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鰻掀波 漁業署坦承疏失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藥鰻掀波 漁業署坦承疏失

2007年09月07日
摘錄自2007年9月6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部分養殖鰻魚是否含有禁藥殘留的新聞事件,引起軒然大波。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昨天坦承,鰻魚檢驗與通知流程確有疏失,才會導致四件被驗出藥物殘留的養殖場養殖鰻魚,在地方漁政單位複驗前即賣出。漁業署官員表示,將研擬如何彌補檢驗時間落差造成的疏失。

漁業署係委託「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辦理《九十六年度提升養殖水產品品質衛生計畫》。漁業署長謝大文指出,今年一至七月,針對十六種藥物,檢驗養殖場件數共五七六○件,驗出七件含「恩諾沙星」殘留,其他漁場無任何藥物殘留,合格率高達九九.八八%。

嘉義縣政府農業局漁業課長張峰榮表示,漁業署委託的檢驗單位七月四日前往養鰻場採驗,在此之前,養鰻業者早已自費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準備把魚賣給出口商。嘉義縣漁業局八月上旬才收到漁業署的密件公文通知,地方官員到現場查看,鰻魚已賣出。

漁業署漁業設施及養殖組長石聖龍表示,漁業署將研擬如何彌補這項疏失,並鼓勵養鰻業者建立完整產銷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