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四度協商沒共識 氣候法關鍵條文保留至1月9日表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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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四度協商沒共識 氣候法關鍵條文保留至1月9日表決

2023年01月0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李蘇竣報導

立法院昨(5日)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黨團協商,將草案排入院會,最快將在下週一(1月9日)展開後續二讀、三讀程序。草案中有關碳費、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途,以及中期目標、機關權責等備受矚目的條文仍沒有共識,將進入院會討論表決。

立法院於4日、5日針對《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圖片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

立法院連續兩日召開黨團協商,由立法院長游錫堃親自主持,經過兩天漫長討論,將草案64條全數研商完畢,留下未有共識的八條法條及部分動議,最快將在下週一進入院會表決處理。

碳費機制喬不攏 徵收對象、費率、減排優惠成難題

行政院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去年5月審查通過,隔了一個會期,在去年底經歷兩次委員會協商,將具重大爭議內容交付院會黨團協商。

未通過的條文之中,以碳費制定最為分歧。4日協商會議上,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明確指出,碳費徵收對象不應排除電力直接排放,台電可說是國內最大排放源,必須給予減碳壓力。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呼籲建立費率調漲機制,未來費率可滾動調整。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強調,碳費最終必須要落日,應新增碳稅日出條文,以符合國際趨勢。

作為協商討論基礎的政院版草案,第28、29條擬定「碳費」機制,要向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約287家的「排碳大戶」徵收碳費,但排除電力業直接排放,同時也提供企業「自主減量」優惠費率。

在協商之前,環保署於碳費法條中新增「費率審議會」機制,要將費率的制定過程公開透明,減少爭議。但立委認為該審議會的運作及組成方式仍不夠明確,希望提出更具體的內容,才能說服將被徵收碳費的民眾。

儘管環保署數度強調,企業自主減量優惠的設計是要鼓勵業者減碳,多位立委仍不買單,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此法條是給企業「開後門」,應該刪除。邱顯智指出,相關費率與設計若不明確,優惠法條通過後將成為空白授權,可能最終根本不用繳碳費。

政院草案第32、33條寫到,上述碳費收入將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用於補助各級機關減排或是獎助企業投資減量技術。該基金的監管與用途同樣遭到立委們質疑,協商後環保署提出「優先用於公正轉型」的修正建議,但最終仍未能取得共識,與第28、29條碳費機制一併保留至院會處理。

主管機關權責如何劃分? 張子敬掛保證:永續會功能沒有問題

草案中主管機關權責如何劃分,立委間也爭論不休,相關法條決議保留院會處理。行政院草案規劃,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會)負責跨部會協調、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人認為,氣候變遷涉及到各部會的權責,為避免各部會推託,應將權責於法條內寫清楚。也有立委對於永續會的人力運作、處理量能感到擔憂,建議應成立其他機制主責。

環保署長張子敬說明,永續會是根據《環境基本法》設立,由行政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各部會首長幾乎都是委員,因此它的組成是足夠的。以往只負責永續發展看似功能不足,但目前已成立淨零小組,改由國發會負責,從去年提出的淨零路徑、關鍵戰略等成果可以看出功能沒有問題,未來也會持續統整加強。至於其他部會的分工,一定還有遺漏的,後續將交由永續會協調指定。


環保署長張子敬(中)強調,永續會可以承擔淨零工作。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氣候法仍缺中期目標 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每四年檢討

行政院草案第四條明定2050年應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但在野黨立委表示這樣還不夠,希望加入2030年或2040年的階段性目標,藉由短期或中期目標來檢視減碳成果。因而2050淨零碳排條文也無共識,保留至院會處理。

張子敬解釋,減量目標必須經過科學模型估算才能提出,太長期的目標受科技發展牽動,目前很難建立。他建議實務上中期目標不要入法,依照環境訂出可以執行的目標,讓行政機關照機制走。

此外,經過立委討論,環保署同意修改為「每四年」檢討一次「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及各領域之調適行動方案;但現行5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則沒有修改共識,決議保留。

作者

李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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