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不確實每年損失4億元



摘錄自2007年6月21日教育廣播電台報導

台北縣環保局抽查鄉、鎮公所清潔隊垃圾車,發現一般垃圾中有16%的可回收資源,沒有確實作好垃圾分類。依照資源回收物的變賣價格計算,台北縣一年有價值4億2000萬的可回收物和一般垃圾一起焚化。

為了解台北縣垃圾分類的成效,環保局今年對清潔隊運到焚化廠的垃圾進行抽樣、破袋檢查,發現有16%的可回收物,其中又以紙類、塑膠類和玻璃占大宗。如果以每天2400多公噸的垃圾焚化量作計算,每天至少有400噸可回收垃圾沒有被分類出來,和一般垃圾一起進了焚化爐。

環保局估計,一年下來,換算成新台幣共有4億2仟萬元被民眾白白燒掉,這些金額足以供應台北縣1/3的學生,一學期的營養午餐費。環保局長鄧家基表示,未來將會加強宣導、稽查,也會想辦法加強民眾作垃圾分類的誘因。環保局也提醒民眾,垃圾未妥善分類,一經告發,將會處以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的罰鍰。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6-22 10:01 提交人: 陳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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