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府將嚴查河川污染 立法追溯污染者罰款



摘錄自2007年8月2日中央社報導

台北縣政府2日召開跨局處「解決北縣重大水污染源專案會議」,會中決定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主動查報各河川污染源,只要是非法工廠不當排放廢水就會展開拆除的鐵腕措施,同時,為追究污染者付費的清理費用,縣府也著手立法將採追溯罰款。

縣府將依污染者付費原則進行自治條例立法,如果以每天排放1000立方公尺污水的砂石場,追溯1年排放量,罰款將達新台幣1億3000多萬元,由污染源負擔清理成本,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縣府目前所擬「重大污染源環境破壞恢復成本課徵自治條例」草案,追溯期為1年,課徵費率是參考環保署水污費費率草案內容,也就依未處理水質濃度中懸浮固體(SS)濃度每公斤課徵0.62元、化學需氧量(COD)濃度每公斤課徵12.5元。

 


發表時間: 週四, 2007-08-02 15:59 提交人: 林佳瑋

發表時間: 週五, 2007-08-03 12:08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http://land.e-info.org.tw/t1/issue61

民眾舉報污染事件,北縣府為何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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