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電廠六機組廢料無處去 環團辦核廢立法論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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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電廠六機組廢料無處去 環團辦核廢立法論壇

2023年03月06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劉庭莉報導

台灣使用核能發電超過半世紀,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仍懸宕未決。上週六(4日)民間舉辦「核廢立法」系列論壇首場會議,主辦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等環保團體指出,當代人使用核能發電的好處,也應負起處理核廢料的責任。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出席表示,核廢立法要保留彈性。原能會則說,核廢管制已有《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未來會配合組改進程,將《物管法》修正為管制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4日舉行核廢立法論壇,邀請專家學者、立委及政府機關與會參與討論。攝影:劉庭莉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4日舉行核廢立法論壇,邀請專家學者、立委及政府機關與會參與討論。攝影:劉庭莉

「核你到永遠」不能不處置 民間呼籲核廢立法

2006年我國低階核廢最終處置設施選址條例出爐,選定金門縣烏坵鄉、台東縣達仁鄉兩地為建議候選場址,只要舉辦並通過地方公投,就成為候選場址啟動選址程序。然而輿論發酵,地方政府不願辦理地方公投,在法條欠缺回頭機制的情況下,低階核廢選址至今未果。高階核廢的選址條例更未出現。

環境法律人協會常務理事、律師張譽尹表示,核廢就是「核你到永遠」,就算不再使用核能,只要不立法,核廢料就一直擺在那,我國三座核電廠、六部機組的核廢料還是要處理,核廢立法絕對必要。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簡任技正張易鴻也說,根據台電地質調查報告,核一、核二皆不適合作為最終處置場址,核廢料也不能持續堆置於核電廠內,支持高放核廢選址立法。

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執照將在3月14日到期,國民黨立委要求延役,引發民間不滿,指出核廢問題仍未解。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核二廠二號機運轉執照將在3月14日到期,國民黨立委要求延役,引發民間不滿,指出核廢問題仍未解。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曾文生:百年為單位的事不會省略溝通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不會通過立法就省略溝通,立法的意義是界定問題範疇,透過立法與各界尋求共識。世界各國目前針對核廢處理沒有一定標準,隨著技術更新,立法也要保留彈性、改變處置方式。

「一次賽局最常見就是直接翻桌」,曾文生坦言,拆成多回合同意是可以討論的,畢竟以百年為單位的事,要一回合作決定並不容易。

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表示,核廢處理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誰要承擔比別人更大風險」的政治問題,啟動立法是真正面對問題的關鍵。雖然立法也並不能完全解決核廢問題,但往前走總是好的。

台電盼盡快處理核廢 原能會諾修《物管法》

「只要能替核廢找到出路,台電立場都是樂觀其成。」台電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指出,站在企業觀點,台電同樣希望能盡快處理除役核電廠、移除核廢。核一除役許可已超過四年,核心設備仍未拆除,反應爐燃料無法退出爐心,每年維護費用高達5億。

許永輝說明,台電是執行單位,只要有明確方向就會去執行。我國雖有低放核廢的選址條例,但缺乏強制力,地方不辦公投也沒轍,高放核廢選址沒有法源依據進行地質鑽探。且就算立法,沒有民眾同意還是走不下去,台電2012年在花蓮縣秀林鄉進行地質鑽探,居民反對,造成時任總經理道歉、全台地質鑽探都封井。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保留核廢處理方式改變的空間,是重要的立法環節。攝影:劉庭莉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保留核廢處理方式改變的空間,是重要的立法環節。攝影:劉庭莉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長李彥良解釋,針對民間倡議的核廢三法,分別是組織法、管制法、管理法,但行政院2016年就已提出專責機構的設置條例草案,已卡在立法院多年;核廢管制則已有《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原能會會配合組改進程,將《物管法》修正為管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