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將公布姓名照片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虐待動物將公布姓名照片

2007年11月26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23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保障動物的生命權利,行政院院會22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對民眾虐待動物的作法祭出重罰,除提高罰鍰額度,也將首度公布施虐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

保障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利,已是進步國家的普遍共識。主管機關農委會特別修訂若干條款,提高罰鍰額度,希望能改善風氣。草案新增對故意行為的處罰,例如因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喪失或死亡。或宰殺狗、貓等經農委會公告禁止宰殺動物,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賦予公權力更多介入空間。如增列對情節重大的動物遭受嚴重虐待或傷害案件,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動物,以進行緊急救援與照護。另對違法者除逕行沒入所擁有動物,並將禁止其到公立機構認養動物或申辦寵物繁殖或買賣等許可。

草案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的經濟目的,宰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的動物,及加以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