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納入容積移轉 有望摘錄自2007年10月15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12日核定「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修正草案,局部放寬容積移轉限制,15公尺寬以上已開闢未徵收道路,若地主持有5年以上,得辦理容積移轉。草案一旦都委會審議通過,即可公告實施。 據工務局資料,北市15公尺以上已開闢未徵收道路用地,面積約41公頃,分布在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及中山北路等主要道路。官員說,這些道路土地若移轉容積,涉及上千億驚人利益,為避免投機客套利,才設定「持有5年門檻」。 部分公設地地主早已組成權益促進會,強烈反對市府從嚴限制、設定持有年限,並取得部分市議員「同情」;不過楊實秋等市議員認為促進會並非長期持有土地的原地主,草案僅設定5年「時間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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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0-15 20:52 提交人: 劉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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