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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計畫15年內淨化海洋環境

2005年10月31日
ENS報導;劉文彥、翁琇盈 譯;莫聞 審校

比利時,布魯塞爾,2005-10-25(ENS)-歐盟執委會提出一項新策略,確保所有歐盟區域內的海洋環境在未來的15年內是健康無害的。執委會提出新策略並提及因為危險物質、多餘養份、商業捕漁行為以及氣候變遷皆為海水受汙染的主要問題,導致海洋生物多樣性減少。環保團體卻認為此項計畫不適合。 歐盟淨化海洋計畫

環境執委會委員迪瑪斯(Stavros Dimas)指出:「歐洲海洋對我們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繁榮貢獻良多,但是因為過度的剝削、污染、氣候變遷以及其它因素,海洋正日漸惡化中。」

當前海洋環境惡化的跡象仍持續累積中,這樣的變化很可能無法回復,像是歐洲某些魚類的漁獲量日益稀少,而波羅的海的海洋生態也因優養化效應而惡化。為此,歐盟執委會發展了一個整合性策略架構以協助海洋環境所面臨的壓力和負面衝擊,迪瑪斯指出,這項計劃擬定了所有歐盟海域如何在2021年前達成優質狀態的明確指導方針。

但是這項新的海洋政策卻馬上遭到歐洲幾個主要保育團體的抨擊,包括國際鳥盟、綠色和平組織、國際動物福利基金會(IFAW)、海洋保育團體(Oceana)、海洋危機(Seas At Risk)、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漁業團體Fisheries Secretariat以及歐洲環境局(EEB)等等。這些保育團體代表了來自31個國家的143個會員組織,指稱這項政策極度地不合適。

這些保育團體也認為海洋確實正處於很糟的情況,長期的過度漁澇已使得43類漁貨中有38類產生危機,而每年排出數以千百噸的油到歐洲的海域裡。但保育團體也指出,很遺憾這項承諾保護海洋的政策卻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保育團體說,這項政策的立法初衷是要填滿歐盟環境政策上的一個缺口──因為當前的法律多聚焦在陸地上,但執委會提出的政策內容卻有缺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必須負起責任,將此政策納入歐盟指令,設定明確的法律約束力,包含何謂『健康的海洋』明確定義等等」。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wire.com/ens/oct2005/2005-10-25-0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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