要走這個路啊,又沒有要到你那邊。那就是等於說,你們都要控管整個…;所以那個『疑義』就在這裡嘛。」張組長
  「如果你要談法,我們就是在『依法行事』嘛!為了部落的安寧,為了部落的安全。」Lahuy
「好,你設管制站是依法的,是依法…」張組長
「我就跟你講說,如果要談法,我們就是按『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來設制的。」Lahuy
「原住民基本法,他所謂的原住民基本的…他所謂的傳統領域的、自治等等,他並沒有講說…」張組長
  「這些都是受到法條尊重的。」Lahuy
「你認為原住民基本法裡面就是,可以讓你去設管制站去管制。我是覺得…」張組長
  「這個部份,我是覺得我們談的沒有什麼交集。」Lahuy
「我是講『管制站』的問題,其他的我們都沒有什麼疑義啦。」張組長
  「組長在談的,我們都能夠接受;但是你叫我們說,管制站登記的方式,我們要用別的方式取待的話…」Lahuy
「嘿啊…」張組長
  「那是-不可能!」Lahuy
「那這樣…」張組長
  「那我請那個組長說,如果你認為那個不妥的話,那我們是犯了那一條法令,如果現在沒辦法回應的話,你可以回去,就是說…可以陳情你的長官啦!」Lahuy
「其實…我是建議…建議啦!」張組長
  「我的意思是說,因為你說依『法』行事;若我們是觸犯法條,那行政人員及警政人員要辦事的話,一定要依法行事嘛!到底是犯了那一條法?」Lahuy
「那你這個…」張組長
  「我們已經講的很清楚,如果接下來警務人員要來再針對這個議題,如果你們說不出,我們是犯了那一條法,那以後的話,我們就不要再談了啦!因為你們也談不出說,我們是犯了那一條法令,Lahuy」
「piyang(最重要的)最大的用意iyat mha aro uzi(並不是說)…」警務人員2(泰崗派出所)
「你一直…一直強調說,做這樣,一定是…要…你要我講是犯了什麼…你一定要說犯了什麼法…;因為你做這個,也是為了,這個剛剛講的…」張組長
「所以…為了就是說,要找到最好的方法…」警務人員2(泰崗派出所)
「本來就是…大家溝通就是,達成公約數,也能夠維持你的東西,也能站在我們的立場,這才叫公約數。」張組長
「我們最大的意思ga,就是你們要管理,當然這是最好的,那方法,就是一樣也是管理,怎麼可以以比較柔性,一樣可以進行管理。」警務人員2(泰崗派出所)
「老百姓單方面」張組長
  「這從來就不是單方面,」Lahuy
「那你剛剛所講的說,說人家老百姓要進來,沒有做登記,就不準你進來,我就覺得,我有疑義在這裡,你非登記你就不能進來,」張組長
  「那你覺得疑義,我們是犯了那一條法令,你就說嘛!」Lahuy
「那你現在…」張組長
  「對,那我現在真得要提醒一下,」Lahuy
「那你現在…要以柔性的…」張組長
  「對,那你聽我講一下,所有進來的遊客,從設出入登記站到現在,沒有一個人提出疑義,他們都非常的感謝,這個就是我們的回應。因為我覺得,沒有辦法在跟你多談什麼了。你也提不出來,說-我們有疑義那到底那個疑義是在那裡嘛!」Lahuy
「好吧好吧好吧,那你剛才講的啊。」張組長
  「對啊,我們都有錄影啦,如果接下來要追就責任,這個都可以提供。」Lahuy
「我知道,這個老百姓,我的意思啊,這個老百姓,就是說都對你這個(設出入登記站),都好像很贊同,那很贊同的話,那我能說什麼呢。」張組長
  「對啊,那這樣有什麼問題嗎?」Lahuy
「老百姓都對你們都很贊同,那你這樣,我有什麼話講。」張組長
  「所以,就是說,如果未來還要再來談這個,我們設置柵欄的事情的話,那我們接下來的話,就是,因為我們有許多法律的朋友,他們都覺得這個動作是有必要的。」Lahuy
「好好,你要這樣講,我沒辦法跟你講下去。同樣的-我剛才講的,你說每個人老百姓都很贊同,我同意。那人家那個派出所上來,都還要去做登記,他認同嗎?我們那會認同,管制站的事情,要深思啦!」張組長
  「可是-那是你公務人員不認同啊!」Lahuy
「不是啦。」張組長
  「所有其他人都認同啊,」Lahuy
「要深思啦,有時候做事情要…我一直強調…」張組長
  「如果是一個行政機關的單位的話,那真的要尊重部落的管理機制。」Lahuy
「是啦,我們一定尊重,我剛剛也講說,我們大家…」張組長
  「那你尊重,你簽名,那就表示你贊同部落的做法啦,那我們就要感謝你啊。」Lahuy
「好的方面,一定要贊同,我認為是-有疑義的部份,希望大家能夠有一個共通點,能夠為大家好的部份,這樣而已,我的重點在這裡,好不好,老弟…」張組長
  「如果是說有疑義的話,那未來或者是說,我們可以有一些協商的話,我們可以另外再來討論。」Lahuy
「我主要的點,希望能夠大家都好…不是說…」張組長
  「如果是說我們要協商,我們這個動作(設出入口登站)有問題的話,我們可以請法律界的朋友,來跟我們部落的朋友們及警務人員來談這個事情。」Lahuy
「當然你現在你剛才講的,你純翠講說要你什麼….,坦白講的話,因為你所談的,因為你要進去要幫忙登記一下,人家願意登記。」張組長
  「你登記一下的話,你會覺得不舒服嗎?長官-我是在請教你?」Lahwy
「對,我說人家登記,講實在話,人家願意登記也沒有違什麼法,你登記一下,你登記一下…」張組長
「就跟你們一樣啊,若經過檢查哨那邊,到時要叫你們全部下來登記一下。」警察3(橫山分局)
  「那是兩回事,我們住在裡面的人,你在那邊要求,部落的人要下來登記,是不可能的!這個很簡單的事情。」Lahuy
「對,就是說你一直強調這點,就反過來…」張組長
  「而且這個很特殊的一點就是說,我們部落是一個已經最裡面了,在裡面都沒有沒的部落的了。」Lahuy
「我知道啦,這個我們都了解,好不好。」張組長
  「政府開的路,只有到底下,從這邊到裡面都是我們部落自己花經費自己挖的路。」Lahuy
「沒有錯,路,路其實候,」張組長
  「那這個部份你要怎麼解釋?」Lahuy
「有路本來就應該要給人家走,好不好。」張組長
  「我們從來都沒有限制,只是請他做個登入而已,他們都非常感謝部落。」Lahuy
「那假使真的每個人都那麼感謝..」張組長
  「對啊。」Lahuy
「那是…那個我們沒什麼好那個…;那只是說」張組長
  「那我們甚至可以錄影下來,還可以給你看。」Lahuy
「那每個人都很高興說這樣,那請你登記一下,那也是服務的一環,也是很好,對不對?那你千萬不能說,你自己設一個管制站,這個管制法…我主要點…今天我來,候…謝謝啦…好不好。」張組長
  「謝謝。」Lahuy
  Nanu hala myan ha(好那我們先走了)。警務人員2(泰崗派出所)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06-19 18:48 提交人: 過客 (沒有被驗證)

匆匆逛了一下,覺得這是現代國家法規與部落傳統習慣法的相遇議題。有人從現代法規制度面來談,有人堅持部落自主的立場。我建議大家可以更放寬一下來思考,沒有任何部落社區可以與獨自而活,司馬庫斯目前也十分倚賴觀光產業,所以可能可以多一點從現代國家系統來看這議題的。習慣現代國家法規次序的朋友也可以以同理心來體驗國家對部落的壓迫。這是面向的不同,不是要爭個高低,原本多元的社會就沒有唯一的真理。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06-20 00:20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從你所謂的部落傳統習慣法來看會與國家法規有何衝突?請回答!
從你所謂現代國家法規次序來看國家會與部落有何衝突?請回答!

我想問你『國家』是什麼?『部落』又是什麼?請回答

你這『沒有唯一的真理』的論點反應現在台灣社會的病態現象,也反應一種台灣文化的陰晦,所以對你而言台灣是一個沒有真理的社會,或者也可以說在台灣『真理已死了』!

我無法認同你的論點!請再好好的說明一次。
還有吳迪瑞先生為何都『沉默』了?還是這些與我對話的人其實就是你?
請回答!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6-21 10:38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這樣激烈的態度連路人都害怕,也更疑慮。
司庫的部落格從以前每天都超過上千人登錄,到現在每天不到百人,或許極度關心的網友也應該思考,這樣對司庫是好?是壞?
相對的,應該受譴責的行政單位,因為低調到躺在路上,卻莫名的獲得許多的同情。
唉~!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6-21 19:32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其實我是理直氣壯,才會很放心的火力全開,原因是我看不到你們道理在哪裡啊!?都只會在那裡質疑、懷疑、扭曲,看了令人做噁。

既然無法接受強烈的對話,那我們就轉換個溫和的態度,好嗎?好好的以理性溫和的方式對話,OK嗎?

針對司馬庫斯此案,不論部落420以後的任何抗議事件或是什麼宣示儀式種種,讓我們來單純的針對事件本身討論一下,先將那些所謂情緒性的言語放在一邊。

你們認為司馬庫斯自行清理因颱風崩塌的道路,然後把風倒櫸木放在路邊,這樣的行為是對還是不對?對在哪裡,不對在哪裡?

一個月後林務局公務人員把風倒木取走,對或不對,對在哪裡?不對在哪裡?也請問林務人員是依程序取走還是某個人員私自取走變賣牟利?取走櫸木的用途為何?

部落三名族人運走他們自己移至路邊卻被林務人員先行截走的樹根,是為了要美化部落,對或不對,對在哪裡?不對在哪裡?

就你們對原基法、森林法以及所謂傳統領域的認知或你們的常識判斷,那株櫸木到底是屬於誰的才對?或者應該如何使用它才對!

縱使算是不對,法院不考慮森林法十五條或是原基法對族人權益有幫助的法條,卻依然使用52條加重處刑判族人為『竊盜』國有林,對或不對,對在哪裡?不對在哪裡?

你們認為這三位族人有罪嗎?他們是小偷嗎?或者是說他們真的有『偷』嗎?他們的『犯意』何在?

請理性來回答這些問題,說出個道理與邏輯,其他抗議、儀式等等的先不要放進來談,先針對事件本身來回答。先不必去懷疑部落或某些人士有何應謀或政治目的,先就事件本身來討論看看,如果說不出個什麼道理來,如果只會在哪裡發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換句話說你們是不講道理的、是是非不明的,既然無理、是非不明,我就會持續理直氣壯、火力猛烈的來與你們對話,想溫和也溫和不起來。(其實我是個溫和的男人!)

希望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吳迪瑞先生,可以好好的再就自己所發表的文字言論,做更深切的論述,好好說出你的道理來,若真有道理,我會支持你。如沒有道理,你會連累到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名譽喔。

你們會懷疑說什麼是『道理』,道理就是所說的話是有事實根據的,比如說吳先生說:「這些以往積極連署與參與原住民族議題及活動的朋友都對原住民族的弱勢地位深表同情」這句話就沒有根據了,也就是說沒有道理,為什麼呢?連署的人有將近三千人你有一個一個的去問他們真的都是基於同情嗎?絕對不可能,因為你不可能認識這些人,你也沒有時間去問,如果你說「有些人是深表同情」或許還有道理,只是有些人又是什麼人呢?這就是我所謂的『道理』,也合乎邏輯,這樣應該可以瞭解吧!

那我們就一起來討論討論!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6-21 23:56 提交人: 路人 (沒有被驗證)

之前在司庫的部落格中,以及後續牽連的許多部落格,有幾位特別關心的網友,爭論到似乎進入司法程序。讓我這種偶爾會上來看看議題的人,都覺得「哪ㄟ安ㄋㄟ!」
或許真理是越辯越明,但越辯越明的同時,除了凸顯網友的爭論外,不善表達的原住民朋友,是否也逐漸在這個過程中,逐漸被忽視。
上次網友的爭論,變成要抓出網路另一端的元兇。可是櫸木這整件事,元兇是在網路另一端的人嘛?
這些爭辯真的可以在下一次的判決中,讓司庫的朋友獲得勝訴嗎?如果可以我支持繼續爭辯,如果不行應該由個人的智慧做判斷該怎麼辦!
介紹更多的人關心這一件事,不要讓司庫部落格逐漸冷掉,今天又不到一百人了。
藉由人與人的熱情與感動的心,或許這樣的力量,在未來的某一時刻,具有決定權的法官也感受到,也認知,最後做出正面的發展。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6-22 02:02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吳先生你在哪裡?

我們都高度的期待你可以與我們討論討論,希望你不要害怕、擔心,也希望你可以很勇敢,一如你很勇敢的張貼你的文字思考,一旦張貼其實意味著你就是要與他人討論、辯證,所以你應該不要躲起來,而是針對往有所提出的問題來回應、討論。但是你一張貼就這樣突然神秘的消失了,彷彿好像不曾有過你這個人一樣,空留一群人在這裡激動留言。

說真的這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你在害怕什麼呢?擔心什麼呢?如果你握有真理的鑰匙你恐懼什麼?俗話說真理會越辯越明,所以真理理當會支持你。那何懼之有?!

你還掛名說你是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的,該協會都是這樣不負言論責任的嗎?吳先生請說說話,請再仔細地好好地說明一下你所說的這些話究竟要表達什麼?或者你是否可以回答一下前面那些人所提的問題與回應。

朋友!

發表時間: 週日, 2007-06-24 22:53 提交人: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陳瑞賓 (沒有被驗證)

  本會長久以來就持續推動環境資訊的公開,希望藉由提供不同的角度和觀點,讓更多的聲音都有被聽見的機會.但也謹守一些基本原則,盡量以對事情有正向發展的可能,也盡量避免一言堂式的論斷.

  因此,我們盡量保有這個開放的空間.例如即便我個人討厭核能,但我們仍會邀請核能專家在這個地方來發表對核能科技發展的觀點.因為,我們努力的方向是把他當做一個公開的平台,讓不同的人都可以,也願意在這裡發表意見.

  關於本會邀請吳迪瑞撰寫週六評論專欄,吳先生在幾經思考之後,想藉這個機會,在這個專欄裡來針對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發表他個人的看法,雖然,我們都知道可能會引起很多的批評或非議.但,在幾經思考之後,我們願意支持吳先生的決定.

  我不清楚這些路人裡頭,有多少是同一個人,又有多少是不同人,我不去做過多的猜測.但是,本會本著基本的態度,尊重每一個發言者.雖然,其中某位發言者一直強烈的要求吳先生出來答辯.但是,就我個人的觀點來說,你的發言,已充分表達你的立場,或許也足以代表司馬庫斯的全體想法.我認為吳先生的回應與否,並不會有所影響.

  此外,我也相信,透過不同觀點的呈現,讀者自然能夠判斷,產生自己的觀點.

  即便讀者從這個過程中認為吳先生失言,發言不當,或支持司馬庫斯朋友的言論,或是有其他的想法或觀點,我都樂觀其成.因為,本會期待的是大家能從中產生自己的想法,而不是人云亦云,更不是冷漠以對.

  更何況就文字的數量或篇數來說,吳先生一文僅佔其中一小部份,本會選擇保留不同角度的發言,本身就是一種回應,也代表我們接納發言者的不同觀點.但,是否一定要吳先生出來回應些什麼,本會亦選擇尊重吳先生的個人意願.

  不過,如果有這麼多朋友對這個議題關心的話,本會有在考慮透過座談或論壇的方式,邀請大家一起聊聊.如果讀者有興趣一起來的話,再請跟本會聯絡,如能集滿十個人,我們再以網友聚會的方式來辦理,屆時,亦歡迎司馬庫斯的朋友一起來.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06-25 16:31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吳先生你是如此的神秘,
你又是如此的消失,
一如你神秘的貼了文章爾後又神秘的消失,
我要高呼你消失得太神秘了!

呼.................我要歌頌你的神秘與你的消失!

你的神秘,很神秘!
你的消失,很消失!
神秘的你,很神秘!
消失的你,很消失!

你是神秘本身?抑或你是消失本身?

你本身是神秘的?抑或你本身是消失的?

於是當眾人不停的往東、往西、往北、往南尋覓你的蹤跡之時,
你卻早已神秘的消失,
你卻早已消失得很神秘,
彷彿你不曾存在過,

一如一縷煙,
一如一流星.............
一如你神秘的消失,
也一如你消失的神秘!

再會了神秘的吳先生以及你的神秘與你的消失!
我也將神秘的消失,
彷彿我不曾存在過,
然而我將永遠歌頌你的神秘與你的消失。

再會!

發表時間: 週三, 2007-06-27 23:00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吳先生文章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
這一段話說的蠻確切的。上網搜尋相關議題時,赫然發現有部分「紅衫軍」學者存在這次部落運動中,令人懷疑部落是否也遭染「紅」了。
http://www.twcivilsociety.org/endorse/index.html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6-28 00:52 提交人: being (沒有被驗證)

  關心環境,關心原住民,關心弱勢,不論紅黑白黃綠.... 雖稱不上是普世價值,但我相信不論是什麼人種,什麼政黨,都有人會關心相同的議題.
  其實,我個人最討厭聽到就是"你不是在地人..."這種話,跟你把人用顏色來畫分都很像.
  雖然我也不喜歡那個路人的留言方式,但,那是他的個人風格,就... 那個樣子吧.
  但是,看到你用顏色來解讀,我覺得不免過了頭.
  我不否認在每個社群裡都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也或許會有很多利益的糾葛.不過,我相信就算是你所謂的"紅杉軍",也一定有跟你一樣關心部落的人,甚至跟你的觀點很類似的人.而且,我認為紅杉軍應該對這件事也沒有什麼太一致的立場吧?  ^_^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6-28 19:02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你是眼『紅』吧?
你是用『紅色』看世界的吧?

部落那麼容易被染紅嗎?

部落已經被那麼嚴重的『漢化』,再染紅又有什麼好擔心的?

其實都是無謂的爭辯!

發表時間: 週日, 2007-07-01 05:43 提交人: 俇風 (沒有被驗證)

我欣賞這首『神秘與消失之頌!』,
可以被人如此稱頌,
想必那位吳先生也感到予有榮焉吧!?

發表時間: 週日, 2007-07-01 11:13 提交人: 老公務 (沒有被驗證)

吳先生文章中「對照幾年前討論設立馬告國家公園的場合,同樣的面孔在政府未修改國家公園法與落實更普及的溝通與對話前,即要族人相信政府,幾年後,換了單位對手,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這個轉變是對政府幾年來的作為不滿嗎?」
同樣的面孔到林務局打著「協助部落發展,建立良性互動」的口號,希望林務局可以補助相關經費協助斯馬庫斯發展,在林務局也希望「協助部落發展,建立良性互動」經費進入口袋後,卻帶著部落到林務局抗議。左手拿錢,右手煽動部落。所有的立場、態度與行動完全相反?實在讓人有點錯愕!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11-30 17:24 提交人: 小朋友 (沒有被驗證)

原住民朋友對於生態環保團體的看法…
2007.11.22 在賴幸媛主持的“還我自然河川-全面檢視不當之野溪整治及坡地治理問題”公聽會上,來自花蓮秀林鄉銅門村的太魯閣族人-巴樣,駁斥所謂生態環保團體“目中無人”的謬論,以原住民角度說出族人的心聲。
http://tw.video.yahoo.com/video/play?vid=1547748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1-18 15:21 提交人: 分不清楚誰是朋友的人 (沒有被驗證)

我看了太魯閣族人-巴樣的說詞, 只覺得很悲哀, 為何原住民朋友要拿自己和幾隻鳥來相提並論?

我相信原住民的議題和保育的議題,一定有有很多交錯的地方,但是,是不是一定要用仇視的方式來談,我覺得很怪.搞得好像反正山林是你家,愛怎麼搞都是你家的事,外人管不著,只要有意見,就是漠視你們權益,是所謂的漢人思維,是目中無人.

談到開路,維護自己權利時,跟你們在自誇自己是最有生態智慧的人,這麼有智慧的話,我倒是想聽聽,幾隻鳥在你們的心目中,到底是什麼地位,你們所謂的珍貴的山林,又是珍貴在那裡?

還是,反正你們自己來都ok,只要別人插手,有意見,就是不對?就是目中無人?反正,住在山裡的人都很窮,所以政府就應該開路開到你家門口,或你家果園前面,不管那個坡度有多徒,下大雨會不會崩,土石流,山林柔腸寸斷,反正政府活該倒楣,就得不斷的開路,不斷的維修,管他可不可行,就是得要做.

你們覺自己很可憐,不如幾隻鳥,我也覺得我很可憐,只有繳稅,住在連隻鳥都沒有的地方,每天龜在辦公桌,工作十幾個小時,沒日沒夜的...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1-17 16:52 提交人: 你也幫幫忙 (沒有被驗證)

你認為這是在溝通還是在嗆聲,請回答!
你認為人家有義務回答你的問題嗎?請回答!
你認為你這種方式有助於解決問題嗎?請回答!
你認為你站在道德制高點嗎?你拿理論和法規當機關槍嗎?請回答!
你當做人家是狗官,你是豬仔國會議員嗎?請回答!
或許換個溝通方式,人家接受度會更高更沒有反感對不對?請回答!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1-18 11:53 提交人: 電影迷 (沒有被驗證)

本案臺灣高等法院已有新的判決
目前全案再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依以上連結(司法院裁判書查尋系統)
填入以下資料,可查閱本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書全文內容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類別:刑事
判決字號:96年度上訴字第2092號
判決案由:違反森林法
判決日期:96年9月28日

……………………………………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主文)如下:

原判決撤銷。
丁○○、甲○○、乙○○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
竊取森林主產物,各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伍萬捌
仟玖佰柒拾陸元,各減為有期徒刑參月,併科罰金新台幣柒萬玖
仟肆佰捌拾捌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
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均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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