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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取消

2007年10月12日
摘錄自2007年10月11日明報香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7年6月份,中國國務院部署了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專項大檢查。從檢查結果看,各地貫徹落實差別電價政策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進展很不平衡。其中,河北、福建、江西、寧夏、新疆等省(區)只對部分高耗能行業執行了差別電價政策;雲南省尚未執行2007年差別電價標準;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戶直供電和協定供電等名義對部分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

主要通知包括:

1.調整差別電價收入用途

將電網企業執行差別電價增加的電費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支援當地經濟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工作。

2.取消對高耗能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

1999年,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曾聯合發文對13家產能規模在5萬噸以上的電解鋁企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優惠2分錢左右;為引導高耗能行業發展,促使其節能降耗,決定取消上述電價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