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處罰第一家民營發電企業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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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處罰第一家民營發電企業

2007年07月31日
摘錄自2007年7月30日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因違規建設火電機組專案,全國第一家民營發電企業─山西振興集團有限公司,日前被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予以行政處罰。

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振興集團在沒有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的情況下,於2004年6月擅自開工建設2×20萬千瓦火電機組項目。此外,該集團100kt/a電解鋁專案(200kt/a專案的一期工程)也未經環評於1999年開工建設,2002年4月建成投產。該專案靠近居民住宅區,衛生防護距離明顯不符合環保要求,生產過程中氟無組織排放,嚴重影響周圍環境和群眾健康,環保總局已多次接到群眾對山西振興集團違規建設問題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