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地成為一種商品作者:楊儒門(農民權益工作者、文山社區大學講師) 對於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通過初審。贊成與反對的意見,都只著重在:修正前,允許建築面最小要在0.25公頃以上,而修正過後只要0.1頃。大家都談了很多,但是我想強調的是:這對農民有什麼影響? 當農民日子過得下去的時候,不管規定「二分半」才可以建房子,還是「一分」,這對農民來說,都不是什麼都大的問題,因為,他不會賣土地,賣袓產,賣掉賴以為生的家園。但是,農民在種植方面得不到溫飽或是應有的生活條件時,管你是改為一甲、十甲或是十坪、二十坪就可以建房子,對農民利益而言,完全沒有任何分別。 日子過不下去,才會走上出賣袓產的一途。那是所有對土地、家園有情感的人,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其中的傷痛,並不是外界所能想像的。 2000年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之時,已經打開農業末路的大門。當時開放農地自由買賣,非自耕農可以購買農地。現在「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案」:申請建造自用農舍,其農舍座落的之農地由「二分半」變「一分」的變革,只是加速惡化農業的困境。 不管農發條例怎麼修改,最直接有利益關係的人,就是官員、建商、民意代表、地方勢力,而受惠最多的,也是他們。對於那些無法再靠種田過活的農民,在被迫賣地、離農之後,是否真的能靠賣地所得的錢,重新尋找另一種生活的模式?卻不是上述受惠最多的人所關心的社會問題。 鄉下,農舍。在主體構造建好之後,拍照,使用執照下來之後,再去增建廚房,搭車庫、倉庫,造個花園,填平房前的地,鋪上水泥或是柏油。不管是「農發條例第十八條」修正前或後,車庫、倉庫、花園、空地…都還是一樣會建。因為這是一種生活。需要有車庫放車輛。倉庫放工具、農機。空地停車、曬稻穀、菜餔。花園種點花花草草來欣賞… 修改「農發條例第十八條」,最大的利益在那?真正有影響的人是誰?設想一下,如果今天有一個建商要建房子來賣。「一甲」的地,在修正之前,依「二分半」的條例,只能建「四棟」房子,而且還有扣除掉土地的成本,建材的費用和人事的支出。修正之後,「一甲」的地,依「一分」的條例來講,那就能建「十棟」房子。相對來說,能建更多的房子,都一定比修改前要好康的多。 農民會有的好處,不外乎就是土地價格的上漲。前題是要賣掉土地才會成立。不然也只會是「紙上」、「牆壁上」那數字的不同而已,並不代表什麼。 而對於真正要永續從事農業耕作的農民,那一定會是個最難過的消息。有人居住就有汙染產生,家庭的廢水(洗衣粉、洗碗精、洗髮精、廢油、廁所清潔劑…等)。建築物本身造成遮蔭效應,使農作物日照不足。農村景觀全面性被破壞。農地更加零碎化,不利農耕機械的操作。外來居民和原居民的缺少溝通…等等問題的產生。 農地,被當成一種商品,而不是與我們生命、生存、生活相關的條件,這樣的立法修正及其後的行政執行,您覺得台灣的農民、農村及農業還有什麼樣的未來?您覺得台灣社會中有誰能夠不需要農民及農業繼續生存、生活的嗎?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時報2007年12月18日 點閱數: 2383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二, 2007-12-18 14:11 提交人: 陳誼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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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農地保留的立場此案確實令人憂心
但若站在廣大尤其是中老年一代的農民立場
買賣或變更農地確實是可以立即改善生計的選項之ㄧ
年輕人願意或有能力專職從事農作的畢竟少數
這也不能怪年輕人
畢竟政府缺乏更優渥的條件吸引年輕人大量回鄉從事農耕
連整個教育體系內涵及社會環境都傾向發展高科技電子及生計產業
有田地的老農無法學習新的技術及經營方式
無法以產地合理的價格繼續出售田地生產的作物
也無法以合理的地價轉手給有高科技技術的年輕人
初出茅藘的年輕農業科技人才也無能力購地耕作
連向農政單位的申請補助也須提出具體書面計劃來爭取
這對不識白丁的鄉間老農要如何爭取轉型經營?
這無疑是逼老農走向傳統農業的絕路
家鄉草莓田的租賃金額每分地一年不及一萬元台幣
而一戶莓農平均約只有三分地若年邁無力耕作租給他人
一年租金顯然不及三萬元
再加上家中沒有年青人繼承農作
請問老農生活如何過?
台灣的農田保留問題如何承續?
不可諱言的真的有許多老農想要賣地改善生活
一輩子就靠這最後一次機會能享受一下變賣老本所帶來的生活
所以當我們極力欲保留台灣農地農用的同時
是否有更多的配套法案帶動後續的農業發展讓老農能順利靠老本過的更好
也能吸引更多有志青年人才有意願有能力投入永續農業的發展之列
有此根本才能留住台灣農業之根的農地
請相關單位投注更多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