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通過法令 公園及其附近嚴禁吸菸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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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通過法令 公園及其附近嚴禁吸菸

2007年08月03日
摘錄自2007年8月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美國第二大城洛杉磯,2日由市議會通過一項「禁止在公園及其附近吸菸」的新法令,違者最高可處以250美元的罰款。3年前,洛杉磯也引領風氣之先,禁止民眾在海灘吸菸。

市議會通過這項法案的背景,是根據美國國家氣象局的測量顯示,從2006年7月至今,洛杉磯市區的降雨量不到84毫米,正常的平均降雨量應該是381毫米。

另一個原因是,2007年5月間,市區鄰近好萊塢的葛瑞菲斯公園附近發生山林大火,燒毀了820英畝的林地,造成火災的導火線也正是因為香菸掉落在乾燥無比的草叢中,引發大火。

不過,這一「禁止在市區公園及其附近吸菸」的法令也有例外,如果因為拍戲劇情需要,外景隊可以在特定公園拍攝電影前,提前向市府相關單位申請獲准後可以免於處罰。這是基於洛杉磯對電影工業的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