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綠色採購」之名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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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綠色採購」之名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2007年08月05日
作者:郭綉娟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觀念早於歐洲至今已有10年,但至今仍見人類生存與工作環境品質問題層出不窮。沒有人說音樂會、社會補助、獎學金等等的企業社會責任不好,但若用「綠色採購」的買賣契約的約束力來達到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效果會更好。

歐洲企業將CSR內化到企業日常營運、改善溝通與決策透明化、與利害相關者議合、建立綠色供應鏈的合作聯盟,致力於提升競爭力。企業永續發展協會秘書長黃正忠說:「這才能算是真正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意涵!」。

CSR強調企業除了追求股東利潤的極大化外,也應同時兼顧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福利,例如改善勞動條件、落實人權、環境保護、打擊貪污、贊助社區公益活動等。然而,目前國內企業的作法仍停留在企業的慈善公益活動,進而提升企業形象之「表面」責任,如何落實實質意涵,深入日常營運之管理是目前企業必須面對的課題。

電子業因應全球化的影響,找尋低開發成本的市場如中國大陸等,造成許多違背人道的管理行為。非政府組織(NGOs)中,自發性地監督電子業者,如Cafod(the Catholic Agency for Overseas Development)追蹤電子業供應鏈的勞工的工作環境;Christian Aid則監督生產者電子廢棄物的責任。NGOs並且定期公布不良企業名單報告,如2006年8月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公佈的調查報告,調查品牌業者:Acer、Apple、Dell、HP和Sony共5家所生產的筆記型電腦含有害物質含量比較,以實際行動來監督品牌業者,企圖達到品牌業者遵守承諾減量時間表,逐漸減少至不使用有害物質,此監督作法造成國際供應鏈間買賣雙方的壓力,品牌業者藉由買賣契約來改善其上游電子業生產製程。

許多企業藉由綠色採購的手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將供應商資格評選區分等級的稽核手法來區別供應商等級。列為優等的供應商,則對其有優先採購權,或採購量比其他等級的供應商更多之作法。此法固然有理,但無法突顯對於環境保護盡心盡力的供應商,其原因在於供應商資格評選的項目權重分配。資格評選項目涵蓋類型有價格、服務、品質以及其他要項等,但供應商善盡環境保護管理的稽核分數權重往往偏低,甚至未列入資格評選的項目中。

一般將供應商資格評選結果列為黑箱作業,但不少的跨國企業如Nike、Levi Strauss卻公布其所有的供應商名單。Nike的企業責任副總經理Hannah Jones表示:「我們認為透明化的好處,遠比未來任何訴訟的風險來得重要。關起溝通大門,不談挑戰與機會,不會讓公司有大幅成長。」

因為公眾與媒體的壓力,許多跨國企業願意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但因企業社會責任屬於自願性的自發行為,且推動落實沒有國際認可的統一標準作為,進而造成企業之間存在非公平性的競爭,有種「無落實也不會受到關注」的偏差觀念。

綠色消費的觀念自今仍不普遍,綠色產品買氣低迷,消費者看不到產品製造過程的用心價值,加上低廉價格的行銷策略,這讓有心落實綠色產品開發的企業也感無助,無法預期推動綠色產品所能帶來的回報效益,這同時也是造成許多企業仍佇立觀望且不投資綠色市場的原因。

本篇為2006環境新聞志工研習營成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