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魚礁的迷思:增加資源量的假名?還只是誘捕海洋中最後的一條魚?



作者:陳昭倫(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壓死珊瑚的電桿礁。圖片來源:陳昭倫台灣人工魚礁發展超過30年,從早期漁業資源的培育、防止底拖漁法、棲地保護到休閒潛水的觀光產業,人工魚礁的角色漸漸多樣化。但是,台灣周邊沿海的漁業資源仍舊枯竭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且近來在軍艦礁投放和在珊瑚礁區投放電線桿礁和鋼鐵礁對健康生態系的影響,使得保育學者和團體對30多年來投入將數10億新台幣的人工魚礁政策與執行上,引發相當大的質疑。

這篇文章的初衷是對人工魚礁設置的基本理念-增加資源量或是只是誘魚捕捉進行探討。這個具有相當爭議性的問題,在國外的學術報告已多有論述,但是國內從未對於此一問題未曾見過相關的討論。本文原本嘗試由國內外相關經由「同儕審查」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整理出人工魚礁可能的環境衝擊、社會經濟效益與生態復育的回顧,並提出對未來人工魚礁政策可行性進行分析,但是在文獻收集中,一直找不到國內這方面的文章。因此,本文只就國外已發表的文獻進行整理回顧。

本文整理的研究包括,漁業目的與非漁業目的(例如,休閒潛水)人工魚礁的學術報告。雖然國內外對於人工魚礁的研究文獻相當多,但是令人驚訝的是,針對人工魚礁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環境衝擊與效益的研究卻如鳳毛鱗角的少,因此,人工魚礁整體的成本效益總結必須小心的評估。

對於已經遭受破壞且超限利用的生態系(如台灣西部海岸),人工魚礁可能具有的社會經濟(如漁業生產)和環境效益(棲地保護)的功能,但目前無相關文獻提出強而有力證據支持這個論點。相對的,對健康的生態系(如綠島珊瑚礁),人工魚礁就只有社會經濟效應(如潛水觀光),而無環境效益可言。然而,由於大多數的研究評估都是短期,缺乏足夠令人信服的證據,能夠判斷人工魚礁的社會經濟效益。

人工魚礁在國內外雖然廣泛用於漁業和潛水觀光,但國外多篇重要的研究回顧都質疑人工魚礁的價值。一般而言,用於漁業目的的人工魚礁比起非漁業目的人工魚礁,對於環境具有更高的危險性。因為在許多情況下,人工魚礁會聚集現存的魚類系群,而不是全面增加魚類生產力。

短期間,魚群可以很快的被聚集在人工魚礁周邊而增加釣獲率。但是在長期的效應下,如果被聚集到人工魚礁的魚量遠超過魚類生產力的話,人工魚礁明顯的聚魚效應將對魚類系群造成傷害,進而產生過漁效應。特別是對於已遭受超限利用的生態系,無疑的是雪上加霜。在國外許多的學術研究報告都已認定這樣的風險存在。而健康的生態系,例如珊瑚礁,非漁業目的人工魚礁的投設所可能引起的潛在環境危險包括;人工棲地取代自然棲地、改變食物網結構、引進污染物與疾病等。

在2005年針對澳洲大堡礁是否可投設人工魚礁的評估報告中列出人工魚礁設置的考慮,值得漁政單位參考:

1. 人工魚礁設置背後的動機與社會經濟效益的價值;
2. 人工魚礁是否能有效的反應上訴述社會經濟效益的價值;
3. 其他可能的替代方案;
4. 在人工魚礁社會經濟效益的價值與可能失去其他利益群體之間的平衡(例如,傷害健康的珊瑚礁生態系)
5. 造成環境影響的證據;
6. 對於漁業與漁業管理的可能影響;
7. 在最大經濟效益與最小環境、社會與經濟影響間取得平衡的策略

人工魚礁的定義與型式

「人工魚礁」(artificial reef)在本文中的定義是指任何的結構體被放置在海床上,而目的為模擬自然礁的一種創造棲地的方法。另外一種叫做「聚魚浮具」(FAD, fish attraction/ aggregation device)不在本文的討論,聚魚浮具通常是被放置在水層中,主要用來吸引魚群以方便採捕之用,所以漁業目的明顯。

雜亂的電桿礁。圖片來源:陳昭倫被放置的人工魚礁 依來源可分為刻意放置(如,電線桿礁)和非刻意放置(如,觸礁後的沈船)。而依材質可分為回收廢棄物 以及設計品 。回收廢棄物如椰子葉、竹子、輪胎、舊船、汽車、電線桿;設計品,如水泥礁、鋼鐵礁和九孔礁等。在開發中國家,前者的使用較多,而已開發國家多採用設計過的結構體。但這些材質的比較與效益不在本文的回顧範圍。

人工魚礁的應用

人工魚礁的應用可分為創造棲地、強化、重建與保護,其範圍包括:

a. 提升漁獲---包括商業和休閒漁業;
b. 提升觀光休閒---潛水和潛艇旅遊;
c. 研究---魚礁設計、棲地重建等;
d. 海洋養殖;
e. 減緩和棲地補償;
f. 生物多樣性保育(如義大利紅珊瑚 Corallium 復育);
g. 棲地重建(如新加坡海岸開發);
h. 棲地保護(如地中海避免底拖,保護海草生態);

人工魚礁研究與政策

國外的人工魚礁研究相當多,包羅萬象,但都在1.2中所提及的方向。幾篇主要的文獻回顧都已針對魚礁在環境影響、增加資源量和誘魚的爭議環境復原以及保護區設計上做出詳細的報導。

全世界約有40個國家推動人工魚礁的政策,但其應用與目的皆有不同。日本是推動人工魚礁最主要的國家。商業捕撈是日本人工魚礁最主要的功能,在美國和加拿大人工魚礁的功能主要在提供休閒使用(釣魚和潛水)。而在東南亞國家,人工魚礁的推動主要是在修復已遭破壞的環境,提供區域性小型漁業的功能。

人工魚礁政策的推動有些是國家經費支持,例如菲律賓。有些是透過漁具生產公司稅收來源。例如,美國透過1994年國家漁業提升法案,設有國家發展計畫,藉由“Wallop-Breaux“基金由漁具公司10%的生產稅收得到經費推動人工魚礁設置。然而,人工魚礁的投設主要是反應過漁(overfishing)的問題,但是許多情況下,應該採取的是其他的管理措施反而更有效率,而不是建造投設魚礁。

澳洲也是在 1970年代起投設人工魚礁,主要材質為廢棄物為主。各臨海的省份都有投設的計畫。昆士蘭省在哈維灣和莫頓灣有三座大型的人工魚礁設置,而由邦代柏格人工魚礁協會進行監測。雖然,其監測結果無法讓昆士蘭省工業與漁業部認可,但這個船礁被規劃為海洋公園使用。相反的,昆士蘭省所轄的大堡礁是澳洲為聯合國世界自然遺產,在經過嚴格的評估過後,除了非刻意放置的結構體(沈船),其他結構體不予推薦在大堡礁投設。南澳省是澳洲投放最多人工魚礁的省份,但在1993年起經過詳細的評估過後,證據顯示人工魚礁對於魚類族群具有過漁的危險,因此對新魚礁的建照與投放採取極為保守與不鼓勵的政策。

人工魚礁潛在的環境衝擊

人工魚礁或是聚魚裝置對於自然環境的影響程度取決於:

a. 設計與建造的材質;
b. 放置的地點;
c. 魚礁的大小;
d. 生物拓殖與聚集的進程(例如,珊瑚自然入添或是人工移植)
e. 被使用程度;特別是漁獵壓力

人工魚礁對於捕獲經驗具有提升的作用,包括:

a. 增加容易度與方便性。魚礁的位置固定,可釣獲魚種也固定,可以減少尋找釣點與開船的時間。
b. 增加參與人數。一支釣可以停留較長的時間或是較高的頻率,而且鼓勵更多人前往釣魚;
c. 增加捕獲率。將魚類由自然和保護的環境吸引到人工魚礁,使得魚類更容易被釣獲。
d. 增加漁獲量:許多研究皆指出在魚礁附近所產生的高漁獲量可能只是在魚礁的集中效應將魚吸引,讓漁民可以更輕易的捕捉到魚,反而增加過漁的風險。

人工魚礁到底是具有提升海洋魚類生產力,進而永續漁業,還是只是聚魚讓人類進行採補的集魚裝置呢?這是一個長期以來的爭議 。提升海洋魚類生產力的學理是建構在一個先前假設:人工魚礁可提升環境負載能力,同時也增加礁體生物相的生物量(biomass)與豐度(abundance)。相反的論點,人工魚礁也只是一種聚魚的裝置,利用魚類會聚集在礁體附近的行為以利採捕,而無增加生物量的效果。

整理過去的研究報告,我們可以發現:
(1)雖然人工魚礁的理想是透過改善生存或是生長的方式增加總體魚類的生產力,但是過去的研究對於支持這個論點的證據卻如鳳毛鱗角的少;
(2) 由魚礁聚集來的魚群僅是先前已存在的魚類系群。這些魚群包括已經在利用的系群聚集與重新分布;或是未經利用的族群或是物種;
(3)增加捕獲由自然礁區吸引過來的魚群。這些魚群在自然礁受到保護,比較不容易被捕捉;
(4)人工魚礁提高漁獲效率的方法包括,定點捕捉可以減少搜尋魚群的時間和要採補的物種。所以可以增加停留與捕捉的頻率與人數;
(5)聚魚採捕的效應、增加區域系群的漁業壓力和長期漁獲的成功取決於總生產力和總死亡率之間如何取到平衡。

因此,很明顯的,人工魚礁區附近的捕獲率實際上是顯著的高於周邊的棲地。在允許採捕的情況下,人工魚礁的設置並無法展現對增加總體魚類系群或族群的好處。在一個新設置人工魚礁附近能夠很快的提升漁獲成功或是增加魚總數,可能只是讓區域內的魚群重新分布,而不是增加該區的總體魚類生產力。如果該區域的總體生產力無法支撐由人工魚礁所增加的漁獵容易度、漁獵頻度和提升的捕獲率的話,人工魚礁的設置反而是增加過漁的風險,而不是原本理想中要降低漁業壓力的想法。這個負面效應在無漁業管理或是放任漁業捕撈的情況下特別明顯。

對於某些特定的魚種,在攝影或是照片中高密度的聚集的影像很可能只是將魚群吸引到人工魚礁,也就說在人工魚礁附近魚群豐度高並不代整體的魚類族群,而只是被集中的魚群罷了。所以,將魚群集中在同地點和漁獵的效能提升,人工魚礁將大大提升海洋過漁的風險。

其他生態與環境衝擊

除了漁獲的用途之外,人工魚礁的投設隱藏許多環境代價與顯著的潛在風險,而目前的科學研究並無法提供足夠的文獻,以便進行成本效益的分析。這些可能的風險包括:

污染與感染風險

壓死珊瑚的散落輪胎。圖片來源:陳昭倫在海洋環境中放置人工結構物潛藏相當高的污染與感染的風險。常用來製作人工魚礁的材質通常造成化學污染。例如,沈船的燃油與潤滑油、油漆(特別是抗覆著物用漆)等。另外,鐵在海洋生態中通常是限制因子,而過多的鐵(船殼)對於浮游性植物有著長期與巨大的影響。而這些結構物在長期的腐蝕所釋放出的化學污染物也必須正視。這些潛藏的風險在任何人工魚礁計畫時都應該被仔細的考量。

失去先前已存在的棲地與物種

許多的人工魚礁的投設目的,針對的是已經損毀的海洋環境的漁業資源增補。而當這些區域的海床與生物多樣性高的生態系(例如珊瑚礁)相比,物種比例相對的低,而被比喻為「海洋沙漠」。但是近來的研究計畫(澳洲海床生物多樣性計畫)已提供足夠的研究,證明這些區域其實是擁有複雜的多樣性與生態系。因此,沙地海床是荒蕪和無生產力的說法應該修正。對於自然生態系而言,魚礁投設後,改變底棲生物棲所和增加魚類族群所帶來的衝擊,可能直接影響海洋生態系的功能與整體性。

一般認為人工魚礁的設置會增加底棲無脊椎動物的生物量。但是,和魚類同樣的問題,鮮少有證據證明底棲無脊椎動物的生產力是增加,而不只是被吸引的效應。另外,已有研究指出在人工魚礁上的無脊椎動物群聚和原本未投放前或是鄰近天然礁區的群聚非常不同,而且經過長時間後也仍然維持差異存在。因此整體的生態系是被改變的,而不一定是增加的。

周圍生態的改變

人工魚礁的設置對於周圍生態的衝擊程度到目前為止仍不是很清楚。可能的衝擊包括:

 a. 因為食物網的改變造成原生魚類消失 ;
b. 吸引超量的掠食者、競爭者和草食者到周圍攝食,產生因為過度刮食的永久性暈圈現象或是不同程度的改變棲地;
c. 生物行為的改變;
d. 改變相對豐度與分布形式;

除了這些有限的文獻之外,魚礁對其周圍生態的衝擊仍須更多的研究。而且有文獻也指出不少的研究方法也嚴重的缺失或是錯誤的分析。

魚礁解體

受到大浪或是颱風的影響,船礁或示人造的魚礁都有可能解體而對周圍的棲地造成傷害(如綠島鋼鐵礁和天然礁)。這些可能的傷害在魚礁設置的風險評估上都必須要加入考慮。

疾病引入與污染生物系群的遺傳組成

近來海洋環境中疾病、入侵生物和污染遺傳組成的問題逐漸的了解後,外來族群或是生物的引入將會造成災難性的變化。特別是對於在人工魚礁上移殖外來生物(例如,珊瑚和魚類)所可能造成疾病的引入或是干擾當地族群的遺傳組成,都是必須要避免的考量。

觀光娛樂為目的的人工魚礁

以潛水觀光為目的的人工魚礁在功能上並沒有以漁業為主的魚礁來的複雜。主要的考量為投設人工魚礁所帶來的社會經濟的效益。人工魚礁可以提供潛水觀光便利的訪視與遊覽,對於社區有提升經濟的作用。如果要處理得宜和合乎未來的管理,觀光娛樂用的人工魚礁投置與管理的社會經濟成本可能相當高。例如,以潛水遊客最喜歡的除役後的沈船,整個投資可能高達2百萬美元(約合7千萬台幣),端看船隻的大小。而後續的維修與管理費用更高。以最近在澳洲昆士蘭省沈下的布里斯班號預估每年的費用至少20萬澳幣(約合550萬新台幣),而使用期為10年。但是這些並沒有考慮後續船體瓦解或是移除費用的考量。另外,也有學者研究建議將漁業與觀光合併的人工魚礁,但基本上是不可行的。

結論

由國外的相關文獻回顧可以得到以下幾項結論:

a. 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的學術研究支持以漁業目的人工魚礁設置,可以提升漁業資源的生產力;
b. 人工魚礁的設置對已經是漁業枯竭的生態系具有負面的效果;
c. 已有足夠的研究,證明沙地海床其實是擁有複雜的多樣性與生態系。因此,沙地海床是荒蕪和無生產力的說法應該修正;
d. 對於自然生態系而言,魚礁投設後,改變底棲生物棲所和增加魚類族群所帶來的衝擊,可能直接影響海洋生態系的功能與整體性;
e. 以觀光為目的人工魚礁,雖可在短期內增加社會經濟的效益,但在長期的魚礁維護成本與年限到期後的移除費用相當高。這些成本都必須被考慮到人工魚礁政策中。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1-12 13:04 提交人: 彭郁娟

發表時間: 週日, 2007-12-16 16:14 提交人: 訪客 (沒有被驗證)

您好,拜讀大作後有些感想,對您的結論bc有點意見,說明如下:
1、結論b過於武斷,結論c缺少限制條件。先從結論c說起,台灣西部海域與台灣東北部、東部及東南部海域特性差異甚大,由於主要河川多流入西部海域,造成海域海水透光度、水質、及其他物理性質與其他海域差異甚大。我不否認砂質底床也有多樣性的生態呈現,但應僅限於近岸水深-20m以內區域,甚至部分懸浮質輸砂量大的河口影響區域更僅限於水深-10m以內。所以,人工魚礁設至最基本的課題應該是:欲投放地點的詳細調查包括計有生態系調查、底質調查及波流調查等。在原本已經具有豐富且多樣的生態環境投放人工魚礁絕對是錯誤的!因為人工魚礁確實是"以提供額外的生態環境"來增加資源。但反之若原本生態遭破壞或枯竭的環境,如西部海岸水深-30m、-40m等光線難以穿透的砂泥質底床,
如果能以較大型的船礁、軍艦礁或鋼鐵礁來創造新的生態環境,應不失為有效復育資源的人工手段之一。
2、任何海洋資源的保育,如果沒有管理,所有的投入資源全是白費。雖然現在人工魚礁區公告是禁漁區,但是沒肩膀的漁業署拿不出一套管理漁民及禁漁的手段及罰則。誠如您前文所提到的"人工魚礁對於捕獲經驗具有提升的作用",我完全能認同!如果不管制漁民捕撈則一切保育措施都是枉然。幾年前漁業署曾想要漁船加裝GPS及航程記錄器加強控管而遭到漁民漁會反對而作罷,但這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希望漁業署的長官能有肩膀有擔當!
3、漁業權的不當設置。在漁業署的法規裡,漁業權竟然是"物權"的設定,而且還要由漁會來申請!對於漁民及漁會而言,竟然這片海域就是他們的東西,它們要怎樣就怎樣,不管政府或其他事業團體在漁業權海域任何影響漁業作為,沒有拿錢來做漁業補償者免談。這種錯誤的政策造成今日漁民欠缺保育觀念及對海洋錯誤的認知,導致現在大家仍把海洋當成生活空間的後門。
4、國外的文獻可以參考,但台灣獨特的海洋環境卻不是國外能比,並不能完全相提並論。可以參考國內一些潛水愛好者的紀錄,諸如http://blog.dcview.com.tw/article.php?a=AT8AbFE5
確實以往投放的魚礁有失敗也有成功,不能一竿子打翻。只可惜漁業署本身對於魚礁投放後並沒有定期追蹤及調查,才會大家一直對人工魚礁有錯誤的認知。可以參考香港的作法:
http://www.artificial-reef.net/
個人覺得那是個很成功的計畫。
5、由於筆者從事海洋工程多年,且自94年起參與人工魚礁投放計畫,發現電桿礁及水泥礁由於尺寸不大,丟在沙質海床很容易一個颱風後就大量遭到掩埋,投在硬質礁岩底執更是錯誤,以新的額外生態環境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如綠島的電桿礁等等。反倒是大型的船礁、軍艦礁及鋼鐵礁等如能投在原本生態枯竭西部水深較深海域,且以群聚方式投放的話,那麼網具類的漁撈便無法在此區域作業,並能收到資源保育的效果。我們投放的船礁先從選址規劃,從波浪海流底質篩選可投放的礁區後,再透過調查後篩選出適合投放的礁區。船礁也嚴格要求將有害物質及油汙去除後,配合投放時流況群聚沉放在規劃的最是礁區,並全程作詳細的紀錄。

最後,希望我們能給大海機會,也希望主管機關漁業署能拿出魄力,做好管理,否則再多的經費與資源投入都是枉然!

發表時間: 週一, 2007-12-17 23:52 提交人: 筆者 (沒有被驗證)

首先,謝謝你的指教。

第二,我要強調的是我的文章是人工魚礁的『學術研究』,特別是發表在同儕審查的學術期刊報告。只是,我能找到跟我的主題相關的報告都是國外的。讓人很驚訝的是,台灣執行30年的人工魚礁的研究與政策,但卻完全不思考我提的問題:是增加漁業資源?還是只是竭澤而漁呢?

第三,因此,我的結論是由我所作的文獻回顧所作出來的。不是代表我個人的偏見。

第四,你所提的幾點都是命中台灣人工魚礁政策與執行面最痛的部份,這些需要漁業署負責人工魚礁的官員與過去30年接受漁業署委託計畫的學者來回答。這些都需要科學證據去支持,特別是您所提的3, 4, 5點。但是,有沒有同儕審查的科學文章被發表。沒有,不是嗎?要我這個沒有接受人工魚礁補助的人來答覆,應該不適合。

第五,我願意相信如果人工漁礁是有它正面的意義存在,但是....在這些問題沒被解決之前,在台灣海洋生態持續惡化沒被停止之前,在台灣的海洋能夠恢復生機之前,人工魚礁的政策就應該停止,直到政府有能力去作到您所提ㄧ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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