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節能燈泡 再徵一年反傾銷稅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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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節能燈泡 再徵一年反傾銷稅

2007年09月02日
摘錄自2007年8月31日工商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盟委員會近日決議,將對產自中國大陸的節能燈泡再行徵收一年的反傾銷稅,到期後自動取消。這個決議立即引發大陸節能燈泡業者的反彈,就連歐盟進口商和零售商、節能燈泡生產企業及環保人士也提出批評。

對於如何「處理」中國大陸的各項產品,歐盟內部一直有正反不同的意見在進行「拉鋸戰」。以這次的節能燈泡案來說,自2001年起,歐盟開始對產自中國大陸的節能燈泡徵收反傾銷稅,當時設定徵收期限為5年。就在這項反傾銷措施於2006年7月到期時,歐盟卻又展開為期15個月的調查,並聲稱在調查期間內,原有的反傾銷措施依然適用。這項做法立刻引發內部不同意見的爭論,但迫於內部反對壓力,最後同意將其再延期一年後自動取消。

隨著許多歐盟企業將生產基地轉移到中國大陸等勞動成本低廉的國家,或將生產供應鏈延伸到海外。這些企業此時發覺,歐盟原本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對他們帶來很大不利,反而是「寵壞」了歐盟內部那些競爭力不強的企業,並趕跑了物美價廉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