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喬不攏」 溫室氣體減量法審查喊卡



本報2008年4月16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溫室氣體減量法審查記者會,環保團體抗議溫減法缺少減量目標、基準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於15、16日審查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但因母法內未明定減量總目標和期程、政府部門減量政策無具體行動時程、碳排放權的分配爭議大等諸多缺失,許多法條都被保留。最後因數名立委意見分歧,決定散會、擇期再審。

環團、立委批:缺少減量目標、基準年

環保團體痛批環保署送審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是落後的「唬爛版」,「不想減重只量體重」。台灣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潘翰疆指出,目前審議的行政院版本大致與2007年5月7日所審議的行政院版本相似(詳見附件),並且還刪除了減量期程的努力目標以及各部門減量的實施時間等。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綠黨、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團體,在立法院群賢樓外,高喊「沒有期程沒法減量」的口號,呼籲不要通過沒有減量目標的溫室減量法。

馬英九曾在其環境政策白皮書中,提出中長期減碳目標:排放量於2016~2020年回歸2008年、於2025年回歸2000年、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潘翰疆認為,馬英九有義務約束國民黨團與立委,提出符合政見與人民期待的法案。民進黨看守內閣不應在下野前提出政院版的環境倒退法案。環保團體共同呼籲比照附件一國家以1990年為減量基準年,才能與國際接軌,符合世界潮流。

15日的衛環委員會上,多位立委也認為,母法中應加入減量目標的期程。環保署則解釋先進國家中只有英國將溫室氣體減量標準訂在母法中,日本雖根據京都議定書,但法律條文並未明定。環保署長陳重信最後表示:「會尊重立院規定」。

污染越多,資源越多? 碳排放權備受爭議

另一方面,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改成溫室氣體「盤查法」比較名符其實。環保署目前正在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登錄的工作,希望法源通過後,可以建立碳交易制度。但在行政院版的溫室氣體減量法中,第14條與第15條,強調溫室氣體排放量無償「核配」給各公告排放源的所屬單位,引發環保團體「污染越多,資源越多?」的質疑。

立法委員黃淑英也認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不該是由某既定的廠商牟利,而且「重點應在減量而非市場商機」。對此,環保團體也共同提出聲明要求,不應無償將撥給既定排放源使用,應參考國際既有制度之缺失,訂定具有環境效益與社會正義之分配方式。

16日的委員會上,審查到第14-16條碳排放權的法條,針對核配是否有償、保留給新廠商核的比例、最佳可行技術等問題,立法委員各有不同意見。林淑芬、黃淑英、田秋堇等立委認為至少要調整至上次委員會通過的15%有償,而主席鍾紹和卻宣稱配額無償、國有化才符合社會正義,有償核配會加重小企業負擔。

因太多爭議未達共識,黃淑英和田秋菫提出停止審議、另開公聽會廣納意見後再審的要求,其他立委才同意第14-16條保留。原本16日下午要續審剩下的法條,但最後因保留法條多於達成共識,多名立委不願參加下午的會議,希望溫室氣體減量法修正後再審,使得主席鍾紹和不得不宣佈,下午會議取消、擇期再審。

附件一、2008年立院審查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行政院版本(完整版)
附件二、2007年年各版本-070522民間討論會(重點版)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4-17 11:01 提交人: 黃德宗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4-17 12:05 提交人: Kay (沒有被驗證)

全民監督立委,打電話給立委辦公室,讓委員感受民意壓力:

第七屆立委衛環委員會名單

田秋堇、陳瑩、黃淑英、賴清德

鍾紹和、李乙廷、林鴻池、侯彩鳳、黃義交、張碩文、徐少萍、鄭汝芬、廖國棟

發表時間: 週四, 2008-04-17 14:46 提交人: 123 (沒有被驗證)

"環保團體共同呼籲比照附件一國家以1990年為減量基準年,才能與國際接軌,符合世界潮流。"

不知提出這樣主張的先進是否曾實際參與過溫室氣體盤查?
1990年的數據資料,代表的是17、18年的廠商發票或是統計數據,
根據個人的接觸,實在不知台灣哪一家廠商有保存那麼久以前的。

若是沒有數據,一般採取的是以現有可信資料做回推,
這樣不知道1990年的基準年意義何在?
重點是"減量的百分比"而不是基準年的位置吧.....

至於為何沒有減量總目標
是因為政府手邊台灣總體經濟模型根本還沒完成
就是說尚沒有可以採信(或是符合在位者所需)減量對經濟的衝擊評估報告

之前
就已經提過了
沒有數據就不要亂定標準.....
總不能像核四停工評估一樣 每次到最後都是"全民買單"吧

目前國際上正針對2012年之後的開發中國家減量標準爭議不下
預計最快2009年年底才會有明朗化
其實此時我們有必要先亮出自己的底牌嗎?

多看看世界再想想吧。

發表時間: 週六, 2008-04-19 02:13 提交人: 2009 (沒有被驗證)

個人同意前面的網友針對 "1990年"作為台灣的減量基準年的部份評論,
以此一標準雖然有與附件一國家接軌的意義,但是基本上台灣
根本做不到。

不過問題倒不是在所謂總體經濟模型是否完成,
在國際環境協商時,這些經濟模型或數據只是參考,
甚至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是根本沒用,
要不然國際上爲何選擇 1990 年作為減量基準年?
當年的原因主要是出於管制的便利性。京都議定書中
EU減量8%,美國減量7%,日本減量6%等等數字,
也不是什麼經濟模型估算出來的百分比,而是政治協商的結果。
台灣一直拿經濟模型作為藉口(國際上至少有四、五十種各類的
減量模型),其實是站不住腳的。

老實說,以台灣的國際現實而言,也沒什麼所謂亮不亮底牌的問題,
因為台灣根本上不了談判桌。事實已經證明,越晚開始行動或轉型,
台灣付出的成本與代價越大。

發表時間: 週六, 2008-04-19 18:14 提交人: 123 (沒有被驗證)

感謝2009的回覆
根據目前手邊的資料
其實日本、美國、英國....先進等國其實都已經先後建立了
自身國家甚至世界各區塊(如日本的DEN21等)的經濟模型
之前台灣曾經和美國洽談購買事宜
但是開價約1.5千萬美金並且不負責更新成台灣的模式
所以最後作罷

個人想說的是
其實先進國家對於減量程度
是有經過詳細評估的
絕不是隨便喊喊的

今年AGW會議結論也提到
應該盡快建立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模型
不然後京都議定書的簽訂會有困難的

大家都知道
越早減量效益會越好
但是
要減多少?才能兼顧到成本效益與社會、經濟層面的永續
其實也是很重要的(台灣要投資那些潔淨產業與技術是另一個重點)

之前
個人也提過了
台灣的問題不是在後京都議定書是否會對我們的減量或制裁(環保團體在意的)
而是ISO14064系列開始推動後
對產品CO2量化的評比(可以參考邊界稅的概念)
才是未來台灣商品可不可以繼續出口、國際貿易能否進行下去的關鍵
其實這也是目前企業與政府真正關心的

無論如何感謝您的指教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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