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築產品不節能 不准進施工現場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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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築產品不節能 不准進施工現場

2007年09月06日
摘錄自2007年9月6日人民網綜合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天津市從2007年9月1日起對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實行備案公示制,建築產品達不到節能標准將清出市場。市建委提出,生產、銷售建築節能產品的企業,應當在其產品進入建築施工現場前,辦理建築節能產品備案。建築節能技術持有人在應用該技術前,應當辦理建築節能技術備案。

備案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在市建委網站對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牆改節能中心核發《天津市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備案証書》。市牆改節能中心對已備案的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在備案後5個工作日內列入天津市建築節能技術、產品備案目錄。

對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使用列入國家和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目錄或不符合本市建築節能工程建設標准的產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