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櫸木訴訟案 原民會再邀部會協商決修法摘錄自2007年6月21日中央社報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新竹縣司馬庫斯部落青年「櫸木」訴訟案,再邀中央相關部會協商,決議有關森林法部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原民會儘速依據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的精神,邀請各族群代表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進行管理規則的訂定。 原民會表示,這項管理規則的訂定,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的內涵與確認,必須與在地民族部落協商完成後公告;管理規則尚未頒佈前,有關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及生活慣俗部分,由原民會會同農委會與部落協商後暫行公告。 除了依森林法訂定管理規則,另一結論是原民會應於7月底前,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子法送行政院審議,以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益。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於2008年2月4日前依該法的原則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制定或廢止,原民會則表示正在積極辦理並密切聯繫相關部會,務必要在時限內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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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6-22 10:13 提交人: 陳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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