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確定解禁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瘦肉精確定解禁

2007年08月16日
摘錄自2007年8月15日中國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衛生署14日表示,俗稱瘦肉精的「培林」將解禁,不再為禁藥。同時也公佈瘦肉精各項成分殘留標準,參照歐、日許多國家標準,我國將允許豬、牛肉品培林殘留含量分別是肌肉、脂肪部分10ppb、肝臟40ppb、腎臟90ppb,其他豬、牛可食用部位不得檢出。

外界質疑我國是受到美國的壓力才宣布解除瘦肉精為禁藥。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鄭慧文說,於訂定合理且安全的動物用藥標準,原本就是我方該做的事。衛生署的開放標準絕對顧及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

農委會防檢局長宋華聰表示,解禁是依據衛生署建議「瘦肉精吃了沒問題」,防檢局才擬解禁瘦肉精。去年10月因衛生署沒有表達意見,防檢局當時才公告瘦肉精列為禁藥;既然衛生署現在說瘦肉精吃下肚「沒有問題」,防檢局也沒有必要列為禁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