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新罰單 累計破3億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電廠新罰單 累計破3億

2008年02月12日
摘錄自2008年2月12日聯合報板橋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政府前年起累計處罰台電核一、核二及核四廠累計近23億元罰鍰,去年11月遭環保署訴願會全數撤銷;但縣府趁升格準直轄市,授權環保局另以「新事由」開罰,持續赴核一、二廠稽查,自12月1日起加重處罰到最高上限,每天開4張罰單共600萬元。

據了解,先前「縣府罰單」經台電向環保署訴願都遭撤銷,但換為「環保局罰單」後,台電只能向北縣府訴願,由縣府訴願會決定准駁。 環保局去年10月1日北縣升格當天,開4張罰單共120萬元,限令11月26日為改善期限。因台電未理會,僅將4張罰單向縣府訴願,環保局11月27日起每天派人赴核一、二廠稽查,說明每張罰鍰30萬元將按日加倍連續處罰,至150萬元最高上限仍繼續開罰。至今年1月21日,罰鍰累計已達3億2520萬元,且每天以600萬元速度增加中。

環保局長鄧家基說, 此次開罰的新事由,係以核一、二廠核廢料貯存水池已超量,違反環評承諾,另要求應提環境影響調查報告因應對策,各開兩廠兩張罰單。他說,環保局將針對核一、二廠兩項「新事由」持續開罰。縣府很清楚台電無法立即改善,但台電至少應提出具體解決計畫及時程,證明確有誠意解決問題,不能毫不理會縣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